删删删!放宽准入门槛,国家卫健委发布口腔诊所新国标(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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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九医彩网发现,诊所基本标准(2022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对口腔诊所基本标准的详细规定如下: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1.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2.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
(二)护士1.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2.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且每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应配备至少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口腔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并符合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二)诊室中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口腔综合治疗台(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2套,吸唾装置2套,三用喷枪2支等,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诊所国标版本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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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提出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城市试行修订版诊所标准,根据试点城市运行经验并完善后,适时在全国范围推广。
而全国其他地区,仍实行原卫生部2010年发布的《诊所基本标准》。
三六九医彩网对比发现,这次发布的2022版诊所基本标准(意见稿),绝大部分继承了2019十城试点版的规定,同时还在2019版的基础上继续删减了一部分限制性规定,整体精神可以说是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办医。
2022版的诊所基本标准意见稿中,将诊所分为了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五大类。
而2010版和2019版,都只将诊所分为了普通诊所和口腔诊所。这次细分诊所类型,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精细化管理,规范诊所竞争秩序。
口腔诊所三版标准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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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口腔诊所基本标准,2022版国标和2019试点版一样,都删除了2010版的诸多要求。
对2010版中“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规定,2022版直接删除。
同时,2022版对比2019版,也取消了“口腔诊所医师要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设5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的规定。
显然,2022版国标对口腔诊所医师职称和配备数量的要求,大大降低了开办口腔诊所的门槛和难度。
2010版对口腔诊所房屋的要求有着具体细致的要求:“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2022版和2019试点版一样,只是概括性规定“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要求;同时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010版口腔诊所标准第六条为“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2022版诊所标准中则删掉了这一条,对注册资金没有明确要求。
同时,对2019试点版第六条“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2022版国标也是直接删除,这显然也有利于降低口腔诊所经营成本。
其他专科诊所涉及口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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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口腔诊所,2022版国标在对普通诊所和医疗美容诊所的规定中,也涉及到口腔医疗部分。
对普通诊所,2022版国标规定其诊疗范围应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不得开设口腔科、医疗美容科相关诊疗科目。
对医疗美容诊所,2022版国标规定至少要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口腔综合治疗台1张。
对医疗美容诊所的临床科室设置,要求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诊疗科目中不超过2个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诊所可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其中美容牙科至少要设有诊疗室。
对医美诊所美容牙科的设备配置要求则为“要配备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汽灭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