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时期的一起商品作假案丨走进红色法庭

1953年2月28日
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决王康年死刑
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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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治频道播出的
《红色法庭百年志》第五集《服务大局》
带我们走进
一件在抗美援朝时期
发生在国内的商品作假案
致使上万名志愿军无辜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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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初,履行审判职能,巩固新生政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在当时,私营工商业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积极保护,但一些不法商人却本性难移,怙恶不悛,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这些不法商人中,不得不提到原上海市私营大康西药房经理王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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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1月,抗美援朝的第二年,志愿军某部派人来沪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原上海市私营大康西药房经理王康年在根本无货的情况下,竟通过贿赂采购人员骗取该部价值3万余元的定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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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他又将普通药品以少报多寄交该部,却对该部急需的6种重要药品迟迟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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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抗美援朝前线战斗紧张,该部曾5次催促交货,王康年居然用热水袋、玻璃片等滞销货和已生锈的医疗器械发往前线搪塞,致使该部伤病员遭到不应有的牺牲。
1953年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法院以“行贿、偷逃漏税、盗骗国家资财”等三项罪行,依法判决王康年死刑,立即执行。同时追缴他所有的违法所得。当时,在全国范围内还审判了多起生产假冒伪劣物资的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为保障抗美援朝的物资供应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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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法庭百年志》
一轴长卷,铺展百年司法历程。《红色法庭百年志》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围绕人民法院百年发展历程,以革命法庭到人民法院的百年变革为叙事主线,通过现实横向对比和历史纵向梳理,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国法治建设书写出与时代同频共振的非凡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