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案情回顾
为了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我国食品安全法致力于构建食品安全法律屏障。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为典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退一赔十”。其目的在于制裁食品消费领域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大违法生产者的违法成本同时提升消费者维权积极性。
本案中,刘先生依据该款规定,认为挺好喝公司作为生产者生产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主张十倍赔偿金。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典型行为之一即包括了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刘先生在本案中,无法主张赔偿的主要原因在于未能及时、全面的了解到食品生产行业相关标准的更新情况,但同时,也意味着刘先生购买的涉案饮品符合国家生产标准,饮用安全无虞。
法官提醒
在日常选购食品时,要仔细辨认产品包装信息。除了包装主体部分的产品名称以外,切勿遗漏边缘及角落处的标注。在食品种类日益增多的过程中,众多看似相似但实则完全不同的名称容易使人眼花缭乱,但终究豆奶≠豆浆,含乳饮料≠牛奶,若对营养素含量有特殊要求或者易过敏的人群,更谨慎的做法是直接参照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选购,而非仅仅依据产品名称。
如果在消费过程中,不小心购买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也不必紧张。作为消费者,请务必留存好购买发票、付款记录、产品样品等证据,可以及时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沟通或至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可以至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进行举报投诉,共同促进食品生产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上海松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