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部门破获一起电动四轮车肇事逃逸案,肇事者张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1日9时许,中州东路与枣园村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电动四轮车与一辆电动两轮车相撞,事故导致电动两轮车上的两名驾乘人员倒地受伤,四轮电动车上驾乘人员随伤者到医院后逃逸。
12日,洛阳交警在网上发布了“追逃令”,公布监控拍下的事故过程和电动四轮车上驾乘人员相关影像,向广大群众征集线索。
很快,本案就有了进展。办案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重要线索进行调查,肇事者张某的身份浮出水面。民警随即果断采取措施,开展追逃。
13日,张某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但是,投案后,张某仍心存侥幸,对肇事逃逸的情节百般抵赖。民警通过耐心细致工作,向张某讲法律、讲政策,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张某如实供述了事故经过。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
交警部门提醒,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由公安交管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肇事逃逸者的驾驶证将被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肇事逃逸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刘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