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奸陈公博伏法全过程:与行刑法警握手称谢,没有留下任何遗书
中共“一大”前后的陈公博
陈公博(1892—1946),原籍福建上杭,寄籍南海。陈公博在参加一大的时候,就不是一个纯粹的革命者,他参加一大就有公私兼顾的情况。
他当时刚结婚,到上海参加一大,是领着新婚夫人度蜜月,有点公款旅游的嫌疑,开会也不是全身心投入,中间还开了小差。陈公博在出席中共一大之后,回到广州。
1922年6月,陈炯明在广州叛变,炮轰孙中山总统府,陈公博写文章“拥陈反孙”,受到中共组织的批评。后来,他在给陈独秀的信中说:“今后独立行动,不受党的约束”。不久又在广州党的组织会上公开宣布:“我不再履行党的任务”。
鉴于陈公博分裂党组织,错误严重,而且不思悔改,影响恶劣,中共中央于1923年春决定将他开除出党。
3年后,陈公博经介绍加入国民党。不久便担任了国民党中央党部书记。
陪汪精卫跳火坑
1937年抗战爆发后,他任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后又担任国民党四川省党部主任委员。陈同汪精卫是情同手足的好友。在汪精卫决意叛国通敌成立伪政权之时,他坚决反对,苦劝汪数次。汪仍一意孤行。
1938年12月18日汪精卫离开重庆前,在私邸与陈公博密谈。陈力劝不宜离开重庆,坚决反对汪分裂抗日阵营。一旁作陪的汪妻陈璧君讽刺陈:“你反对,那你就做你蒋介石的官去!”陈意识到汪受妻子左右,断难醒悟。
汪精卫到上海后,陈又于1939年冬从香港赶赴上海,苦劝汪悬崖勒马,仍无济于事。
1940年3月14日,陈公博应汪召又一次赴上海。他见汪执意已决,只好听从汪的意志行事。他对汪说:“九一八事变后,你以跳火坑的精神回国供职。现在抗战到了艰险关头,你又以跳火坑的精神想扭转乾坤。你既已决定牺牲自己,我只有为你分忧分劳。”
1944年冬,汪精卫死于日本后,由陈继任了汪的所有遗留职务。
其实陈公博是被汪精卫一步步拉下水,越陷越深,而成为大汉奸的。
押送回国
抗战胜利后,陈公博等人求得日本侵略者的帮助,乘飞机秘密到达日本,妄图逃脱国法的制裁。国民政府实施逮捕汉奸计划后,曾大肆搜捕“二号人物”陈公博,但是没有任何线索。
就在军统一筹莫展之际,日本报纸登载陈公博自杀的假消息。正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军统判断陈公博定是藏匿日本。
中国战区受降仪式结束后,何应钦以国民政府的名义向日本代表冈村宁次递交了《中字第二十一号备忘录》,提出将陈公博押送回国。
作为战败之国的日本,此时已经无力保护昔日的鹰犬,不得已将陈等人交出。随后军统派飞机将他们押解回国,陈公博一干人成了阶下囚。
十大罪状
公审这天下午,法庭宣布开庭后,检察官起立宣读起诉书,当着座无虚席的旁听民众,公布了陈公博被指控的十大罪状:
1.缔结密约,丧权辱国。2.搜索物资,供给敌人。3.发行伪币,扰乱金融。4.认贼作父,宣布参战。5.抽集壮丁,为敌服务。6.公卖鸦片,毒化人民。7.改编教材,实施奴化教育。8.托词清乡,残害志士。9.官场贪污,政以贿成。10.收编伪军,祸国殃民。
检察官当庭要求对陈公博从重处刑,作昭叛国者炯戒。
在诉讼期间,陈公博撰写了全文3万字的自白书。在自白书的末尾称:“请法院随便公正判刑,我决定不再申诉。”
枪毙正法
1946年4月12日,法庭宣布判处汉奸陈公博死刑。
陈在当天日记中写道:“今天我被判处了死刑,当初心里是微微的震动了一下。但随后也就不觉得什么了。并不是我有视死如归的精神,甚至觉得我对于各方面不再有什么放心不下的地方。我是可以就此结束了这一生的。”
行刑的日子到了。
临前,陈公博握了握在场的其他法官和法警的手,然后朝屋外走去。
指定的位置到了。陈公博面东而立,他用双手整理一下士林布长衫上的钮扣,然后一个左转,朝北站立。说出一声: “好!请吧!”
法警迅速举起盒子枪,对准陈公博的后脑就是一枪,子弹穿过头颅,血从右眼眶下流出,陈公博立刻倒下,抽搐了几分钟后气绝身亡。
陈公博没有留下任何遗书,只留下了一首遗诗,其中后两句为“功罪与是非,何必待后史。”
结语:
历史学家唐德刚先生曾评论说,“这群边缘政客,在抗战阵营之中,代表性实在太小了,一意孤行,误国误己,怎能不沦入汉奸之列呢?但是这杯致命的毒酒,正如陶公所说,他只喝了半杯,便狠命地吐出了。陈公博等,则呷而不吐,最后只有被押上法场,枪毙了事。其智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岂不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