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发布《山东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规划》),明确今后五年文物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
《规划》指出,到2025年,实现10个总体目标:
——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目标和17项、47条任务全面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实落地,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各项保障措施落实落地。建成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七项重大工程”全面完成,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显著改善,各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落实率100%、重大文物险情排除率100%,可移动革命文物建档完成率100%,各类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100%。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进一步加强。文物资源和保护状况全面摸清,完成并核定公布全省所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力争达到260处左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100处左右,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得到基本落实。争取更多文化遗产列入中国预备名录、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得到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力度加大,文物保护修复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珍贵文物的保存环境基本达标,数字化展示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实现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转变。构建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网络体系、保存环境监测平台、健康评测体系。
——考古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擦亮“海岱考古”品牌,推进“考古中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山东省项目,考古研究和阐释取得丰硕成果,山东史前文化谱系进一步完善,为实证中华5000年文明史作出山东贡献。土地储备入库考古前置、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等政策得到落实。实现20个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并对外开放。
——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呈现新局面。博物馆体系更加优化完善,建成山东自然博物馆,推动县(市)博物馆全覆盖,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全省登记备案博物馆总数不少于1000家,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达到150个。博物馆馆藏文物管理、展览陈列水平、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作用更加彰显。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700个博物馆免费开放,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年均举办陈列展览3500个以上。实现800个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并建成景区。文博创意产品体系逐步形成。
——文物安全工作得到加强。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文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全面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单位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员聘用率达到100%,市、县级达到60%以上。
——文物科研能力和装备水平再上新台阶。建成山东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文物课题研究、资料整理实现突破,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培育国家级文物重点实验室,建成10处省级重点科研基地,山东文物保护科研修复工场投入使用。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实现突破。运用AR、VR、数字动画等技术手段增强参观者感知体验,2025年实现全省开放文物点、馆藏珍贵文物全覆盖。
——文物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文物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文物法规政策和执法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充实,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投入机制更加完善,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
山东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前 言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山东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儒家文化发源地,是革命老区,文物资源分布广、级别高,总量居全国前列,是全国文物资源大省。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动山东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文化软实力,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民族凝聚力,对于推动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山东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山东省文物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全省文物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和重要依据。
本规划的规划期是2021年—2025年。
一、发展环境
(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文物局的关心指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牢牢把握文物工作方针,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整体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文物利用活力不断焕发,文物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作出了贡献。
1.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扎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对“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作出部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省委宣传部等13个部门印发《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文物“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调研,审议通过《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省政府与国家文物局签署《合作实施“齐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计划”框架协议》,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协每年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视察调研。省文物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协力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工作。市、县党委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让文物“活”起来的资源红利不断释放。
2.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态势进一步巩固。全省文物资源进一步厘清,文物资源家底不断充实。圆满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35处文物保护单位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济南泉·城文化景观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启动“海上丝绸之路”、青岛老城区申遗。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海基地一期工程建成启用。文物考古成果丰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637项,调查线路近6400公里。章丘焦家遗址考古项目入选国家文物局2017年“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全省入选累计达到19次、项目22项。西孟庄龙山文化遗址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2019年“中国考古六大新发现”。
3.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富有成效。组织实施“七区三带”文物片区保护,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和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示范区、齐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取得重要进展,“曲阜孔庙、孔林、孔府”、泰山古建筑维修、考古遗址公园、定陶王陵汉墓保护等重点工程顺利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成效显著。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一批保护修复和预防性保护项目。全国文物修复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文物职业技能竞赛先后于2018年、2021年在曲阜市成功举办。2016年至2020年,我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4.78亿元、项目529项,位居全国第四;省级财政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94亿元、项目757项。
4.文物工作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日益彰显。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1180处,其中建成景区并开放620处,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撑。重点基本建设工程、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成效显著。博物馆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孔子博物馆建成并对外开放。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从2016年的352家增长到2020年的603家,增长71%,其中非国有博物馆从135家增长到361家,增长167%。全省一二三级博物馆从42家增长到127家,增长202%,有一级博物馆18个,二级45个,三级64个。博物馆总量、一级博物馆数量、二级博物馆数量、三级博物馆数量、非国有博物馆数量五个指标,均居全国首位。全省免费开放博物馆531家,占博物馆总数的88%,增长84%;免费开放资金8.8亿元,增长129%。博物馆接待观众8千多万人次,增长33%。山东博物馆年均接待观众150万人次。文化遗产走出去成效显著,举办文物境外展53个,展览文物总数一千多件(组)。
5.文物执法和安全工作得到加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会同市场监管、应急部门开展整顿文物流通市场、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省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擅自修缮、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各类文物违法案件。
实践证明,做好新时代的文物工作,根本在于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作为强大思想武器,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发展是政绩、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把文物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文物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着力汇聚文物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必须全面落实文物工作方针,真正把“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贯穿到工作全领域、全过程、全链条;必须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文物承载的民族认同、文化自信、社会教育等功能发挥好,让文物真正“活起来”;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完善法规体系,守牢红线底线,提升全社会文物法治意识;必须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注重开放合作,破解瓶颈制约,激发发展活力。
(二)机遇挑战
1.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山东文物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视察山东期间先后到孔府、八大关、蓬莱阁、刘公岛等文物保护单位视察,对山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等政策措施,为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省委、省政府对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召开了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文物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和法规,全社会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度持续升温,群众文化多样化需求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新期待。
——山东聚焦“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深入实施八大发展战略,发起九大改革攻坚,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全面展开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规划建设,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不断向深度广度拓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增添了强大动力。
——新型城镇化、城市化建设和基本建设加快推进,文物资源价值禀赋亟待充分焕活、有效转化,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改善民生、改善环境、促进发展的关系,为文物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定位和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仍处攻坚期、深水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仍需纵深推进、力求实效,破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成为文物事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
2.问题挑战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省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制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
1.文物保护意识有待加强。有的地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有的地方虽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但履责监管还不到位,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违法建设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文物保护项目推进迟缓,资金管理不到位。
2.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活动、文物消防安全隐患,仍是影响文物安全的三大风险,其中文物法人违法违规案件占比86.5%。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堪忧,一些田野文物管理缺失、损毁严重。我省馆藏文物中1/3以上存在病害,其中4万多件存在腐蚀损失现象。
3.文物利用存在“不够”“不当”问题。文物价值深度挖掘不够、利用手段不多、利用效益不高,另一方面还存在开发过度、忽视保护等现象。文物事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发展质量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
4.文物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基层文物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文物执法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尤其是考古、文物修复、古建筑修缮等专业人员短缺且分散。保护经费总量不足。文物保护科研创新机制和科技转化能力亟待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以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动力,实施“七区四带”文物片区保护战略,着力构建依法保护、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惠及民众的文博单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保障有力的文物工作支撑体系,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文化强省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围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文物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文物惠民的理念,坚持文物事业的公益属性,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确保文物事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2.推进改革,守正创新
把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作为文物工作主线,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推动文物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破除影响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始终把文物保护作为文物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加强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完善文物法律法规体系,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线。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加强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和传播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3.片区协调,项目带动
围绕“十四五”全省区域发展布局,实施“七区四带”文物保护片区(曲阜、临淄、省会、渤海、半岛、沂蒙、鲁西七个片区,黄河、大运河、齐长城、山东海疆四条文化遗产带)战略。实施沂蒙(鲁中、滨海、鲁南)、胶东、渤海、鲁西(冀鲁豫边区)四个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注重整体推进、分类施策、传承创新,将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作为推动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重点围绕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和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示范区、齐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的文物保护利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项目促保护、促利用,带动优势区域率先突破,富集区域辐射拓展,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集中连片文物保护空间格局。
七大文物保护片区:以鲁中南孔孟文化为主题的曲阜片区,以齐国腹地为中心的临淄片区,以鲁中山地人类起源及泰山文化为主题的省会片区,以黄河下游渤海沿岸盐业为特点的渤海片区,以东夷文化、海疆文化遗产为特点的半岛片区,以红色文化、龙山文化城址群、莒郯文化为主题的沂蒙片区,以堌堆文化遗产和东西文化交汇为特点的鲁西片区。
四条文化遗产带:以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为主题、黄河及黄河故道沿线的黄河文化遗产带,以运河文化保护传承为主题、京杭大运河山东段沿线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带,以齐长城文化为主题、齐国长城沿线的齐长城文化遗产带,以海洋文化为主题、海疆沿线的山东海疆文化遗产带。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紧紧围绕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目标任务,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体制机制更加优化,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实现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新跨越。
1.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目标和17项、47条任务全面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实落地,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各项保障措施落实落地。建成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2.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七项重大工程”全面完成,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显著改善,各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落实率100%、重大文物险情排除率100%,可移动革命文物建档完成率100%,各类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100%。
3.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进一步加强。文物资源和保护状况全面摸清,完成并核定公布全省所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力争达到260处左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100处左右,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得到基本落实。争取更多文化遗产列入中国预备名录、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4.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得到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力度加大,文物保护修复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珍贵文物的保存环境基本达标,数字化展示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实现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转变。构建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网络体系、保存环境监测平台、健康评测体系。
5.考古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擦亮“海岱考古”品牌,推进“考古中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山东省项目,考古研究和阐释取得丰硕成果,山东史前文化谱系进一步完善,为实证中华5000年文明史作出山东贡献。土地储备入库考古前置、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等政策得到落实。实现20个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并对外开放。
6.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呈现新局面。博物馆体系更加优化完善,建成山东自然博物馆,推动县(市)博物馆全覆盖,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全省登记备案博物馆总数不少于1000家,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达到150个。博物馆馆藏文物管理、展览陈列水平、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7.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作用更加彰显。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700个博物馆免费开放,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年均举办陈列展览3500个以上。实现800个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并建成景区。文博创意产品体系逐步形成。
8.文物安全工作得到加强。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文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全面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单位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员聘用率达到100%,市、县级达到60%以上。
9.文物科研能力和装备水平再上新台阶。建成山东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文物课题研究、资料整理实现突破,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培育国家级文物重点实验室,建成10处省级重点科研基地,山东文物保护科研修复工场投入使用。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实现突破。运用AR、VR、数字动画等技术手段增强参观者感知体验,2025年实现全省开放文物点、馆藏珍贵文物全覆盖。
10.文物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文物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文物法规政策和执法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充实,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投入机制更加完善,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
三、加大文物保护管理力度
(一)加强文物资源管理
1.健全文物普查登录制度。(1)建立普查登录制度。实行文物资源报告制度,完善文物调查、申报、认定、登记、定级、公布、撤销和退出程序。实现政府普查与所有人自主申报相结合,实现动态管理、主动发布。(2)加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调查成果的管理和利用。2023年,建成山东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与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中心相对接。(3)完善文物资源数据开放利用的制度设计。突出面向大众、共建共享,推动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逐步开放文物资源信息。(4)探索建立民间收藏文物登录制度,开展非国有博物馆藏品登记,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的资源调查。
2.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会同财政部门规范和加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开展文物资源资产登录和清查,加强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机制。
3.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认定。(1)深入开展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的文物资源调查。(2)深入开展革命文物、石窟寺及石刻、申遗项目、山东海疆沿线及管辖海域文物资源调查。(3)持续开展文物评估认定工作。对考古工作新发现及普查发现的革命文物、乡村文化遗产、工业遗产、水下遗产等各类遗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专家进行评估认定,根据其价值进行定级、建档和备案。
(二)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1.推选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按照国家文物局的部署要求,依托价值突出、内涵丰厚的珍贵文物,推动“曲阜孔庙、孔林、孔府”、泰山、大汶口遗址等申报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做好保护利用工作。
2.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1)推动各地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2)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组织编制实施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纲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100%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推动文物资源密集的市县编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全面对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3)加强规划统筹,确保文物保护利用等规划与国土空间、生态环保、道路交通、城镇建设、乡村建设等规划衔接一致,做到多规合一。
3.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1)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准要求,加强我省新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2021年,遴选完成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提请省政府批准并公布。培育、遴选新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到2025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60处左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100处左右。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降级撤销制度。(2)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管理。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并实现动态更新,及时依法划定、调整、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核定全国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报省政府批准并公布。2025年底前,各地要核定公布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区划。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记录档案建设。(3)针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在保护管理上的短板,推动各市、县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对症施策、精准管理。加强未核定等级不可移动文物评估定级,扩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规模。完善挂牌保护、日常管理、抢险修缮机制,明确管理责任人。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提升保护科技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大文物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4)鼓励各地探索推行“文物长制”,层层压实属地文物管理主体责任。(5)会同住房建设部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的文物保护,强化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
4.提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能力。(1)按照《世界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标准要求,加强世界遗产的管理,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工程,提升泰山、曲阜“曲阜孔庙、孔林、孔府”、齐长城、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利用水平。(2)建设、完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国家-省-市-文物点”四级平台互联互通。制定完善世界文化遗保护状况监测和报告制度。(3)推动济南泉·城文化景观、青岛老城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组织开展研究论证,编制申遗文本和保护管理规划,开展申遗宣传推介,积极争取列入中国预备名录、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会同有关省市做好“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5.加大国家文化公园的文物保护管理力度。(1)会同有关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一体化推进,保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2)配合国家文化公园规划建设,推进考古调查、发掘及认定,完善文化遗产分级分类名录,提高文物保护等级,推动更多不可移动文物适时列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扩展名单。(3)开展国家文化公园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或修编,合理划定管控保护区,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划合理衔接,处理好文物保护区划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街区、自然保护地等保护区划以及行业管理范围的衔接关系,增强可操作性。(4)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之间的关系,依法依规强化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管控和保护,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同时兼顾国家文化公园的文物合理利用需求,实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
6.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1)2021年完成全省石窟寺专项调查,公布山东省石窟寺文物名录,编制实施《山东省石窟寺保护规划》;2023年完成石刻文物资源调查。加强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管理等数字化应用,提升山东博物馆(省石刻艺术博物馆)石刻文献档案数字化管理水平。(2)提升石刻保护研究能力和资源统筹水平。推进石刻文物传拓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石刻文物传拓标准。在济南、济宁等市设立省级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研究基地。(3)实施长清莲花洞石窟、肥城陶山朝阳洞石刻造像等保护利用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4)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省份、国家的交流合作,共同组织学术论坛、主题展览、自驾游活动等,依托驼山石窟、白佛山石窟、青州石造像、铁山岗山摩崖石刻等打造石窟寺及石刻展示品牌和文化旅游路线。(5)强化文物安全措施,到2022年,全省石窟寺文物无重大险情、安防设施全覆盖。
7.组织实施文物保护重点工程。(1)建立重点项目库,积极稳妥推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对全省濒危损毁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对重点文物进行预防性主动性保护。(2)启动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效应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深入推进“曲阜孔庙、孔林、孔府”、泰山、刘公岛、八大关、蓬莱阁等重大保护项目。推进古建筑的保护,加强木构架楼阁、古塔、古桥梁的保护。开展古壁画的调查、保护和数字化记录。提升古遗址古墓葬保护水平,重点对地上暴露部分进行抢救性保护。落实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3)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险情排查工作,推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常态化、标准化,重视岁修、减少大修。(4)加强古遗址古墓葬的考古工作,通过调查、勘探、发掘和研究为相关保护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的基础资料。
(三)强化可移动文物保护
1.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1)提升可移动文物保存和展示条件。加强馆藏库房标准化建设。完善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珍贵文物较多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力争全部达标。(2)加强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风险等级博物馆实现安防达标。(3)深入开展藏品数字化保护工作,推进藏品档案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完善藏品信息数据库,加大藏品数字化信息的开放共享力度。
2.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脆弱性文物保护修复计划。落实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实施文物保护修复项目。(1)加强馆藏文物价值的整理、挖掘和研究。开展全省馆藏文物价值认知与评估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馆藏文物价值认识技术能力。(2)建立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库,重点开展纺织品、漆木器、彩陶、金属、书画等易损文物的抢救修复。(3)针对可移动革命文物存在的多种材质、复合材质、保护修复难度大等问题,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工作。
3.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能力。(1)完善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网络体系。整合全省各层级文物保护修复力量,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文物修复人才队伍建设。(2)研发、引进、推广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先进技术,提升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科研水平。(3)支持重点珍贵文物保护修复报告的出版工作,加强科研成果宣传和传播。(4)支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全国文物修复职业教育联盟。
(四)拓宽文物保护领域
1.开展乡村文化遗产保护。(1)深入实施“乡村记忆”工程,以文物建筑修缮、乡村博物馆或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培养民俗文化和传统建筑工艺传承人为核心,实施传统文化村落、传统民居保护项目,建设乡村(社区)博物馆。(2)深入实施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历史文化展示工程,推动镇、村历史文化展示场所建设。(3)实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加强文物保护。
2.开展工业遗产保护。落实工业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业遗产调查,编制胶济铁路、津浦铁路山东段、山东近代开埠城市等重点区域工业遗产保护规划,实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程。重点推进胶济铁路沿线济南、青岛、烟台、坊子、周村、青州、淄川、博山等地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胶济铁路沿线工业遗产带”。加强枣庄等地的工业遗产保护。
3.开展近现代文化遗产保护。(1)对全省各地尤其是大运河、齐长城、黄河、胶济铁路沿线及沿海地区的近现代文化遗产,体现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现当代文化遗产,开展调查和保护。实施济南纬二路近现代建筑群、济南泺口黄河铁路大桥、青岛八大关、烟台山建筑群、坊子德日建筑群、淄川矿区近现代建筑的保护修缮工程,提升景观环境和展示水平。(2)加强近现代文物征集和收藏。注重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文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工作。
(五)加强社会文物管理服务
1.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1)加强社会文物收藏和流通管理,深入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鼓励和规范民间文物收藏活动。支持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发展壮大,开展业态创新。(2)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和环境净化。完善文物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文物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文物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制度。(3)探索建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纪检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文物移交和指定博物馆收藏机制。
2.提升文物鉴定服务能力。加强文物鉴定服务制度建设,强化文物鉴定评估活动监管和文物鉴定评估人员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涉案文物鉴定工作。支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文物经营机构等主动服务群众,依法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
3.加强文物进出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物进境监管,探索建立进境文物认定登记制度,健全回流中国文物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机制。严控珍贵文物出口,防止文物非法流失。完善文物进出境风险联合防控协同管理机制,从风险布控、日常监管、执法合作等方面与海关进行密切协作。
四、擦亮“海岱考古”品牌
(一)强化考古研究和阐释
1.实施“海岱考古”课题研究计划。(1)对照国家文物局《“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申报管理指南(2020年-2035年)》,积极争取“考古中国”课题研究,承担国家考古文物领域行业规范、标准制定,实施“海岱考古”等重大考古研究项目。开展以山东为主覆盖鲁苏皖三省的“考古中国”项目“海岱地区古代文明化进程研究”,编制“考古中国”项目“夏商周考古研究”课题计划书。开展国家文化公园、“一带一路”、定陶汉墓考古发掘研究与保护等重点课题研究。(2)组织考古机构强化科研理念,健全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根据考古事业发展要求统筹安排课题研究规划,完善学术带头人机制,深入开展考古课题研究。(3)组织考古机构制定工作清单,做好考古发掘资料的整理、编写和出版。
2.完善考古研究工作体系。(1)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要作优、做强、做大,向一流考古研究院迈进。(2)筹建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齐鲁文化考古研究中心、科技考古中心和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利用多学科技术手段和研究视角对考古成果进行阐释和保护。(3)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等在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开设工作站或研究室。筹建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滕州岗上“鲁中南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章丘“龙山考古研究基地”。(4)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考古勘探、发掘机构和队伍不足等问题。文物大市、文物大县要根据需要,成立文物考古勘探和发掘专业队伍,对符合条件的赋予一定勘探资质。
3.加强国内外考古研究合作交流。(1)做好与北京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上海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联合考古科研工作,合作建设北京大学、上海大学在山东地区的考古实习基地,加强科研交流合作,培养培训人才。(2)加强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完成与以色列希伯来大学“弥河流域考古调查”合作项目,加强与韩国、日本等国的交流合作。
(二)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
1.实施主动性考古项目。(1)加强山东史前考古,完善山东史前文化谱系,为实证中华5000年文明史作出山东贡献。重点开展旧石器与细石器遗存、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岳石文化、商周汉唐时期等遗址的主动考古研究,实施焦家遗址、岗上遗址、城子崖遗址、两城镇遗址等一批主动性考古项目。(2)配合国家文化公园、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大遗址保护,开展主动考古工作,阐释文物内涵和历史价值。(3)争取更多考古项目列入国家文物局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中国社科院年度“全国六大考古新发现”。
2.发挥考古在文物保护中的基础作用。强化考古在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为文物历史价值研究、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
3.加强水下考古。(1)开展全省水下文物资源调查、考古工作。重点对“海上丝绸之路”遗址点,东平湖、威海湾、庙岛群岛等重点水域进行勘探调查,对大汶河、泗河、金堤河等流域进行田野调查。(2)试点将水下文物密集区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水下文物保护区,启动实施一批水下文物保护重点工程。(3)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明清海防设施、盐业遗址、近现代沉舰、内水湖泊库区涉水文化遗产专题研究。开展古黄河、古济水、菏泽、巨野泽等历史水域环境变迁研究。(4)开展水下文物保护监测试点,做好出水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建设一批高标准出水文物保管库房。(5)配合开展国家文物局水下考古中心北海基地二期工程建设。(6)加强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建设,以山东海疆文化遗产带、东平湖、大运河、黄河为主线,构建山东涉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网络。(7)制定完善水下考古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标准。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完善考古管理制度。(1)依法依规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密集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2)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地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切实保障考古遗迹和文物安全。(3)实施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积极发挥考古在建设项目策划生成阶段中的作用。(4)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协作加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顺畅的考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土地规划许可信息推送和共享常态化。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意见》,严格工程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组织管理,科学开展工程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建立健全考古调查、勘探项目开工报告、重大发现报告、文物登记公布、工作检查验收等制度,实施考古调查、勘探项目的全流程监管。推动提升全省考古工作能力和水平,拓展壮大基层考古调查勘探专业队伍规模。
2.开展国家战略重大项目的考古工作。发挥考古工作在国家和省发展战略中的作用,重点做好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海疆文化遗产带建设中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
3.做好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工作。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基本建设的关系,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开展高铁、高速公路等重大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工作,做到保护文化遗产和社会经济建设的双赢。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让考古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4.打好“公众考古”品牌。(1)实施考古成果转化工程。出版考古科普丛书,制作重大考古发现数字化宣传片,充分利用展览展示、讲座报告、多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促进考古成果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让考古工作走出“象牙塔”、走近公众,促进考古成果的转化,提高群众对文化遗产的关注度、参与度。(2)开展公众考古活动。组织考古工地通过参观考古现场、组织模拟考古、开展考古宣传活动、设立公众论坛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公众考古教育活动,让考古遗址成为集考古发掘、爱国主义教育、科学知识传播为一体的社会教育基地。把公共考古作为考古工地验收、成果评选加分项目,对公众考古活动开展比较好、取得重要考古发现的工地授予“山东省公众考古基地”。(3)开展多形式考古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宣传考古成果、宣传新时代考古精神,传播文物保护和考古科普知识,使文物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4)打造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公众考古科普中心”。对标国内外考古博物馆,做好考古学、考古工作、考古成果的阐释。
(四)提高考古科技能力
1.加强现代科技在考古中的应用。考古专业机构实现RTK、GPS、无人机、航空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在考古测绘和信息采集方面的运用,推动科技测年、环境考古、动物考古、植物考古、冶金考古、同位素分析、微量元素分析、DNA研究、有机残留物分析等考古科技应用。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水下文物探测等重点领域,实现文物装备应用突破。大力发展数字考古,提升考古信息采集管理、综合分析和研究应用水平。
2.加强考古发掘现场保护工作。开展考古现场文物保护、信息提取和实验室考古技术攻关,提高对出土文物的第一时间保护能力依托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建设一支高质量的考古现场保护科技队伍,与室内保护科研相结合,综合运用原位、无损分析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为考古发掘和现场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设适宜山东考古现场文物保护实际需求的移动实验室。发挥多学科优势,充分利用好现代科学技术,做好城子崖岳石龙山城墙、定陶黄肠题凑、刘公岛甲午沉舰等重要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工作。
五、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一)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
1.贯彻落实《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充分发挥山东革命文物大省优势,积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体系。以纪念建党100周年为契机,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结合起来,切实把山东红色资源利用好、红色传统发扬好、红色基因传承好。从2021年起,每年七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山东省“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省级文物部门分期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建立省级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
2.开展革命文物调查。持续开展对革命文物旧址遗迹、藏品实物、文献档案史料和口述资料等调查认定,加大文物征集力度,完善革命文物分级分类登记备案制度,做好馆藏革命文物整理、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
3.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级别。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4.建立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推动各市每两年对本地区革命文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革命文物保护存在的安全隐患、管理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二)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工程
1.实施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实施《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以列入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的县(市、区)为重点,科学梳理我省革命文物构成和保存状况,推进沂蒙、胶东、渤海、鲁西革命文物的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保护利用创新。
2.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库。实施革命文物本体维修保护、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保护重点项目,实施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革命文物抢救修缮项目,抢救修复不可移动濒危珍贵革命文物,显著改善革命文物的保护状况。实施革命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展示工程,研究梳理八路军进山东、粉碎国民党全面和重点进攻、刘邓大军过黄河、抗战交通补给线、“沂蒙精神”精神标识等。加强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调查征集。在潍坊市昌邑市等地开展革命历史文化名村建设试点。
(三)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
1.发挥革命文物宣传教育作用。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爱国主义教育、党性教育相结合。认真总结在山东博物馆举办的“让党旗永远飘扬——山东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展”成功经验,组织各地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策划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开展革命文物流动展览,组织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活动。
2.落实《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2019)》。加强革命文物宣传教育、展示利用和日常管理研究,明确其定位、方式、强度和措施等内容,突出体现其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意义。将革命旧址作为最重要的文物展品和展示空间,做好原址展示陈列工作。
3.打造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基地。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项目,全面提升反映山东革命史的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旧居保护展示水平。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历史事件和传统节庆,策划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总结开展“8个100庆祝建党百年”系列活动成功经验,依托革命文物资源组织开展重大纪念活动,精心设计活动内容和载体。完善革命文物改陈布展管理机制和支持政策。建设网上展馆,打造红色数字家园。
4.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打造独具山东特色红色旅游品牌,建设一批重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出一批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
(四)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
1.强化共建共享机制。宣传、文化旅游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对社会开放,其他部门管理使用的应尽可能对社会开放。建立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活动。
2.打造革命文物融媒体传播平台。鼓励开展革命主题文艺作品创作、演艺节目制作。融通多媒体资源,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重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新应用,增强展陈互动性,提升参与度和影响力。
六、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一)建设主体多元、类型多样、富有山东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贯彻落实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体系布局,统筹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属性、不同类型博物馆发展,建设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富有山东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到2025年,全省登记备案博物馆总数不少于1000家,全省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达到150个。
1.推进各层级博物馆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山东博物馆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全省18家国家一级博物馆积极参与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1-2家博物馆列入国家级重点博物馆,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促进博物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动国有博物馆空白县(市)启动博物馆规划建设,开展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拉长博物馆体系链条,支持各市开展乡村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等类博物馆培育计划。
2.发展专题特色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立足地域文化、行业特征,积极支持生态、科技、艺术、自然、民族、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博物馆发展。鼓励古遗址、革命文化、“乡村记忆”等多种类型博物馆发展。重点推进乡村博物馆、城市工业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等建设。探索部门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将高校博物馆、国有企业博物馆等纳入行业管理体系。
3.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坚持规范与扶持并举,指导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规范履行备案登记程序、藏品法人财产权确权,健全藏品账目及档案。推动国有与非国有博物馆优势互补,开展更多联合展览、联合研究,以共享共创激活文物资源。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藏品管理,提高办馆质量,实现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4.推动“博物馆之城”规划建设。重点支持青岛、淄博、潍坊、济宁等市先行开展“博物馆之城”建设试点。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明确各自特色定位,大馆建强、小馆建密、微馆建活,形成“点、线、网”空间分布,构建新型文化传播矩阵,全方位、深层次融入居民生活。积极探索开展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做出典型示范。
(二)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和公共服务水平
1.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配合国家重大战略、重要活动、重要时间节点,依托丰富的文物资源,策划推出具有鲜明齐鲁文化特色、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展览。整合全省馆藏文物资源,支持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示。加强博物馆展览备案管理,积极参加国家文物局“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展览”“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等评选。
2.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博物馆,推动博物馆资源管理信息化、展览传播网络化、社会服务智能化,构建综合感知、信息互联、智能融合的博物馆新形态。大力发展博物馆“云展览”。推动博物馆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提供沉浸式体验、虚拟展厅、高清直播等新型文旅服务。到2022年,全省一级博物馆全部完成智慧化升级改造。
3.健全普惠均等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全省博物馆总数、举办陈列展览数量、开展教育活动数量、参观人数稳步增长。实行定点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拓展服务范围和渠道,推进博物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推动优质博物馆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网络空间延伸。面向老年人提供更多“适老化”服务,做好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动更多博物馆纳入全省文化旅游精品线路。
(三)加强可移动文物征藏与保护
1.充实博物馆藏品体系。拓展博物馆藏品征集领域和途径,充实基层博物馆藏品数量和类型。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丰富科技、现当代艺术等专题收藏,注重旧城改造、城乡建设等反映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关注“正在发生的历史事件”,征集展示抗疫物证等,对集体记忆进行保存与阐释。
2.加强可移动文物管理。健全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形成博物馆藏品资源共享和馆际交流机制。推进考古机构依法依规向博物馆移交考古发掘的出土文物。开展涉案文物鉴定和文物进出境全方位管理,提升文物鉴定和进出境监管能力,积极推动罚没文物移交、接收和指定收藏。
3.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建立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库,重点开展石刻文物、纺织品、漆木器、彩陶、金属、书画等易损文物的抢救修复。针对馆藏革命文物存在的多种材质、复合材质、保护修复难度大等问题,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工作。
4.强化预防性保护工作。建立完善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通过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和调控,抑制各种不利环境因素对文物的危害。加强地市级博物馆库房标准化建设,推进县级博物馆库房保存条件提升。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
七、彰显文物利用山东特色
(一)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
1.落实推进“国家记忆”行动计划。(1)加强文物基础研究。深入挖掘山东文物的历史内涵和文化价值,搞清楚所承载的历史信息、文化信息,所蕴涵的道德力量、民族精神,系统整理、编写出版一批充分反映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文物典籍和通俗读物,讲好中国故事、山东故事。(2)多形式开展展览展示。依托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山东地域特色的代表性文物,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的精品展览。着重加强史前文化遗产,齐文化、鲁文化和莒文化遗产,儒家文化遗产,革命文化遗产体系的梳理研究和保护展示。
2.提升文博场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1)提高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实现全省博物馆总数、免费开放博物馆总数、举办陈列展览数量、开展教育活动数量、参观人数稳步增长。健全完善文博单位各类服务设施和设备,建设文博公共资源共享平台,拓展博物馆文化休闲功能,把文博场馆打造成为有品味、有体验、有温度的文化客厅。(2)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的支持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到2025年,实现700个博物馆免费开放。(3)落实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发挥文博单位青少年教育功能,推进博物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认定一批博物馆研学实践基地,推介一批博物馆研学课程和研学路线。(4)实行定点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拓展服务范围和渠道,推动文博公共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推动展览陈列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
3.强化文物宣传教育功能。(1)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八五”干部普法教育规划,并作为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的学习内容。将文物保护利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鼓励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等开设文物保护利用公共课程和选修课程。(2)组织开展“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中国传统节假日和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启动、考古新发现发布等契机,策划多形式的集中宣传报道活动。(3)实施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协调推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文物保护利用方针政策、典型经验和资源推介宣传,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
(二)对接国家战略实施文物利用工程
1.大运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的文物展示利用工程。贯彻落实《山东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及总体规划,在科学保护基础上,分级分类组织实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1)推进“保护传承工程”中文物展示利用项目。重点实施齐长城、大运河重要点段保护展示、周边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等展示体系。(2)推进“研究发掘工程”中文物展示利用项目。重点推进鲁国故城、齐国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南旺分水枢纽、运河总督署博物馆、齐长城定头崖西山段等重大展示利用工程建设,以及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项目,深入挖掘齐长城、大运河山东段沿线文物的历史内涵和文化价值,讲好齐长城故事、大运河故事。(3)推进“文旅融合工程”中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着力培育以“泱泱齐风”为特色的齐长城文旅品牌,以“鲁风运河”为特点的大运河(山东)文旅品牌。
2.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的文物展示利用工程。贯彻落实《山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推动黄河文化带的文物展示利用。(1)建设黄河干支流线性文化遗产廊道,推动东平湖三河六岸、济南百里黄河遗产带、入海口盐业遗址群等重点区域集中连片保护利用。(2)提升沿黄重要文化遗产地、革命旧址的展示利用水平。支持沿黄博物馆增设黄河历史文化展厅。统筹用好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名人故居、会馆商号等展示空间,实施一批黄河文化精品展示项目。
3.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1)2021年遴选公布8个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之后每三年公布一批。(2)落实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3)统筹规划布局,整体分为核心区和拓展区两大层级,以核心区为主进行创建,带动拓展区协同发展,加强文物分级分类保护,拓展文物利用途径,提升遗产地和博物馆展陈水平,运用市场机制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建设一批重点文化旅游经典景区,推出一批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
4.构建山东海疆文化遗产带。(1)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程,完成重点遗产点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2)编制实施《山东海疆文化遗产带建设规划》,整合山东沿海和管辖海域文物资源,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工作,建成贯穿山东海疆沿线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廊道。推进黄河三角洲盐业遗产和沿海海防设施保护规划编制。(3)以沿海海防遗产、盐业遗产、古港口码头、古代城址、古代祭祀遗址、革命遗产、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与展示为重点,策划实施一批重点展示利用项目。
(三)推动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
1.着力打造文旅“新地标”。落实《山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把文物工作与文化、教育、旅游、生态、康养等统筹起来,增强跨界和融合发展优势,让文物赋能发展、惠及民生。围绕打造山水圣人、仙境海岸、大运河(山东段)、齐长城、鲁南红色文化、黄河文化和绿色生态“六条文化旅游带”,建设泰山-曲阜优秀传统文化、齐文化、大运河山东段、黄河三角洲“四大文化旅游示范区”,实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推动更多文物古迹、革命遗址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纳入旅游线路,大力发展研学旅游、红色旅游、文物旅游。
2.扩大文物保护单位社会开放度。到2025年,达到800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并建成景区。(1)文物系统已对公众开放的,进一步挖掘潜力、提升服务;未对公众开放的,创造条件实现局部或定时开放。(2)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3)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宣传展示系统建设。
3.推进“博物馆+旅游”。(1)完善博物馆体系,推动更多博物馆纳入全省文化旅游精品线路,2022年开发100个博物馆研学旅游项目。(2)提升山东博物馆、孔子博物馆等场馆旅游集散咨询服务功能。(3)强化不可移动文物宣传打造数字博物馆和虚拟旅游。
4.实施红色旅游品牌打造工程。(1)推动沂蒙、胶东、渤海、鲁西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建设红色文化旅游片区。以沂蒙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以及党性教育基地为核心,联合潍坊临朐县、淄博沂源县等地,打造全国一流的“亲情沂蒙旅游区”。(2)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沂蒙胶东红色旅游专线等红色研学旅游线路。提升济南解放阁、八路军抱犊崮根据地、铁道游击队景区、海阳地雷战遗址、青岛海军博物馆、烟台山、长清大峰山、胶东育儿所等红色旅游景区开放服务水平。(3)举办一批红色旅游节事活动。深入开展沂蒙红嫂文化旅游节、蒙阴红色军工文化旅游节、沂蒙山小调音乐节等红色旅游活动。(4)打造红色+乡村、红色+文创、红色+民俗等红色旅游复合型产品,助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
5.搭建文化推介“新平台”。组织各市策划一部书、一个宣传片及系列短视频,介绍本地的旅游景点、历史典故、名人轶事、特色小吃等,以便于外界更好地了解情况,促进旅游业发展。
6.做好旅游开发建设活动中的文物保护工作。(1)建设工程坚持尽可能避开文物保护区、先行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则。(2)定期对利用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易受损害的文物资源开展旅游等开发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对可能造成文物资源破坏的,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3)科学评估文物资源状况和游客流量,合理确定文物旅游景区的游客承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1.推进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1)落实国家文物局《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加快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到2025年,争取20个以上的省级以上考古遗址公园对公众开放,实现16市都有考古遗址公园,带动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2)2021年出台《山东省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3)正确处理遗址考古、保护、研究与展示、利用的关系,编制实施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做好考古工作,实施大遗址本体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推进遗址博物馆等展示工程,探索创新考古遗址公园运营模式。
2.着力培育文创“新爆款”。以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促进各级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积极推行“保创分离”改革试点,国有文博单位要坚守公益属性,同时依法向市场主体授权,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收益可用于文博单位的藏品征集、绩效奖励等,形成“事业支持产业、产业反哺事业”的良性循环。到2025年,打造一批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市场主体,聚集一批高层次的创意研发人才,形成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产品研发体系和销售体系,建立起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良性机制。
3.加强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围绕“一带一路”、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部署,积极拓宽文物对外交流渠道与合作方式。(1)打造齐鲁文物外展品牌。深入挖掘齐鲁文化遗产内涵,打造史前陶器及玉器、三代青铜器、汉碑及汉画像石拓片,魏晋佛教造像、孔府服饰、明代藩王等山东特色文物外展,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山东篇章”。(2)拓宽文物对外交流渠道与合作方式。积极参与国家及我省在国(境)外举办的国家文化年、文化节,以及山东文化年、文化节活动;依托海外文化阵地和海外机构,搭建多层次机制性文物交流合作平台;深化与境外博物馆的文物交流合作,形成定期交流机制;举办高质量的国际文物博物馆系列学术会议与论坛;积极开展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境外合作考古项目。
4.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展示利用。(1)坚持文物保护利用理念,发挥文物资源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化传承作用,推动文物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城市化建设有机结合,保护好与遗产相关联的历史风貌、文化空间和生态环境,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优化人居环境。(2)突出区域文化特色,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古民居和传统建筑;鼓励对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考古遗址等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动县、乡、村传统文化展示工作。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1.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力量以认领方式,自愿投入资金修缮保护、管理使用市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制定实施《山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文物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
3.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建立健全鼓励和规范民间文物收藏活动的政策措施,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引导民间收藏行为。
八、提升文物科研科技能力
(一)强化文物科研课题研究
1.加强文物科研课题申报、结项和管理。强化科研创新理念和工作机制,完善奖惩机制。完善学术带头人机制,鼓励支持课题自主申报,对青年项目课题予以倾斜扶持。
2.制定文物科研课题研究计划。(1)鼓励专业机构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文物局“十四五”科研课题研究,开展“考古中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重大课题研究,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2)积极参与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利用标准化水平提升行动,鼓励我省文博单位和专业机构承担国家文物领域的行业规范、标准制定。(3)聚焦山东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防、保、研、管、用”需求开展课题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关键技术瓶颈,重点组织开展文物价值认知、古建筑保护、世界文化遗产、考古、大遗址、博物馆、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保护利用、水下遗产和乡土遗产保护利用等课题研究。
(二)加强重点科研基地建设
1.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的意见》。(1)加强国家文物局明清官式建筑保护重点科研基地曲阜研究中心、乡土文化遗产保护重点科研基地建设,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2)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文物局“十四五”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落户山东。(3)积极配合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海基地二期工程建设。
2.山东省重点文物科研基地建设。(1)山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修复工场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此为契机,筹划管理和运营机制,提升省直文博单位的科研能力。(2)根据文物保护片区建设需求,扩大山东省重点文物科研基地规模,完善研究方向布局,到2025年总数达到10个。
(三)推动科技协同创新
1.实施文物科技创新工程。以科技与文物保护融合为主题,推广成熟技术,突破关键技术,应用最新科技,建立国内领先的实验基地和科研基地,建立资源共享、联合攻关的体制机制,提高科技创新对文物保护的支撑能力。推进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遴选一批文物建筑保护、壁画保护、考古发掘、石窟寺保护、土遗址保护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应用示范项目。
2.建立文物科技协同创新机制。(1)加快推进科研能力建设。整合文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省内资源,依托国家文物局在山东设立的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吸纳地方文物科研力量,联合省外高水平专业机构,搭建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创新平台。重点开展山东特色文物保护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组织相关学术会议,交流科研成果,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信息技术融合创新。(2)加强文物学科建设。推动山东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泰山学院、潍坊学院等高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莱芜职业学院等职业院校,在师资配备、课题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考古、文物博物馆、古建筑保护、文物修复等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加强文物人才培养和培训。(3)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省文物保护修复中心、省古建筑保护研究院等发挥自身优势,在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开设工作站或研究室。
3.提高文物保护装备水平。(1)以山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修复工场投入使用为契机,提高省直文博单位科技装备水平,建设文物保护装备研发展示基地。(2)在考古调查发掘、水下文物探测、博物馆微环境监控、文物本体病害分析、可移动文物修复等重点领域,实现文物装备应用的新突破。
(四)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
1.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应用。(1)实施“博物馆+”战略,建设智慧博物馆、博物馆网络矩阵,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2)统筹规划重点文物数字化保护应用项目,支持引导基层文博单位规范有序开展数字化保护应用工作,示范性开展系列文物数字化保护和利用阐释工程,加强数字资产管理和整合共享。实施文物数字化保护工程。开展重要国保、省保单位及濒危彩塑壁画、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工作,实现代表性文物数字化保护全覆盖。(3)运用AR、VR、数字动画等增强参观者感知体验,2025年实现全省开放文物点、馆藏珍贵文物全覆盖。
2.建设“文物山东”云展馆。整合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考古发现、馆藏文物数字化信息,2025年建成“文物山东”云展馆。实施全省馆藏珍贵文物精品数字化工程,孔府档案等重要馆藏古籍数字化转化工程,大遗址考古成果数字化展示工程,建设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文物信息检测采集和储存展示平台。
九、加强文物法治和文物安全
(一)推进文物立法工作
1.完善文物法规体系,健全文物保护利用的“钢规铁矩”。(1)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后,做好《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2)制定、修订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文物保护配套法规。按照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成立大运河立法专班的要求,由国家文物局、山东省共同牵头,研究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推动制定《山东省齐长城保护与管理条例》。(3)推进《曲阜孔庙、孔林、孔府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制定工作。制定一批配合文物法律法规实施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4)推动各市的文物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设,做好立改废释工作。
2.加强文物法规普法教育。(1)会同有关部门将文物法规纳入“八五”干部普法教育规划,并作为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的学习内容。将文物保护纳入中小学学习教育。(2)利用节庆等开展多形式的文物普法宣传。组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文物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
3.健全执法监督体系。(1)强化文物执法职责,各级文物主管部门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接受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建立文物执法巡查制度。结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力量,向文物执法岗位倾斜,配齐配强专业执法人员,确保文物执法职责有效履行。(2)加强文物执法督察,落实文物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约谈、通报机制。对重大文物安全隐患、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4类、14种因决策失误、失职渎职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情形实施终身追责。(3)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证据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二)把文物安全作为文物工作的底线、红线、生命线
1.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体系。(1)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文物安全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3)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开展文物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文物安全保卫一线人员的装备与防护水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巡查、防范工作,健全文物保护员队伍。
2.完善多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联合机制。(1)落实文物主管部门的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督察、案件查处职责。(2)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做好文物安全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规划、拆迁、开工等环节,依法依规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有关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盗掘、盗窃、破坏文物等犯罪活动,查处妨害文物管理的治安案件。应急部门负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自然资源、海洋等部门负责协同文物部门做好管辖海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海关部门负责进出境文物监管和打击文物走私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对文物商店、拍卖企业、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3)健全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认真执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文物督发﹝2012﹞1号),在发现或接报文物犯罪案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并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提供文物鉴定、保管等专业支持。(4)加强文物市场监管,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引导民间收藏行为。(5)落实国家关于文物鉴定准入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文物鉴定活动,严格执行涉案文物鉴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3.强化文物安全督查。落实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查办法(试行)》《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巩固全省文物安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成果。深入开展文物安全状况排查、文物法人违法整治专项行动。会同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整顿文物流通市场、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行动,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建立重点文博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实施风险等级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人员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开展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方面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排查,建立健全文物灾害综合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4.加强文物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能力。重点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2025年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实现远程集中实时监控和高效巡查监管。加大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防盗窃盗掘预警技术研发应用和相关装备配置力度。加强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火灾防控、洪涝监测预警、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控信息技术应用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在文物安全监测和执法督察中的应用。
十、保障措施
(一)夯实文物工作责任
1.强化工作机制。(1)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发挥党在文物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格局。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负面清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列为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内容。将文物安全列入省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列为省政府督查重要事项。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区审查、评估。(2)发挥各级文物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级政府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成员单位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制定并落实文物保护责任清单,构建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加强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健全文物安全联合工作机制,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3)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牵头抓总,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抓好各项任务的具体实施,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4)加强文物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莫高精神”,着力提高文物队伍的政治能力。推动市、县(市、区)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文物大市、文物大县采取有效措施压实文物保护责任,加强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其他市县要通过明确职能、确定责任人等方式落实文物管理职责。加强文物考古、文物保护、文物修复等科研队伍建设。对人手紧缺的文物保护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加强人员力量。统筹综合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关心爱护文物工作者,加强人文关怀,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2.深化文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坚持依法行政,履行文物部门的职责定位,推进文物部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文物行政审批流程,更新文物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文物行政许可标准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推进文物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文物行政审批事项在标准上规范、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二)强化政策保障
1.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1)严格履行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报批程序。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时,要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2)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推动各地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加强工程建设中的考古工作管理。(3)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有关工程项目在立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落实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审批。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保护现场,按规定进行抢救性保护。推动涉水基建工程参照陆地基建工程执行。
2.落实落细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1)制定实施《山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以认领方式,自愿投入资金修缮保护、管理使用市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2)推进文博创意产业发展。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将符合条件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3)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在教育功能发挥、科研活动、考核评优、人员培训、合作交流、评估定级等方面,赋予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落实财税、土地等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三)完善文物保护财政支持政策
1.推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落实山东自然博物馆、文物安全天网工程、省文物保护科研修复工程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经费。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落实革命片区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经费。各级财政确保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经费。加大科技投入。县级以上政府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以上政府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加大文物安全预防资金投入。探索文物密集分布区保护扶持政策,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争取更多政策倾斜。做好文物援藏、文物援疆工作。
2.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领域的渠道,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公益性捐助捐赠。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3.制定落实文物保护补偿政策。对因履行文物保护义务和公益性利用而造成合法权益受损或受限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给予补偿。利用政府基金、公益性基金等平台,对私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
4.落实文博行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落实社会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以及有利于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和小微文博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5.落实《省级重点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文物保护重大项目和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评估和验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文物保护项目规划和方案的编制工作,健全完善项目审批机制,推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推动各地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深化文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博物馆、文物保护研究机构评估级别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完善公开招聘条件和方式,拓宽引才渠道;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文物保护专业人员评价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落实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开展文物领域表彰奖励。
2.加强人才培养。发挥山东省文博专家智库作用。在泰山学者、齐鲁文化人才工程中,适当向文博专业人才倾斜。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通过合作交流、办学培训、引进培养、实习锻炼等,培养考古、文物修复、文物鉴定等急需紧缺人才。统筹推进文博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推动山东大学等高校和职业院校在师资配备、课题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文博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依托重大项目、科研基地建立实习基地,鼓励高校学生到文博单位实习锻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设德技并重的技术工人队伍。从2021年起,每两年举办全省文物职业技能大赛。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划实施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地方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规划统筹,将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等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合一。突出规划实施,建立规划执行的评估督查机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都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进度安排,加强跟踪问效。突出规划刚性,提高规划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督查和动态调整机制,把评估督查结果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文件来源: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END-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文博圈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