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7日举行的临沂市“2021经济社会发展盘点”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上,临沂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包括朱某伟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0年以来,被告人朱某伟在任郯城县李庄镇青山村、新城花园社区村委会主任期间,纠集、笼络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李某东、高某义等人,并安插上述人员进入村委,逐步实现对村务的控制。上述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朱某伟的指使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在村域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朱某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东、高某善、高某义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朱某伟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21年4月22日,沂水县公安局以被告人朱某伟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向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5月22日,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3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伟等人一年一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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