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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戎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罗志恒系粤开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首席宏观分析师,本文原载2020年11月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著作《统筹发展与安全:中国政府债务研究》。
摘要: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基于国家信用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但主要指中央政府的债务。改革开放前中国长期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央高度集权,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才正式给予地方政府在限额内发行债券的权限。因此有必要区分中央和地方债务。国债根据债权人是否是本国居民和企业,又可分为内债和外债。本文对我国国债的历史发展及其作用进行了梳理总结,总体上,我国国债发行、管理的制度及实践离不开经济形势、财政理念和财政体制变化。建国初期经济恢复和发展需要的形势催生出国债;伴随计划经济高度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以及对微观国企干预的财政管理制度建立,国债失去存在必要性和可能性;改革开放初,资金匮乏与建设需要、放权让利与财政能力的矛盾,使得国债恢复发行;分税制改革以及宏观调控与公共财政建设的需要,促使国债规模持续扩大,管理更加规范;随着中央和地方关系进一步理顺,强化地方政府的偿债主体责任,允许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分散国债风险;为建立起现代财税金融制度、充分发挥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作用、控制风险,国债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和品种结构持续优化。
一、改革开放前:为新政权和“一五”筹集资金
二、改革开放后:财政收支矛盾和宏观调控需要发行国债
// 人大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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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成立于2013年1月19日,是重阳投资向中国人民大学捐赠并设立教育基金运营的主要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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