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趁娃上课偷情被捉,情夫提出赔偿,丈夫收2.5万因敲诈勒索获刑

11月6日,山东淄博人路某某走出了看守所大门,4天前,他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天刚好是刑期到期之日。
路某某之所以被控,要追溯今年3月28日那天,他发现妻子在送孩子上辅导班后,在孩子上课地点下方的酒店内,与另一名陌生男子开房。他设法进入房间内,发现妻子和对方赤身裸体躺在床上。
撞见这一幕后,路某某曾打了对方男子一拳,对方曾提出要“补偿”他,路某某提出6万经济赔偿,对方通过向朋友借钱后,分三次转给他2.5万元。
对方在事发约一个月后报警,路某某在与妻子张某进行离婚诉讼时对方律师出具报案回执后才得知这一情况,他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询问,当日即被刑事拘留。
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路某某不服这一判决,其认为当初是对方主动提出补偿,他才提出的“6万元”,除了最开始撞见时出于气愤殴打了对方,再也没有动过手。
而法院在一审判决时就表示,“被害人虽主观上有赔偿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的数额6万元远远超出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认定路某某构成敲诈勒索。
11月11日,路某某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其目前已经提交上诉材料。
抓奸者在发现通奸者现行后,是否能够向通奸者索赔也一直引发争议,记者就此采访多位法学学者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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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送孩子上辅导班前丈夫发现异常,一路跟踪到酒店撞破婚外情
路某某今年30岁,山东淄博人。他与妻子张某已经结婚几年,生有一女,已经5岁多。
在案发前大半年左右,路某某就发现妻子有些“不正常”。路某某说,张某从事电话销售工作,在之前一段时间,他就发现妻子经常以“出差”等理由夜不归宿,他虽然有所怀疑,但没有任何证据。
今年3月28日上午,星期天,是孩子上心算辅导班的时间,由张某负责送过去。路某某看到,张某在出发前打扮了很长时间,他觉得有些“异常”,于是骑着摩托车一路对张某进行了尾随。
路某某说,他看到张某在送完孩子到辅导班后,又乘电梯来到了同一栋楼的某层的一个房间内,这里是一家酒店的所在地。
“我走近后,就听到里面有‘难听’的声音,就使劲敲了几下门,但里面立刻没声音了。”路某某说,他之后找到了酒店服务员,借口忘记带房卡,要了房卡之后打开房门,发现妻子和另一名陌生男子赤身裸体躺在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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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就很生气。”路某某说,陌生男子当时抱着头在床上,他打了对方肩膀一拳,还对张某称,“孩子在楼上上辅导班,你在这干这种事!”,并踢了其一脚,张某之后穿上衣服离开房间。
情夫提出“补偿”,他索要6万元最终转账2.5万
之后的一段时间,房间内就只有路某某和陌生男子两人,路某某事后才知道,对方名叫刘某某,看上去年纪和他相仿。
根据判决书记载的内容,路某某对这一过程供述称,他当时问刘某某是哪里人,对方称是“博山县的”,路某某说,“你博山的还跑这跟我媳妇搞这种事,信不信我找几个朋友过来把你弄山上活埋了!”
路某某说,当时刘某某称,“事情已经发生了,你就别难为张某了,我补偿你。”他当时和对方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孩子马上就变成单亲了,我给你说个数,给我60000元,我回去跟她离婚。”而刘某某称自己手头没有这么多,只能和朋友借,之后借来了25000元,分三次通过微信支付码转给了路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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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某某说,之后他准备离开,看到桌子上有300元现金,他准备拿走,但对方要他留100元打车,于是他拿走200元离开。双方没有留对方任何信息,之后也没有联系过。在“商谈”赔偿的过程中,他没有再殴打刘某某。
根据判决书记载,刘某某的证词显示,他和张某是情人关系,认识大概快三年了,是通过微信认识的。
刘某某的证词在描述当日酒店房间内的具体情形为:“2021年3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他和张某去淄博市张店区某酒店开房,发生了性关系。进房间之后大约过了半小时的时间,路某某进来了,进来就用手机录视频,用拳头打了他的后脑勺,张某后离开了房间。”
刘某某称,路某某在说完“你信不信我找几个朋友过来把你弄山上活埋了!”后,他自己曾说:“你就别难为张某了,我和你解决这件事。”
路某某提出让他拿出6万块,刘某某说:“你弄死我我也拿不出6万块钱,如果你真要6万元,我就去报警了。”对方看他确实拿不出这些钱,就说:“那就给我3万吧,这个钱你再拿不出来就别走了。”他借了很久只借到13000元,路某某就说最低给他25000元,并说:“你什么时候给够我25000元,你就什么时候走。”后来他陆陆续续给路某某微信转账25000元。
与妻子争夺孩子抚养权期间,“情夫”报案
路某某说,他当天回家后便向妻子张某提出让其搬离,并协商了离婚问题,但未能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双方都想争取孩子抚养权。
4月7日,路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将孩子判决给他抚养。
5月6日,此案开庭审理。路某某说,在双方质证期间,对方律师突然拿出一张报案回执,称刘某某报案称路某某敲诈勒索了他,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这张警方受案回执显示,刘某某前往张店公安分局马尚派出所报案时间为4月25日。
“我开始还不知道刘某某是谁,后来想了想,可能就是妻子的情夫。”路某某说,为了求证对方说法,他在5月7日前往派出所询问,民警证实确有此事,并找他做了笔录,他当日被刑事拘留,在派出所呆了一夜,次日被送往看守所羁押。
法院:言语威胁下被迫转钱,被告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021年8月16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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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路某某的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路某某殴打以及言语威胁被害人刘某某系出于泄愤的目的,并没有达到“威胁”的标准,与取得钱款没有关系;被害人刘某某首先提出金钱补偿,经过协商最终确定了25200元,并非被告人路某某主动索财。
路某某同时认为,刘某某在当天支付25200元后,没有报警,证明当时他们是协商决定的。但在他和张某离婚诉讼阶段,在事发一个月后突然报警,是受到了“恶意指使”,目的是让他在抚养权争夺中处于不利地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证言、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被告人路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均能够证实,被告人路某某在进入酒店房间后殴打被害人刘某某且禁止被害人刘某某离开房间,被告人路某某的上述行为足以使被害人刘某某产生害怕的心理,已经达到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中“威胁”的程度。
法院认为,在案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被告人路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被害人刘某某主观上有赔偿被告人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的数额6万元远远超出被害人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被告人路某某在看到被害人刘某某难以凑齐6万元的情况下,降低数额至25 000元,最终勒索金钱数额在25200元;被害人刘某某是在被告人路某某言语威胁下被迫将涉案钱款转给被告人路某某,被告人路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的发生存在特殊性:被告人路某某并无事先敲诈勒索的预谋,在其发现妻子外遇的现场时,出于泄愤的目的,殴打被害人刘某某并向其勒索25 200元,在整件事情发生的过程中,被害人刘某某对引发本案有明显的过错,其主观上有补偿被告人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事后被告人路某某主动投案,且已赔偿被害人刘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人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抓奸者向通奸者索赔是否应该判刑引争议
抓奸者在发现通奸者现行后,是否能够向通奸者索赔?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翔曾指出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这种情形捉奸者被判刑的案例,但其认为,只要行为人的权利请求是道德上所认可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排除事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构成敲诈勒索罪,客观上要具备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被害人强索财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从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来看,在本案中,路某某在当场抓获与老婆通奸的刘某某后,气愤之下打了刘某某,刘某某主动提出给予点补偿,路某某同意,要求赔偿6万。最终,刘某某赔偿了25200元。但是,路某某虽要求赔偿6万,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刘某某与路某某老婆发生婚外情,路某某因家庭生活受到影响,同时精神遭受损害,孩子可能变成单亲。”刘凯律师认为,在刘某某主动提出赔偿的情况下,路某某提出略高的赔偿数额无可厚非。6万元的赔偿数额与刘某某的过错责任大小相比,并未超出合理限度,难以体现索赔的非法性。在案言辞证据体现的“6万”至最终“25200元”的数额,是双方你来我往商议的结果。路某某索要六万元并无预谋,属于临时起意。因此,路某某向刘某某索要二万伍仟贰佰元的行为,不足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刘凯表示,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赋予捉奸者要求赔偿的权利,只能由相对方自行履行义务才能成立。捉奸者向通奸者要求索赔,只有行为人没有实施非法的恐吓手段来迫使相应方履行义务,而是相对方在权衡之下自行给付了补偿费用方可。
湖南睿邦律师所执行主任刘明则认为,法院判决路某某敲诈勒索有其依据。一方面,刘某某虽然表态愿意赔偿路某某,但在路某某进入房间后,殴打了刘某某,在当时的环境下,刘某某提出补偿并不一定是其真实意图的表示;另一方面,当时刘某某并没有提出具体数额,路某某提出6万元的赔偿款,有胁迫的成分在里面。
刘明也表示,抓奸者向通奸者索赔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出轨并非一个人的事情,有可能是两个人或者三个人的事情,在法律实践中,即使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不见得会给予支持。但在离婚纠纷诉讼中,被出轨者可以以出轨者存在过错,要求其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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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路某某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其在被刑拘后,已经撤回离婚起诉,针对敲诈勒索案,其目前已经提交上诉材料。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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