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
结婚本是人生最大喜事之一
但在文明社会的今天
婚礼上却有一个越来越变味的所谓“风俗”
——婚闹
本来婚闹是为了增添热闹的气氛
可在中国很多地方
婚闹已经演化成单纯以挑逗和侮辱
新婚夫妇及伴娘为乐的行径
经常因闹得太过
给新人和双方亲友带来不愉快
甚至引发悲剧
低俗婚闹有多离谱
在搜索引擎上搜索“婚闹”,相关新闻不在少数,没有你看不到的花样,总有你想不到的形式。在层出不穷的恶俗婚闹案例中,有的闹出了猥亵,有的闹出了赔偿,还有的甚至闹出了伤人……
以整蛊新郎为乐
2009年7月,重庆,新郎胸口被挂上“因犯强奸罪被判徒刑一辈子”的纸牌。
2016年9月,云南大理,几乎全裸新郎官与疑似伴郎的男子被捆绑在树上,被泼墨、砸鸡蛋。
2018年11月,贵州遵义,一新郎为躲避婚闹,竟直接跑上了高速准备抄近路回家,结果不幸被车撞伤,颅骨骨折,颅内出血。
2019年3月29日,湖南邵阳,一新郎背部被亲友鞭打的皮开肉绽,还在伤口上撒盐,看着都疼。事后当地村民称:殴打新郎是当地婚闹传统,寓意结婚不易,希望新郎珍惜。
对新娘和伴娘造成性骚扰
以上恶俗婚闹案例中,受害者多是新郎,而伴娘和新娘所遭受的伤害同样令人发指。
2017年,陕西西安,伴娘在迎亲车里被两男猥亵,她反抗依然无果。两男后来因涉嫌猥亵伴娘被查获。
在某明星的婚礼上,新郎和几个伴郎把伴娘险些扔到水里,伴娘全程挣扎,差点走光。
2018年2月,江苏盐城,公公疑似当众强吻儿媳。
针对新娘和伴娘的婚闹越来越可能变成——性骚扰。冲着占便宜去,占完便宜就跑。无论是伴娘、新娘,遭逢这些事,都是在遭受身心的巨大伤害,也许从此再也走不出来。
婚闹还会涉及到新人父母
2015年,河南郑州,新郎父母亲被涂鸦,拉着新郎的豪车走。
2016年,重庆,公公胸挂“天下第一烧火佬”牌子游街,用板车拉儿媳妇回家。(烧火佬意为扒灰专业户,意指公媳之间的乱伦现象)
婚闹究竟闹的是什么?
婚闹的前身是“闹洞房”。民俗学家艾君介绍,传统上,“闹洞房”又称“逗媳妇”,有“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之说。其起源在史学界、民俗界说法不一,现在主要有两种声音。
一是史学追溯。认为其始于先秦汉代时期。近代人杨树达引汉末仲长统《昌言》中的记载:“今嫁娶之会……显阴私于新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从中可知,闹洞房从出现伊始,就被视为一种陋俗恶习。”艾君说。
二是民间传说追溯。有“汉文化驱邪避灾说”,相传紫微星下凡指点宾客用嬉戏说笑声驱走洞房里的魔鬼,保护新人。还有“狩猎游牧民族征服说”,大概与北方民族的生活习性有关。“他们认为在新婚时让男人忍受棒打可以证明是一个合格丈夫。”艾君说。
然而流传至今以后,一些地方的闹婚习俗已经完全变了味道,成了借习俗之名,行恶俗之实。
事实上,多地都曾发文倡议
抵制不文明婚闹行为
早在2016年,云南大理就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整治不文明闹婚行为的通知,其中包括,禁止出现庸俗下流的歌舞表演、搞笑闹剧以及裸露身体、着猥亵性奇装异服、扔鸡蛋等内容。
云南大理明确,对违反规定且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劝阻,仍坚持不文明闹婚产生恶劣影响的,由公安、交警、城管3个执法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后,江苏盐城市、山东莘县等多地也都提出相关倡议。
其中,江苏盐城市文明办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发出《文明婚礼、抵制低俗》倡议书,新婚夫妇领取结婚证时,将签订《“倡导文明婚礼、抵制陈规陋习”承诺书》。
山东莘县七部门发布的通知中指出,禁止在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诸如用胶带把新郎绑在树上或者电线杆上,浇啤酒、倒酱油、砸鸡蛋,以及扮演种种不雅角色,做搞怪动作等婚闹行为。
2019年9月,山东德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联合下发《德州市遏制恶俗婚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向恶俗婚闹现象亮剑,引导市民自觉抵制恶俗婚闹等陈规陋习,喜事新办,喜事简办,倡树文明新风,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021年3月,山东邹平发布《关于打击恶俗婚闹的公告》,严禁强吻搂抱新娘伴娘,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责。
除此之外,民政部也于2020年5月发布《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开展对天价彩礼、低俗婚闹等不正之风的整治,推进社会风气好转。
律师:玩笑有底线
法律并非不管私事
“结婚是私事,但法律并非不管私事。”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璇表示,婚礼本身也是在公共场所举办,具有非常明显的社会属性,已经超出“私事”的范畴。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诚然,在中国社会,闹婚礼具有一些习俗属性,但恶俗的婚闹现象绝不能用习俗或者玩笑去解释。任何“热闹”应当有“度”,而“度”的底线,就是公序良俗,就是道德法律。
在李璇看来,婚闹恶俗与否,关键看是否违背新郎、新娘或其他参与者的个人意愿。“若违背了意愿,强行触碰身体,限制人身自由或有言语侮辱、性骚扰等行为,情节轻微的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违反治安处罚法的,可能会被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有其他涉及刑事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形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考虑到当事人会考虑人情世故,不愿主动报警,李璇表示,根据我国相关的治安管理及刑事法律规定,“即使婚礼参与者无人报警,也一样可以由周边群众报警、民警主动干预等形式,启动相应的追责程序。”
这也提醒我们,在整治低俗“婚闹”乱象时,需更加明确法律红线的存在,不仅要加强对参与者的教育,让他们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还要鼓励被侵害人敢于寻求法律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仅仅依靠司法和行政部门的治理,难以有效约束“婚闹”行为,整治这一乱象需要全民努力。各地政府部门应尽可能增强公民的文明意识,将抵制低俗“婚闹”内化为他们的自觉行为。
别把低俗当有趣
别把闹剧当喜剧
任何“热闹”都应
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
抵制低俗“婚闹”
让婚礼回归美好
是我们的共同期待
来源:微信公众号“青春山东(sdgqt2014)”综合整理自人民日报、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网、封面新闻、济南时报、半月谈、中国反邪教、中国妇女报、新京报、为你写一个故事、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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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已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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