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章宇璠
编辑 | 张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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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广西银保监局发布了两张罚单,剑指广西北部湾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南宁市东盟支行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广西北部湾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三查”不到位。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东盟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三查”不到位,关系人贷款管理不到位。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广西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广西北部湾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处40万元罚款;对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东盟支行处6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00万元。
黄龙倩、邓彩英、陆秋昀对广西北部湾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广西银保监局给予黄龙倩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分别给予邓彩英、陆秋昀警告。符征富对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东盟支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广西银保监局给予符征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广西北部湾银行是顺应国家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战略,经中国银监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城市商业银行。
9月15日,广西北部湾银行因刚刚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风险与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被罚款50万元。其南宁市琅东支行、南宁市江南支行皆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分别被罚款240万元和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