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违规“换马甲”、转入“地下”?教育部: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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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全国各地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
但一些地方出现了
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
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
影响政策实施
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教育部出手了!
日前
教育部网站布最新通知
要求坚决查处
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
明确合规要求
通知明确,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一般是指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的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
住家教师?众筹私教?
教育部:坚决查处!
通知要求,对不符合上述合规性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可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
进行科学辨别
此外,通知表示,对于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旗帜鲜明严肃查处。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的隐蔽性、多变性特点,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
探索对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
实施联合惩戒
对于如何进一步
强化监管执法
通知提出这些要求
1、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压实责任。
2、要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工作入省、市、县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开展区域巡查执法
3、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
4、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5、要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将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坚决防止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蔓延。
明查+暗访!
河源校外培训机构
落实“双减”政策情况
新学期新气象
随着“双减”政策陆续落地
河源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情况如何?
下面,请跟随小编的脚步
一起去探营
近日,源城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市区校外培训机构,就各机构在贯彻执行“双减”要求、证照齐全及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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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多部门联合检查校外培训机构,齐抓共管落实“双减”政策。
专项治理小组由源城区教育局牵头,联合该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于9月1日至8日期间,兵分四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检查及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学科类和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培训业务的无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检查组针对证照不齐、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了检查治理。就“双减”治理方面,检查组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寒暑假、周末、法定节假日开展学科类培训”“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时间一律不得晚于20:30结束”“校外培训广告一律不得在相关媒体及平台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收费不能一次性超三个月”等焦点问题上进行督查及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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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多部门联合检查校外培训机构,齐抓共管落实“双减”政策。
自市教育局部署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以来,各县区教育部门积极谋划、稳妥推进、分步实施,全面加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以源城区教育局为例,记者从该局民管中心了解到,自7月25日起,该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通过明查加暗访的方式,规范校外培训办学秩序;严格控制学科类培训时间;强化监督检查和整改查处力度。该局表示,将确保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于2021年底前得到有效减轻、两年内成效显著,以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针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行为
近日
已有两个省份的相关部门
对部分教师进行了处罚
四川成都
夏令营实为学生补课,30名教师被处理
据川观新闻9月6日消息,经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查实,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以下简称“实外西”)部分在职教师于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间,采取租借场地、参与“夏令营”(实际为学生补课)等方式进行违规补课。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研究,拟对实外西、涉事教师、涉事校外培训机构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实外西区2021年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对学校法人、党委书记、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压缩该校2022年的招生计划;
2、对涉事违规补课的30名教师进行处理,取消他们2021年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已列入“天府英才计划”的,本年度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3、退还违规补课收入;
4、在校教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讨;
5、对涉事党员教师进行谈话诫勉,并给予违规情节较重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其中两名重点涉事教师,其中一人已被取消了校长助理职务,取消2021年省特级教师评选资格;另外一人的教研组长、班主任职务被撤销,聘用岗位由高级教师降为中级教师。
江苏盐城
曝光3名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典型案例
9月6日,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曝光了3名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典型案例,相关人员已被处行政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
01
盐城市阜宁县陈集中学教师郭某某,于7月7日在其住所车库内违规组织14名学生补课。
8月23日,阜宁县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师德师风建设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郭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职称申报、岗位晋升,调离原工作单位。同时对负责管理监督责任的学校相关负责人按规定进行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
02
盐城市阜宁县陈良中心小学教师夏某某,于8月11日在其住所内违规组织6名学生补课。
8月23日,阜宁县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师德师风建设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夏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职称申报、岗位晋升,调离原工作单位。同时对负责管理监督责任的学校相关负责人按规定进行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
03
盐城市王港小学副校长朱某某,于8月14日下午在燕达花园小区7号楼601室违规组织13名学生补课。
8月18日,亭湖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师德师风建设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副校长职务,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职称申报、岗位晋升,调离原工作单位。同时对负责管理监督责任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诫勉谈话,调离原工作单位。
- 来源 -
河源广播电视台
梅州日报 央视新闻 教育部网站
- 编辑 -
吴霜
- 责编 -
郑志豪 刘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