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车主注意!交警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这些行为将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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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车主请注意!
即日起,
江门市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
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重点打击
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
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行动分为
交通秩序整治停车秩序整治
两个方面同时进行,
确保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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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
查哪些行为?
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重点是依法严格查处、制止和纠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车辆混行,非机动车逆行,骑摩托车、电瓶车不戴头盔,两轮、三轮超标电动车和助力车违法上路,摩托车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停车秩序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查处机动车、电瓶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大力清理“僵尸车”。
交警部门采用“巡逻+布控”
“网格化”等多形式
全方位整治交通秩序
大数据研判分析查获违法车辆
8月3日,江门交警指挥大厅通过大数据平台研判分析,全面排查“脱审”车辆、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等重点隐患车辆,通过精准调度路面警力,指令蓬江、江海大队警力快速出警,成功查缉了5辆重点隐患车辆(其中,5辆车合计共有92宗交通违法未处理,有4辆涉逾期未年审,处于“脱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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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整治”双管齐下
此外,江门交警结合辖区道路交通情况,积极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拒绝酒驾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宣传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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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导为主 处罚为辅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加大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同时将对行人交通违法实行“先教育,后处罚”措施,规范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请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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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
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实现文明交通出行常态化
交警部门在江门全市范围内
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来看看江门各地的整治情况吧~
鹤山
近日,为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实现文明交通出行常态化,助力鹤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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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在各路段、小区增设警力,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和乱停乱靠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对行人横穿马路等交通陋习进行劝导规范。同时,加大安全宣传力度,进入沿线商铺开展宣传劝导,耐心说服教育,不断增强群众安全出行和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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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
为大力整治摩托车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涉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全面规范摩托车行车秩序的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近日,新会交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平安冈州 铁骑行动”路面清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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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交警对无牌违法行为,查清车辆手续,对驾驶拼装或报废摩托车(含三轮车)上路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吊销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依法拘留;对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摩托车(含三轮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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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近期新会交警大队共现场查处各类涉摩涉电交通违法行为448宗,行政拘留28人,刑事拘留15人。共查扣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412辆。
台山
为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工作要求,台山交警大力加强辖区道路,特别是国道、省道的交通秩序整治。除了加强现场执法,台山交警还通过“蓝鲸FM”直播平台的现场直播向广大市民做宣传和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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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午,交警大队宣传股联合台城二中队在省道高铜线(陈宜禧路段)开展执法直播行动。民警在检查点重点整治“七大类”违法行为:1、不文明驾驶违法行为;2、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3、摩托车违法行为;4、涉酒违法行为;5、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6、机动车涉牌违法行为;7、货车、“泥头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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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
为严厉查处和纠正“摩电”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不按道行驶、逆行、超载等,以及车辆“乱停乱放”非法占道经营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推动城市文明交通和规范文明城市建设。近日,开平公安交警、城管局、三埠、长沙、水口镇街综合执法队等部门联合在交警大队车管所停车场举行“创文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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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以水口镇、南岛区、天富区、人民公园、祥龙区等辖区主次干道为据点,开展大范围执法行动,及时清理侵占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小区的违规停放的僵尸车,在行动中依法处理相关违规停放车辆,并对有关车主进行现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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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安机关自上月起,
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
给予警告处罚,
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严处!
一、“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二、“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严重违法严查”情形
(一)酒驾醉驾;
(二)严重超速;
(三)超员超载;
(四)疲劳驾驶;
(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来源:江门交警、江门发布
编辑:曾双庆
审校:吕桢华、陈楚文
监制:吕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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