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指的是互联网平台基于用户数据,使得同样的产品或服务,老用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用户高出许多的“价格歧视”行为。该词一度成为网络热词,曾当选为2018年度社会生活类十大流行语,但在司法领域,“大数据杀熟”首案才刚获公开。
案件简报
据《人民法院报》2021年7月13日报道,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胡女士诉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胡女士投诉后携程未完全赔付的差价243.37元及订房差价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赔偿金共计4777.48元,且被告应在其运营的携程旅行APP中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现有“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仍可继续使用的选项,或者为原告修订携程旅行APP的“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去除对用户非必要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相关内容,修订版本需经法院审定同意。
案情简介
胡女士系携程APP上享受8.5折优惠价的钻石贵宾客户。2020年7月,胡女士通过携程APP订购了一间客房,支付价款2889元。离开酒店时,胡女士偶然发现,酒店的实际挂牌价仅为1377.63元。胡女士以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采集其个人非必要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等为由诉至柯桥区法院,提出退一赔三等多项请求,法院支持其请求。
法院认为
关于退一赔三:携程APP作为中介平台对标的实际价值有如实报告义务,承诺钻石贵宾享有优惠价,却显示溢价100%的失实价格,未践行承诺,且携程处理投诉时告知的无法退全部差价的理由与事实不符,存在欺骗。故认定被告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欺骗行为,支持原告退一赔三。
关于“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携程APP的新用户注册如不同意其“服务协议”“隐私政策”直接退出APP,是以拒绝提供服务形成对用户的强制。携程APP的“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均要求用户特别授权携程及其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对用户信息共享并对分析结果商业利用,同时要求用户同意携程将用户的订单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形成用户画像,以便携程能够了解用户偏好。信息超越了形成订单必需的要素信息,属于非必要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其中用户信息分享给被告可随意界定的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进行进一步商业利用更是既无必要性,又无限加重用户个人信息使用风险。原告因之不同意被告现有“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合乎情理,应予支持。
合规评析
“大数据杀熟”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数据方面的问题,二是算法方面的问题。数据方面的问题体现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是否合规,算法方面的问题则是算法体现的决策思路是否合规。
在数据方面,携程的信息收集范围至少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41条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中的“必要”。其注册时的“一揽子授权”以拒绝提供服务形成对用户的强制,这正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审稿)》第17条所要规制的“拒绝对不同意或撤回非必需个人信息同意的个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情形。
在算法方面,用户画像是基于数据和算法形成的,算法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价格歧视”的产生,是携程将用户画像用于定价的决策导致了“大数据杀熟”的现象。算法的决策思路造成了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有关“公平交易”的规定。
整体来看,“大数据杀熟”的合规涉及到数据和算法两大方面,数据方面需要关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算法方面需要注意决策是否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价值理念。
此外,拟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明确规定,有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将被重罚,情节严重的,要处罚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最高不超五千万元。2021年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到,商家不得有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行为,否则罚款最高可达到经营者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对电商平台则是处以上一年度总销售额的1%以上5%以下的罚款,若是“杀熟”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未来,“大数据杀熟”将受到来自立法、执法、司法各方更全面的规制,违规企业也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企业对此需要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