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公告编号:2021-05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19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和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与控股股东和相关方进行了对接,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共同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和认真核实,现将相关问题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年报问询函》称“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问题1:《2020年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包括你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形成的其他应收款297,568.47万元,应收南京昇瑄昊琦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款项8,200.00万元,预付款项余额中包括预付南京远帆化工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的余额合计为9,698.47万元,由于你公司未能提供有关上述事项的充分资料,年审会计师无法就上述应收关联方款项的可收回性和上述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商业实质及其合理性、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请说明你公司未能就上述事项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不配合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情形。
【回复】
在2020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全力配合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积极沟通协调。公司已将与上述事项相关的资金账户、银行流水、银行回单、其他应付款的付款单、预付款合同等有关资料提供给年审会计师,但由于公司前期预付相关款项后,上述收款单位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或者建造工程未决算的情形而尚未开具发票,致使公司无法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发票等完整的审计资料。公司不存在未充分配合年审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形。
(2)请说明你公司上述8,2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9,698.47万元预付款项的形成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名称、是否关联方、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和同行业业务模式惯例、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是否符合商业逻辑等。
【回复】
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以预付款方式采购原材料或支付工程款项是行业惯用的业务模式,是基于公司供应链及相关业务结算模式形成的,符合行业业务模式惯例,具有商业实质、符合商业逻辑。
(3)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你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请逐笔列示2020年以来你公司因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融资事项违约而被银行划转资金的金额、时间、截至目前的偿还情况、每笔担保设置的反担保措施,并说明相关反担保措施的执行情况,你公司直至2021年4月30日才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的原因,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是否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的规定。
【回复】
公司因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融资事项到期而被银行划转资金,其中日最高占用余额为29.96亿元(2020年11月13日);银行强行划转明细如下:
上表所列示的2020年以来公司因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融资事项违约而被银行划转的资金未设置反担保措施。
前期(2019年)受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随着国家去杠杆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强,尤其是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拖贷、抽贷、压贷等,银行内部授信审批流程拉长、时间不确定,公开市场融资愈发困难,二级市场也由于中美贸易战、去杠杆等原因剧烈波动,导致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出现流动性危机,从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用于归还其融资借款及利息、流动资金周转等。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起在《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公告中披露了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及进展情况。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于2020年5月28日前以公司为其在银行存单质押担保或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融资形式归还了占用资金。
基于实质大于形式,本次主要因上述用于为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融资质押担保的存单和银行承兑汇票在其融资到期后被银行强行划扣,是前期资金占用情形的延续。因前述划扣行为银行未及时通知公司,公司亦未及时知悉划扣的具体情况。至2021年初公司开始自查并积极督促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至2021年4月28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下自查结束后,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目前相关方正积极整改中,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因此,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的规定。
(4)你公司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将通过现金偿还、有价值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等方式偿还上述占用资金,请补充说明南一农集团及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集团”)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结合其经营现状、对外负债、货币资金、现金流情况及所持有的优质资产等情况说明其拟用于解决剩余资金占用的各种偿还方式的具体金额、时间安排及可行性。
【回复】
南一农集团近三年(2018-2020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下:
南一农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名称: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元
南一农集团合并利润表
单位名称: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元
南一农集团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表)
单位名称: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元
红太阳集团近三年(2018-2020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下:
红太阳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名称: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元
红太阳集团合并利润表
单位名称: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元
红太阳集团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表)
单位名称: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元
南一农集团拥有现代农业、医药健康、环保新材料、智能制造、云数据等产业板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一农集团总资产1,917,875.45万元,总负债1,405,454.31万元,净资产512,421.14万元,资产负债率73.28%;2020年营业收入1,422,180.84万元,净利润-29,665.95万元。红太阳集团拥有油漆涂料等产业板块,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太阳集团总资产410,301.25万元,总负债308,774.58万元,净资产101,526.67万元,资产负债率75.26%;2020年营业收入136,211.72万元,净利润-14,533.62万元。
鉴于,南一农集团和红太阳集团(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当前资产状况良好,经营面临压力,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计划将通过以下主要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其中:预计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约15-20亿元;预计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非现金资产方式偿还占用资金约12-17亿元。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5)你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323,196.33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861.1万元,其中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中,2021年1月1日至4月28日仅收到还款1170.02万元。请结合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还款能力以及年审会计师无法就你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形说明你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依据,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2020年公司其他应收款共计提坏账准备3,861.10万元。
单位:元
2020年末,公司对该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时,管理层与控股股东就还款事宜进行了详细沟通和协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诺将通过现金偿还、有价值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等方式偿还上述占用资金,公司管理层在咨询专业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讨论分析,认为控股股东制定的还款方案具有可行性,公司全额收回被占用资金的可行性较大。据此,依据公司减值政策将该款项列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采用个别认定法测试确认该款项不存在减值,故该部分未做坏账计提准备。
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计划将通过以下主要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其中:预计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约15-20亿元;预计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非现金资产方式偿还占用资金约12-17亿元。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问题2:《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红太阳集团销售42%百草枯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1)请结合你公司销售流程的各个内部控制环节,说明你公司2013至2015年间向红太阳集团销售42%百草枯产品而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收入及成本的各环节相关责任人,你公司的内部问责情况,你公司以往年度及当前的销售流程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若否,请说明具体整改措施和进展。
【回复】
2013至2015年间,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5个要素执行,收入确认涉及到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发生,主要因为部分子公司内控制度宣传贯彻力度不够,财务人员内控意识不足,造成上述会计差错,公司已对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进行了辞退、调离、降薪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因此,公司以往年度及当前的销售流程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将不断完善包括子公司在内的销售业务内部控制流程,加大内控制度培训力度,公司审计部将加强联合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针对销售等重点业务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公司内控设计和运行整体有效性。
(2)红太阳集团为你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请说明上述销售款是否构成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在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款措施等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措施。
【回复】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生化”)2013年、2014年、2015年向红太阳集团销售42%百草枯产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和商业实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故上述销售款属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不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已就上述应收账款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一致性原则。
鉴此,一方面,2021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补充确认了2013年、2014年、2015年南京生化与红太阳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799.81万元、6372.34万元、114.79万元,合计金额为9286.95万元。该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回避对该事项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事项最终是否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积极督促红太阳集团尽快偿还该占用资金,以消除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公司的影响。
同时,针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应收款项,2020年末公司对该款项了进行减值测试,认为控股股东制定的还款方案具有可行性,公司全额收回被占用资金的可行性较大,故该部分未做坏账计提准备。因此,公司在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符合一致性原则。
此外,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自查发现资金占用情形后第一时间发函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并积极了解和跟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等,持续定期发函或现场问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落实归还占用资金计划方案进度,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控股股东保持沟通,催促其尽快清偿占款。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要求说明是否履行相应程序,是否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鉴证或全面审计。
【回复】
会计师说明: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差错更正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事项、差错发生的具体原因,以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获取并检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和公告,了解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背景;
3、分析会计差错更正对涉及的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并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检查公司对差错更正的相关披露是否符合相关条款要求。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已履行相应的程序,对更正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的特定要素虽然构成了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但考虑到调整事项及金额对整体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小,且对2016—2019年的利润表并未产生影响,也未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因此,我们判断认为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相关处理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问题3:年审会计师在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对你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连续两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存在2个财务报告重大缺陷,不存在财务报告重要缺陷、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1)结合你公司销售流程内控有效性、会计处理合规性、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履行情况等说明你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数量的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销售业务的内控制度,对销售业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销售政策和信用管理、销售与发货控制、销售的确认和计量、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以及销售业务的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等都予以明确的规范,但存在执行过程中部分未能有效执行的情形,导致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监高积极督促整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忠实勤勉的履行了有关义务。
经自查,公司内控制度总体能得到较好的运行。除报告期内存在2个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其他财务报告重要缺陷、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运行的有效性。
(2)请年审会计师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说明你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请说明具体的判断过程,以及在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情况下,对你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的合理性。
【回复】
会计师说明:
(一)核查过程
我们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保留意见财报审计报告,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和判断:
1、内控报告出具否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于2021 年4 月28 日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D-0558号)中,涉及两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红太阳公司以前年度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导致形成大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进行充分披露。该事项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预付款项与其他应收款缺乏合理的商业理由和依据
红太阳公司2020年度形成的部分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缺乏合理的商业理由和依据,与资金支付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红太阳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了否定意见。
2、保留意见及事项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具体原因
上述两项重大缺陷与我们2021年4月28日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D-0557号)中的“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第1项和第2项分别匹配。主要涉及以下报表科目:
金额单位:万元
由于红太阳公司未能就上述事项提供相关充分资料,我们无法就红太阳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的可收回性;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商业实质及其合理性以及可收回性分别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对红太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为540万元,上述事项影响金额已超过我们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但上述事项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数量有限(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信用减值损失),且这些项目并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会改变公司盈亏性质,不会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
因此,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二)的相关规定,即: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对“广泛性”的解释及示例的情形,我们判断认为这些事项对红太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对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期红太阳公司否定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中涉及的两项重大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我们对红太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适当的、合理的。
(3)请说明你公司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做出的具体整改计划以及截至目前的整改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重大缺陷1: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以前年度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导致形成大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进行充分披露。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97,568.47万元,相关关联方分别为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事项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整改措施及效果:
(1)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规范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防止公司关联方特别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加强内控,分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截至回函日,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归还占用资金1,170.02万元,且控股股东承诺将通过包括不限于现金偿还、优质资产处置、股份转让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控股股东沟通协商,定期发函问询控股股东落实归还占用资金计划方案进度。
重大缺陷2:
预付款项与其他应收款缺乏合理的商业理由和依据。公司2020年度形成的部分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缺乏合理的商业理由和依据,与资金支付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整改措施及效果: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强化执行力度。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完善公司内部分级授权管理模式并加强执行,重大决策集体决策、分级审批。同时,不定期组织董监高等关键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截至回函日,公司正在全力整改中。
会计师说明:
(一)核查过程
针对红太阳公司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做出的具体整改计划以及截至目前的整改情况,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红太阳公司有关内部控制缺陷的董事会决议及专项说明、具体缺陷的整改计划,分析判断其可行性;
2、访谈红太阳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具体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其成效;
3、获取2021年1月1日至本回函回复日止红太阳公司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项的会计核算资料,检查上述内控缺陷涉及的往来单位回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红太阳公司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计划,该整改计划基本满足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但截止本回函回复日,相关事项整改正在进行中。
问题4:你公司2018年以现金方式收购全资子公司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邦”)。2020年6月30日,你公司披露调整有关业绩承诺和补偿事项的公告,将重庆中邦的业绩承诺调整为2018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和不低于36898.12万元。重庆中邦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净利润分别为6820.49万元、2232.36万元和5,349.88万元,目前业绩承诺完成率仅为39.03%。
(1)请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重庆中邦近三年的主要客户、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情况说明其2021年完成业绩承诺的可行性,结合交易对手方江苏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状况以及现金流情况说明其设置的履约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1、重庆中邦业绩完成的可行性分析
行业情况:重庆中邦主要从事2,3-二氯吡啶研发、生产和销售,2,3-二氯吡啶是合成氯虫苯甲酰胺的关键中间体。氯虫苯甲酰胺系一种高效广谱、残效期长、毒性低、环境友好的农药杀虫剂,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市场需求量大,销售金额超15亿美元。同时,作为一种重要的三药中间体,被广泛应用于医药、日化等市场领域。重庆中邦采用自主研发的新工艺生产2,3-二氯吡啶,生产工艺路线拥有国际领先的“投资省、成本低、安全环保绿色”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等优势。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第五代绿色环保农药迅猛发展,2,3-二氯吡啶未来将成为第五代绿色环保农药杀虫剂的重要支柱中间体,市场前景广阔。
重庆中邦近三年主要客户:
重庆中邦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从客户来看:重庆中邦公司在维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国内外新客户,并与万州晟化工、THOR GMBH(德国)等新客户建立了业务合作,为重庆中邦2021年实现业绩承诺利润和未来发展注入了新动力,2020年主要客户销售规模同比2019年增加了34.33%。
从收入利润看:2019年和2020年主要是由于受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重庆中邦业绩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随着新冠疫情的控制、经济的复苏,重庆中邦开足马力生产。同时,2021年2,3-二氯吡啶产能计划从现有3000吨/年升级改造至6000吨/年,目前已在申请行政审批,按计划完成升级改造后,2,3-二氯吡啶的产能将大幅提升,从而带动销售和业绩提升。
综上,重庆中邦将全力做好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全力保障承诺业绩的完成。2、江苏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尽管如上所述,但鉴于国内外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市场情况、安全环保、疫情影响等各种主客观因素,尤其是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面临的压力和实际情况,红太阳医药集团承诺的重庆中邦业绩在承诺期内可能存在不能完成的风险,公司在此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投资。
(2)请说明你公司未披露年审会计师关于重庆中邦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原因,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根据公司与江苏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6月29日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之补充协议》约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调整后重庆中邦业绩承诺数由2018-2020年度逐年计算变更为2018-2021年度累积计算,因此(至)2020年重庆中邦没有可同比的业绩承诺数,因此年审会计师未就重庆中邦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所以公司未能披露该报告。年审会计师将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出具2018-2021年度累计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
问题5: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98亿元,其中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0.45亿元,银行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息余额为43.76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为3.26亿元,民间借贷本息余额为3.17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15.74亿元。
(1)年报显示,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资产存在被冻结、抵押的情形,请以列表形式逐项说明各受限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涉及金额以及受限的具体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