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陈一良 | 浙江报道
近日,一封落款为“义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的《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一封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在义乌外贸经营户中广泛流传。
《公开信》提出,疫情暴发以来,由于经营习惯、外商无法进入中国等因素,义乌经营户使用地下钱庄收取货款,导致大量银行卡被冻结,经营户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出现了企业因流动资金问题濒临破产,甚至发生多次群体性信访、闹访事件。
《公开信》呼吁各地公安机关在对义乌经营户或外贸公司取证时,充分理解义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外贸行业中存在的现状与问题。《公开信》还表示,对于一些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义乌公安将不予支持,并将认为具有过错的情形,上报相关部门,由主办方承担相应执法活动的责任。
落款为义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公开信。图片来源:采访对象供图。
在义乌小商品市场经营商铺多年的企业主王小平告诉记者,疫情暴发以来,包括他在内,大量义乌经营户的银行账户遭到国内多地公安冻结。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和我的家人共有13张银行卡被外省警方冻结,原本的冻结期限是6个月,我也向警方提供了资金往来证明材料,但今年冻结到期后,大部分银行卡还是面临续冻6个月的结果。”王小平告诉记者,由于大部分流动资金被冻结,其经营的企业年后就已发不出工资,员工离职,企业濒临倒闭,供货商已停止供货,并经常上门催债,“下一步我要卖房卖车了”。
据王小平了解,在义乌,同他有相似遭遇的经营户或超2000户,“冻结资金总额无法统计,被冻结数百万元的人很多”。
经营户习惯通过地下钱庄结算货款
前述《公开信》称,2020年疫情暴发以来,外商无法进入义乌,给义乌的外贸行业带来了极大影响。同时由于义乌贸易体系将外贸生意“内贸”化,使得义乌个体经营户在外贸行业过程中,收取货款以人民币结算为主,而与之相关的外国客商习惯通过地下钱庄支付结算货款,义乌经营户在收付货款渠道选择里,没有主导权。
疫情暴发以来,由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团伙与地下钱庄勾结,将诈骗赃款直接变现成货款转给经营户进行洗白,造成义乌经营户银行账户被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冻结的情况频频发生,进而导致“经营户出现了企业因流动资金问题面临破产,经营户支付不了供货商货款,甚至出现发放不了工资等情形,给义乌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并发生了多次群体性信访、闹访事件”。
义乌国际商贸城。《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陈一良摄。
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刀具业务的陈宏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其产品主要销往中东地区,部分客户由于所在国家遭到贸易制裁,无法直接给其汇转货款,大多以现金方式或地下钱庄渠道向其打款。
陈宏峰介绍,海外客户的资金可在国外地下钱庄以外币方式支付,再由地下钱庄以人民币方式汇款至义乌经营户的银行卡上。
“疫情之前,很多客户会自带现金到义乌和我们交易,现金不够的,就通过地下钱庄付款,虽然这种方式不合法,但可省下不少手续费,我在商贸城做生意20年,一直都是以这种方式和外商交易。”陈宏峰说。
由于部分地下钱庄汇款账户涉及境外电信诈骗案件,不少收取过地下钱庄货款的经营户银行卡遭冻结。
疫情以来,陈宏峰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为了避免再次遭遇账户冻结风险,陈宏峰将业务挂靠至当地一家有美元账户的贸易公司,外商把钱打至该贸易公司账户后,再到当地银行结汇,将外汇换成人民币。
“这家外贸公司也有账户被冻结,他们的美元账户也是去年临时开的,大家都怕账户被冻结,但这样一来,我的成本增加了3%至5%,但依照惯例,这个费用客户是不会承担的,我的业务利润下降超过50%。”陈宏峰说。
采购商进入义乌国际商贸城一区。《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陈一良摄。
陈宏峰坦言,对于中小规模的贸易商而言,目前外贸利润并不高,“利润高的话何必用地下钱庄的渠道打款,现在全球商品价格都很透明,竞争很激烈”。
陈宏峰推测,疫情之后外商入境不便,现金交易大减,大量境外资金转而通过地下钱庄渠道进入国内,地下钱庄往来资金数额急剧扩大,引起国内警方关注,所以遭致严查。
当地警方:拒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
王小平介绍,前述《公开信》在今年3月中旬即在义乌当地流传开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查询当地政府相关信息,未查到相关资料。
4月13日上午,记者致电义乌市公安局了解《公开信》所提及的相关问题,对方表示不便对此事发表意见。
王小平告诉记者,为了应对经营户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问题,2020年11月,义乌专门成立银行账户冻结援助中心,负责梳理登记账户冻结信息、宣传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外贸货款收付行为、协助向异地公安机关沟通等工作。
《公开信》说,为了稳定义乌外贸环境,义乌市政府针对银行卡被冻结一事,抽调义乌商务局、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司法局、中国小商品集团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了银行账户冻结援助中心,帮助经营户处置银行卡被冻结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信》向在义乌开展工作的各地公安机关提出多条意见和建议。
在《公开信》中,义乌公安首先建议各地公安充分理解义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外贸行业中存在的现状与问题,对能够提供经营主体资质、订货凭证、出货凭证、外贸货代主体、对应货款收款凭证的经营户,适用以证人证言方式取证,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承担追溯与印证资金来源渠道的非法性。
《公开信》称,有以上证据证明涉案款项为贸易货款的,适用认定合法经营户善意取得货款情形不建议采用强制要求经营户退钱,或者以采取强制措施施压方式进行扣押钱款;不建议针对经营户采用“退钱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类似的选择性执法活动。
《公开信》建议在义乌开展工作的各地公安,对经营户取证结束后,采用解除冻结、限额冻结或者采取一些保证资金安全情形下的约束性措施等方式,对疑似赃款予以处置。
“在司法活动中,关于经营户善意取得货款的处置意见,续冻规定等法律适用问题,义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向上级部门提请设定和明确意见。”
义乌公安表示,“我们尊重各兄弟单位的执法活动,并承诺积极配合协助相关取证活动,同时,我们更支持深入打击非法洗钱管道及相关犯罪嫌疑人,但有需求,义乌公安义不容辞,但是,对于一些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义乌公安将不予支持,并将认为具有过错的情形,上报相关部门,由主办方承担相应执法活动的责任。”
(应受访者要求,“王小平”“陈宏峰”为化名)
责编: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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