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朋律所全额退还艾女士费用,只是第一步;“武昌区司法局责令该所全面自查,及时整改,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律师教育管理”才是重点。
文 | 王 嫱
这一新闻一开始很让人气愤,幸好结局还算舒适——
近日,湖北武汉一名癌症晚期患者艾馨(化名)女士爆料,因考虑到生命无多,她打算卖房捐款。在向律师咨询10天后被“骗”走20万元“咨询费”。
昨晚(3月28日),武汉市武昌区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约谈律所相关负责人和代理律师。据悉,律所3月25日退还艾女士20万元代理费,并解除相关代理合同。
艾女士的天价律师费虽然在政府部门介入后全部要回来了,但笔者认为此事仍有三点疑问有待解决——
疑问一:艾女士为何会找良朋律所代理卖房捐赠事宜?
通过今年42岁的艾女士的自述,她七八年前发现乳腺有肿瘤,如今已到了癌症晚期,因此打算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卖掉,把这笔钱捐给动物救助组织。“我一直觉得自己好歹有个房子,肯定活不了多长时间,就想把那个房子捐了。”
确诊病情后,艾女士在网络上找到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良朋律所”),通过网上留言,向该事务所的范某良律师咨询捐赠相关的事宜。
也就是说,艾女士是通过网络搜索才找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的良朋律所的。
根据武汉法律服务网公示的公开信息,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是武汉武昌的一家律所,2016年成立,登记执业律师20多人。
和艾女士接触的范某良,在2017年注册的微信公众号“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中,显示其身份是良朋律所的执行主任。
根据一份网上流传的良朋律所2017年对外招聘信息,留的也是范某良的联系方式。
范某良作为良朋律师联合创始人,曾出席“2019百度品牌之夜·星光时刻”的活动。
良朋律所执行主任范某良(中)
大家都知道,百度搜索上是有竞价排名的。艾女士自述是网上搜索律所相关信息后选择了良朋,并通过网上留言向范某良咨询捐赠相关事宜。那么,艾女士十有八九选择的是百度,而和百度有着合作的良朋律所就成了最先显示的律所之一。
良朋在武汉当地并不是一家大律所,也称不上业内有口皆碑的优质律所。身患绝症的艾女士之所以选择良朋,可能是盲目相信网上搜索的结果。
我们不禁要问:在艾女士之前,在搜索页面上买下好位置的良朋是否也钓了其他客户并收费不合理呢?
疑问二:和艾女士交涉的范某良是执业律师吗?
根据艾女士的自述和范某良的网上自我介绍,范应该是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和艾女士签约的良朋律所代理律师,却是林某和吕某。
而且,在3月28日武昌区司法局的官方通报中,称呼林某、吕某为“代理律师”,而称呼范某良为“工作人员”。
如果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不到任何有关范某良的公开司法案件。要知道,从2013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之后,所有在国内法院产生的公开判决都能查阅到。
这意味着,要么范某良2013年7月以来就不直接代理案件,要么他的律师资格有问题……
疑问三:20万元天价律师费退了就完事了?
艾女士被收费20万元咨询费,老百姓都觉得是天价,律师界也认为“贵得离谱”。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一般是先咨询、磋商,就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意向后,签署《委托合同》《委托书》和《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件,然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律所收费一般参照以下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4.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服务方式和工作水平等。
关于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各地都有自己的管理办法。除刑事辩护和代理、国家赔偿、工伤索赔等管理办法规定的必须遵守政府指导价的代理案件外,其他类型的服务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服务费标准。
如果参照湖北省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指导标准,20万元的法律服务费,正常复杂程度的案件标的额一般在1000万元左右。而艾女士捐赠的房产远远低于1000万元的标的,这意味着良朋律所的收费过高。
而且,良朋律所收的20万,只是“咨询费”,并不是房产捐赠代理费。艾女士原本是想将卖房子所得的钱通过“公益”的形式捐赠给动物救助组织,但她没想到仅“咨询费”就高达20万元。这项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呢?越想越不对劲的她让范某良退还20万元,对方表示只能退5万元。
今年3月2日,艾女士将范某良投诉至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
对此,范某良表示,事务所的重点是帮助艾女士做法律咨询,以及财产捐赠的问题。他说:“她到我们律师事务所来了一次,说不想委托了。我说如果确实不想做了,我考虑给你退5万元左右,我说你再考虑一下。我们也并没有完全不松动,完全按违约来处理。完了之后,她上午来的,下午就直接把我们投诉了。你既然投诉了,我们就依法走法律程序。”
3月21日,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通过@武昌政务微博 通报称:将尽快完成案件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吊诡的是,前面口气还很硬的范某良,开始服软了。就在武昌区司法局发声的同一天(3月21日),良朋律所给艾女士退还了17万元。为什么退,范某良没有说明。
法律界的普遍意见是,艾女士作为一个癌症病人,卖房子的行为本身具有公益属性,这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
武昌区司法局在官方通报中也指出,本案中,代理律师在知晓当事人身体状况及拟代理事项情况下,未能向其充分解释收费的依据、标准和服务事项,未能主动提示并帮助其申请公益法律援助,明显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中的“公平、诚信”原则。良朋律所对代理律师的执业行为未能实施有效监督,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笔者认为,良朋律所全额退还艾女士费用,只是第一步;“武昌区司法局责令该所全面自查,及时整改,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律师教育管理”才是重点。希望像艾女士这样的遭遇不再发生,律所爱财应取之有道,而不是去赚弱势群体的昧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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