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了!离婚时房子归他,法院却要我一起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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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一对夫妻
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子
在还没有还清贷款的时候
却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
将房屋归男方所有
银行按揭也由男方负责
但由于某种原因
男方未能及时还上贷款且失联
银行便将女方起诉至法院
要求女方应共同偿还银行借款债务
那女方到底有没有还款义务呢?
赶紧跟去小编去了解下情况
几年前,市民万先生与陆女士结婚后,在市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当时,两人作为借款人共同向银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9年,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并达成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所有,银行按揭由男方负责。
之后,万先生却未能如期足额偿还借款且失联,银行便将陆女士起诉至法院,在法庭上,陆女士抗辩称,其与万先生已离婚,并约定房产归男方、债务由男方负担,她无需再承担住房按揭借款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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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判员 李振华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万先生与陆女士结婚期间因买房产生的共同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且这种责任是不应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的。”
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先生、陆女士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涉案借款发生在两人结婚期间并共同签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万先生与陆女士应共同偿还银行借款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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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判员 李振华
“万先生与陆女士协议中对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仅是两人间的协定,对两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银行作为债权人,不是协议方不受该约定约束,因此离婚协议约定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如果陆女士实际承担了还款责任,还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再次向万先生追偿。”
知识拓展
那么,
离婚后房子和房贷
怎么分才合情合法?
下面分四种情况,
看看这个棘手问题
应该怎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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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不确定
离婚房屋归属问题除了个人协议之外,还有法院判决一说。就法院判决来说,对于产权未定的房屋,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的,只能在房屋的产权确定之后,再由夫妻双方协议商定。
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则可在法律的见证之下,由双方在已经付出资金的基础上进行竞价,出资多的一方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房贷义务。
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什么情况下,房屋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呢?一是婚前二人共同买房,二是婚后共同出资买房,三是婚后一方出资买房。
在这三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都归双方共有,房贷也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后,无论房屋归谁,这个债务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夫妻双方约定房贷由一方进行偿还的,也可,只不过这种约定对银行是无效的。
简言之就是,如果每月的月供是3000元,夫妻二人每人还贷1500元,但其中一方因为经济困难没有按时偿还的,银行有权向另一方追债。
因为银行只认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只要拿到贷款就行。其他的事情,夫妻二人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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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
如果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房屋产权由1方所有转夫妻双方共有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产权和房贷怎样确定?这种情况可以看做是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房屋产权也变为夫妻共同所有,成为共同财产。
离婚后,一般是夫妻双方协议分割财产和房屋归属,无法解决的,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值来判决。
得到房屋的一方偿还剩余房贷,同时还要补偿另一方的损失,主要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钱损失。
离婚后的公积金提取贷款
受不受影响呢?
离婚后公积金提取贷款有什么变化
离婚后,丧失房屋产权一方不能继续提取公积金,可到所属管理部说明情况办理终止手续。待其终止提取后另一方可以提高提取限额。
若在2017年3月24日(含)后离婚,丧失房屋产权一方虽名下无房,但离婚一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认定为二套。
- 来源 -
河源广播电视台
- 全媒体记者 -
刘菲菲 朱晓理 叶平平(实习)
- 编辑 -
张炜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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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豪 刘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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