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优势的一方该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文/刁兴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了判定抚养权的依据,简单点讲,两岁以下随母亲,两岁到八岁按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八岁以上看孩子意见。
那么问题来了,处于法律劣势的一方,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争也争不到,就直接混吃等死么?
比如,孩子还不到两岁的父亲、在孩子两岁到八岁区间条件不好的一方父母、跟八岁以上孩子关系不好的一方父母。
我有个当事人,他平时会给老婆做烛光晚餐、坚持送老婆上下班、还能说尽各种老婆喜欢听的情话,在孩子的事情上,他也很上心,辅导孩子写作业、陪孩子去郊游、外出探险、玩游戏等。
之所以离婚,按照他说的一句话就是男人没钱就是一堆臭狗屎,因为自己做生意欠了一屁股债,老婆一气之下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并提起了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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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为了挽回老婆的心,下跪过、冒着大雨捧着鲜花守候过,但都没有挽回老婆的心。
既然老婆留不住,但儿子是自己的命根子,如果儿子也归了对方,自己连活着的意义都没有。
女方毕竟是枕边人,对男方的想法一清二楚。孩子现在已年满8周岁,女方为了不让男方获得抚养权,一不让孩子跟男方接触、联系;二每天想法满足孩子要求、哄孩子开心,要让孩子表达愿意跟自己生活,不愿意跟爸爸生活。果不其然,面对妈妈的糖衣炮弹,孩子沦陷了。
这么一盘算,在抚养权层面,男方不具备任何法律优势。难道就真的认命么?其实类似情况有很多,大家传统的破局方法,我简单总结了一下:
方法一:拖字诀,拖到抚养权对自己有利为止。
方法二:挖漏洞,找到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患有重病不适合带孩子等。
方法三:抢、藏孩子。既然法律没优势,就只能靠武力解决,抢、藏了孩子,再想办法跟对方谈判,获得抚养权。
方法四:用财产让步换取孩子抚养权。自己宁愿多分财产给对方,都要想办法获得孩子抚养权,如果对方争夺抚养权的意愿不强还好办,但对方也想要抚养权时,让再多的财产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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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面的方法,还有没有其他思路呢?这里,我结合案例中的男方,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方法。
方法一:发函将女方控制孩子的优势变成控制劣势。当对方不让该方接触孩子时,大家可以考虑发函给对方,明确告知对方行为已严重干预了自己跟孩子的相处,这一做法目的有这样几个:一是作为探望不顺畅的证据;二是给对方增加争夺抚养权的不利因素;三是向法院彰显探望的艰辛,以此博取法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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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家事调查员+心理疏导员介入进行综合评估。通过第三方介入调查,了解孩子表态是否是真实意愿。
方法三:广泛借助亲友力量对孩子表达关怀。比如孩子的爷爷奶奶,必要时多去看望孩子,跟孩子多接触。
方法四:见缝插针,增加与孩子相处机会、进一步培育感情。
最终,孩子还是正确认识到跟随父亲最有利于成长,便坚定表达跟随父亲,最终我们帮助当事人取得了孩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