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工作人员在两个入境快件中,查获了一件清代龙袍和一件明代佛像。鉴定结果显示,龙袍价值15万,佛像价值3万元,但有人把它们混在了女装中,申报价值仅为381元和169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网友不理解,把文物送回国内,怎么也叫走私呢?因为按照《海关法》的规定,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属于走私。寄件人想用少报的方式逃避关税,毫无疑问属于走私行为。
而按照《刑法》153条的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并不单单是一个简单的经济行为,还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它有损国家尊严,会直接给国家税收造成不利影响,而税收又被称为国之根本,有重要意义。有的人走私洋垃圾、劣质成品油、动植物,更是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让人们的生活环境变差,让物种入侵问题越来越严重。严厉打击走私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利于端正社会风气,遏止腐败思想。
有的人在国外工作、学习期间,会被国内的人委托代购奶粉、化妆品之类的货物,代购行为,是否属于走私呢?按照《海关法》的规定,公民将5000块钱以内的自用品带回国内,是可以免税的,超过这个额度,就需要缴纳税费,如果产品带回国的目的是销售,那就属于货物的范畴,连5000块钱的免税额度也没有,一律要交税。
但问题在于,代购行为本身就游走在法律红线边缘,它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国内售价和国外售价存在着差异,这一差异又主要来自于关税,有的代购者会用尽各种办法,逃避关税,所以有人说“走私不是代购,但代购天然是走私”,若是数额比较大的话,就涉嫌走私罪了。不要为了利益挑战法律,最终会得不偿失。
国务院曾颁布相关法案,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但还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20年,一共侦办了217起洋垃圾走私案,共查获涉案废物163.1万吨。
所谓的洋垃圾,指的是进口固体废物,像是塑料、金属废弃物、电子垃圾等,还有一定的价值。从废旧塑料中回收新的塑料,比直接合成新塑料稍微便宜一些,量足够大的话,也有利润空间。看起来是很划算的一件事,但实际上是以牺牲环境和部分国人的健康为代价的,属于典型的损人肥己。
防城港市的周某安和小周是父女关系,父亲已经71岁了,女儿也已经44岁了。两人在矿产冶炼行业内发展了很多年,知道二次冶炼是比较赚钱的,于是长期从国外收购矿渣进行提炼,获利颇丰。2018年年底,这对父女的行为引起了当地警方的注意,警方随即展开了侦查工作,查获了1万多吨非法走私矿渣,最终周某安因为走私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其女获刑3年。
虽然这两人最终被判刑,但总的来看,我国对于走私行为的判罚并不是十分严厉。2019年上半年,单单是大湾区,就有459家企业涉及走私,但95%的企业并没有承担刑事责任,仅仅是行政处罚、罚款教育了事,其中还有不少企业被从轻、减轻处罚。虽然说减轻处罚力度,有利于为企业止损,让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但是过轻的惩罚,也会让部分企业无法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所以不能一味地从宽处理,需要抓一些典型,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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