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压线·“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交通违法曝光
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用肉眼看你,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有天眼盯着你。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小伙伴们,牢记安全、遵章驾驶,避免“金榜题名”
No.1 鲁D12A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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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1年02月22日 06:57:08
违法地点:坛山路与沿河西路
违法行为:违反信号灯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6分
No.2 鲁DR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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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1年02月21日 17:31:52
违法地点:解放南路与科达路
违法行为:违反信号灯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6分
No.3 鲁DAV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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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1年02月21日 08:46:44
违法地点:枣台路与坛山路
违法行为:压线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No.4 鲁D896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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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1年02月20日08:23:11
违法地点:坛山路与仙坛路
违法行为:压线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等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200元、记3分。
(来源:枣庄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