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广西荔浦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荔浦警视”发布《关于对蒋君拒服兵役的处罚通报》:
关于对蒋君拒服兵役的处罚通报
2020年我市夏秋季征兵工作在全市各单位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年度征集任务,兵员质量逐步提升。但出现一名青年应征入伍后因拒服兵役,被部队作出除名处理。为严肃法纪,教育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征兵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对蒋君处罚的决定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蒋君,男、汉族,1998年3月出生,荔浦市荔城镇人,2020年经市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后,于9月1日被批准入伍至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服役。到部队后,蒋君不适应部队的训练管理,以自残的方式逃避拒服兵役,给军队和地方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经部队、荔浦市人武部、家长反复教育仍不悔改。部队于11月14日以拒服兵役对蒋君进行了除名处理。
二、处罚决定
1、按照2020年荔浦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16769元)的2倍给予经济处罚,对蒋君处以一次性罚款33538元。罚款由荔城镇人民政府实施,收缴罚款统一上交荔浦市财政局,用于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
2.将蒋君列入《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由荔浦市公安局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3.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荔浦市委组织部、荔浦市人社局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4.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等相关手续,由荔浦市教育局实施。
5.将蒋君拒服兵役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告,由荔浦市委宣传部实施。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加强对拒服兵役人员的联合惩戒,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征兵、依法服役的正确导向,对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在荔浦市依法征集送入部队兵员要以此为戒,凡出现拒服兵役兵员一律同于上述处罚予以惩处。
荔浦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