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司法解释 明确“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12月30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的相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司法解释还明确,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内容来自北京头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