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2月28日讯(记者 杨昱 实习生 熊瑛 通讯员 周智勇 文天骄 视频剪辑 熊瑛)事实夫妻分手后孩子判给了女方,男方需支付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孩子18岁成年。可男方交了3个月抚养费后,就拒绝支付,一拖就是3年。
今日,女方以刑事自诉人的身份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向男方索要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共计73940元。法院当庭宣判,一审判决男方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刘姗(化名)与罗迪(化名)非婚育有一子,后因性格不合分手。2017年9月11日,经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孩子判给了刘姗,罗迪每月需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孩子18岁成年,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则由刘姗、罗迪各自承担50%。
判决生效后,罗迪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至2017年底,之后便再也没有支付过。刘姗多次找罗迪讨要,终是无果而返。2019年4月,刘姗向天心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5月,法院向罗迪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期间,执行法院还对罗迪的银行账户“点对点”查控,却没有任何财务信息。
2020年12月,刘姗以刑事自诉人的身份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提交了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清单等凭证,合计73940元。法院再次对罗迪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其有转移、隐匿财产的操作——在2019年9月,分别有两笔10万元的流水进出记录。由此,法院依法受理了该刑事自诉案件。
12月15日,法院依法发出逮捕决定书。第二天,罗迪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逮捕。当晚,罗迪将自己更换电话、住址,转移财产等行为如实向执行法院交代。
12月28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刑事自诉案件。罗迪在庭上认罪认罚,承诺履行全部义务。法院遂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
(12月28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刑事自诉案,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履行全部义务,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通讯员供图)
普法:遇拒执行为,可启用刑事自诉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它与传统公诉最大的区别是,主体和施用的相应案由。其中,公诉的主体是检察机关,自诉的主体是被害人自己。
按照我国法律,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比较小,主要是针对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比如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毁谤、侮辱、侵占;第二,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第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自由,其行为应当追求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追究决定的案件。
天心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当事人刑事自诉申请24件,并依法受理立案8件。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院效判决、裁定文书,否则,法院将对你的财产情况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总对总”“点对点”查控,一旦发现你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