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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安房祖
编辑/石爱华
2020年年初,安徽滁州中学新校区近七亿元的建设项目引来国内多家建筑企业竞标。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组建的联合体公司一举中标。
眼看这个计划投资七亿的项目即将“到手”,事情却发生了反转。
中标公示期间,竞标排名第二的企业、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集团”)向主管部门投诉称:2019年,中建一局在烟台曾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被列入黑名单,属于严重失信行为,违反了“诚信投标承诺书”的规定。
此后,中建一局虽提供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等文件,但仍因“三年内曾拖欠过农民工工资”被取消中标资格。金鹏集团与另一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顺位成为了此项目的中标企业。
中建一局五公司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代表杨怀说,中建一局中标时已经从“黑名单”中被剔除。他们查到,后补中标的金鹏集团三年内也曾拖欠农民工工资,并被住建部列为“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他们向政府投诉金鹏集团的“欠薪”问题,但并没有得到反馈。
杨怀和同事至今无法接受,同样“拖欠过工资”的竞标企业,一个被废标,一个却最终中标,“这是不是存在两个标准呢?”
如今,金鹏集团已经开工,滁州中学拔地而起,但其背后的竞标事件尚未平息。
先中标,后废标
2020年2月28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滁州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占地约414亩,总投资超6亿元(加上各种增项费用达7亿元),建成后将是滁州当地规模最大的一所中学。对于任何一家建筑企业来说,这个项目都是个“香饽饽”。
中建一局的工程师杨怀介绍,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中建一局与安徽安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成了投标公司的联合体,与国内知名的多家建筑企业一起参与了此项目的招标。
杨怀记得, 4 月 23 日,他们从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公示结果得知,中建一局与安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为此次竞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看到这个结果,他和同事都很兴奋。
一周后,中标结果刚刚公示结束,杨怀就接到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简称滁州市公管局)的通知,称有人投诉中建一局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且被列入黑名单”等失信行为。滁州市公管局要求他们限期内做出答复。
滁州市公管局掌握的举报材料显示,2019年11月25日,烟台市住建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对中建一局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称,中建一局在2018至2019年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同年12月4日,烟台市住建局又发布了《2019年第二期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企业名单的通知》,将中建一局列入“黑名单”企业。
2020年4月30日滁州市公管局以书面形式下达《调查通知书》,要求中建一局在5月11日前(含11日)提供烟台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明,证实该公司在烟台当地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杨怀告诉记者,中建一局在国内很多地方都有施工建设项目,对于烟台去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他本人并不了解,后经调查发现,烟台的工资问题在今年初已经得到解决。
杨怀说,早在2020年4月9日,中建一局中标“滁州中学”项目之前,烟台市住建局就发布了《关于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从烟台市2019年第二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移除的通知》,中标时,中建一局已不在黑名单里。
今年5月11 日,中建一局按照要求,向滁州市公管局提供了“烟台市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以及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烟台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在提交证明后,杨怀和同事等来了意外的结果。6月2日,滁州市公管局作出《关于滁州中学新校区投诉处理决定书》(滁公管复(2020)4 号),认定“投诉属实”。6月4日,滁州中学据此向中建一局发出《函告》称,因中建一局在烟台发生过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形,同意取消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这个七亿的项目就此与中建一局擦肩而过。
顺位中标企业也曾欠薪
记者了解到,“滁州中学”项目公开招标时,所有投标单位都需要签署一份“投标承诺书”。
承诺书要求,投标企业不能在建筑市场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不得转包、出借资质,无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等。承诺还要求,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杨怀说,中建一局去年被列入烟台的“黑名单”,虽然现已被移除,毕竟曾有过“拖欠工资”的行为,滁州公管局也是基于此理由取消中建一局中标资质的。
2020年6月16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公示称,金鹏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滁州中学新校区项目。得知金鹏集团顺位中标后,中建一局对滁州公管局做出的处理意见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同时也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查询了中标的金鹏集团。
据金鹏集团的官网介绍,成立于1997年的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金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在滁州,是安徽省知名大型综合性建筑集团企业,滁州市内多个知名地产项目都是金鹏参与建设或者开发。
杨怀说,他们在查询资料时也发现了金鹏集团的诸多问题。
资料显示,今年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在住建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福建省龙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在公布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中,安徽金鹏集团排名第8位。据住建部公开的资料显示,金鹏集团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时,企业申报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在合肥市政务公开网上,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于2019年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对琥珀新天地西苑等五个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意见的通报》,该通报显示“少数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通报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扣除相应建筑市场信用分值,并提请合肥市城乡建委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同等条件,两种结果
杨怀告诉记者,2020年10月中旬,中建一局收到了滁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今年6月滁州市公管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书意见。
对于中建一局提出的“清偿了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并被移出了‘黑名单’”这一理由,滁州市公管局认为这无法改变作为申请人的中建一局在三年内曾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事实,且违背了其签署的“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的诚信投标承诺。
杨怀对此行政复议的结果很失望。他说,金鹏集团在近三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当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依据招标文件附件“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范围”,金鹏集团还被住建部通报,存在失信行为,如果同等条件相比较,金鹏集团同样存在违背“诚信投标承诺”的行为,而且性质更严重一些,“但为什么他们却能顺位中标?”
让杨怀和同事更难以接受的是,中建一局在6月16日就中标的金鹏集团相关问题进行了投诉举报,却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回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学者刘迎泽多年研究政府、企业招投标案例,他认为,本案中金鹏集团的顺位中标应当视为无效。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中标应当无效。
刘迎泽表示,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原则指的就是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同等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也不偏袒任何一方。像中建一局和金鹏集团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都是投标方,如果按照对等原则,两个投标人应当拥有平等的机会。如果以“过去三年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做投标标准,中建一局被废标没有问题,但相同的标准也适用于金鹏集团,否则作为两个投标人在此项目上都没有平等的机会,没有公平,招标也就失去了意义。
滁州市公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金鹏集团联合体中标后,滁州中学新校区的项目建设已经开工建设,该工作人员称,金鹏集团的拖欠工资和资质造假的情况在招投标文件所约定的几个网站都没有查询到。
(为保护采访对象隐私,文中杨怀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