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电子章就是假发票?错误确认发票用途怎么办?攻略请看

电子发票右下角没有加盖销售方的电子章
不是合法有效的电子发票?
偶尔一时疏忽通过综合服务平台
错误确认了发票用途,不知如何处理?
如何了解销售方开具的发票的状态
是否发生变化?
……
往下看
全都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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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主界面。
没有加盖销售方电子章的电子发票是否合法有效?
答:税务总局于2020年01月08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其中第二条明确了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虽没有销售方的电子印章,但其仍然是合法有效的电子发票。
(上)发票样式-有电子公章,(下)发票样式-无电子公章
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错误确认了发票用途,该如何补救?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要求,纳税人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需要根据确认结果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了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如果要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即可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帮助纳税人回退发票电子信息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重新确认发票用途。
如何方便快捷了解销售方开具的发票的状态是否发生变化?
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对发票的开具、申报、缴税、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作废、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进行查询统计。根据查询到的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可以及时开展风险应对处理,有效规避因税企之间和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涉税风险和财务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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