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罕:中苏关系史上标志性人物,三次发表对华宣言,建交后的首任驻华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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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建美
加拉罕,1889年2月2日生于俄国高加索地区的第比利斯。父亲米哈伊尔·加拉罕尼扬是高加索地区的著名律师。1905年,他们举家从高加索移居哈尔滨,后来又搬到海参崴。1910-1915年,加拉罕中学毕业后进入彼得格勒大学法学系学习。
加拉罕很早就积极参加俄国革命运动。15岁时他投身于反对沙皇的斗争,1904年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1907年参与建立了出版社会主义思想书刊的印刷所,以后又参加了俄文报纸《新境报》的工作。1910年,他在哈尔滨被捕,因无证据,一个月后被释放。之后,继续在哈尔滨从事革命活动,深入中东铁路俄国工人中开展运动。1915年9月,他再次被捕并被流放到西伯利亚。1917年,俄国二月革命后加拉罕获得自由,不久正式加入布尔什维克组织。
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即苏维埃俄国(简称苏俄),加拉罕被任命为苏俄外交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因其曾久居远东,对远东形势较为熟悉,称得上是苏俄政府中的 “中国通”,因此1919年4月25日苏俄外交人民委员会任命加拉罕负责东方司工作。在此后7年多的时间内,他的工作与中国产生密切联系,并对中苏关系产生重要影响,成为中苏关系史上的标志性人物。
一、发表对华宣言,宣布废除对华不平等条约
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退出第一次世界大战,退出协约国阵营。这显然削弱了协约国的力量,遭到英、法、美、日等协约国的一致反对。协约国原本就仇视苏维埃政权,俄国的“背叛”更遭到协约国的敌视。1918年春,协约国对苏俄实行武装干涉。苏俄为巩固政权,粉碎协约国的武装干涉,摆脱外交上的孤立局面,保证远东地区安全,必须尽快打开对华关系。1919年夏,处于危急关头的苏俄更迫切意识到,与长期遭受帝国主义奴役的中国改善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作为战胜方的协约国集团于1919年1-6月召开巴黎和会,对战败国进行宰割,重新瓜分势力范围。作为协约国一方参战的中国,对巴黎和会寄予厚望。在会上,中国代表提出收回德国占有的青岛主权和山东权益等的主张。但英、法、美等国操纵会议,无视中国的正义要求,悍然将山东权益转让给日本。巴黎和会把山东权利让与日本,极大地侮辱了中国,也彻底打碎了中国对西方列强的幻想。为此,中国人民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反帝五四爱国运动。
1919年共产国际成立后,苏俄处于推进世界革命的兴奋期,认为在半殖民地中国推进反帝民族革命的时刻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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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会会场。
在此形势下,苏俄政府高度重视对华关系。为改善对华关系,1919年7月25日,加拉罕以苏俄政府“副外交人民委员”的名义发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南北政府的宣言》,即通常所说的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宣言宣布:废除与日本、中国和以前各协约国所缔结的秘密条约,放弃沙皇政府独自从中国人民那里掠夺的或与日本人、协约国共同掠夺的一切交还中国人民,废除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和租界,放弃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无条件归还中东铁路的一切权利,放弃庚子赔款的俄国部分。宣言还呼吁中国政府派代表与苏俄就恢复两国正常关系进行谈判。
一石激起千层浪。宣言在中国各界引起了空前轰动,并迅速得到中国人民的热烈欢迎和拥护。
与此同时,苏俄通过不同途径,向中国南方政府领导人孙中山和北方皖系控制的北洋政府总统徐世昌,要求承认苏俄。但因种种原因,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随着帝国主义武装干涉的失败,从1920年年中开始,中俄两国开始互派使团进行接触。
在此情况下,苏俄吸取了第一次对华宣言收效不彰的教训。1920年9月27日,苏俄政府发布《致北洋政府外交部备忘录》,即“第二次对华宣言”。这次宣言针对的是当时中国法统上的中央政府即北洋政府。宣言重申:以前俄国历届政府同中国订立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和中国境内的一切俄国租界,并将沙皇政府和俄国资产阶级残暴地从中国夺取的一切无偿地永久归还中国。宣言还建议两国恢复外交关系和缔结友好条约。宣言在遵守“第一次对华宣言”各项原则的同时,还提出了缔结中俄友好协定的八项原则。
当时直系控制的北京政府表示愿意同苏俄政府就双方通商和恢复外交关系问题直接谈判。为尽快打开对华关系,苏俄先后派出优林使团、裴克斯使团和越飞使团相继访华。但由于围绕中东铁路和外蒙古等问题分歧甚大,这些使团均无功而返。
为尽快与北京政府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并解决两国之间一些重大悬案,1923年8月,苏联(1922年底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正式成立,苏俄改称苏联)政府改派加拉罕率团使华。加拉罕途经满洲里、哈尔滨、奉天(今沈阳),于9月2日抵达北京,他所到之处受到中国政府及各阶层人士的热情欢迎。
加拉罕利用各种场合,广泛与中国社会团体、各界知名人士交往,反复阐述苏联对华政策。他会见了西北边防督办冯玉祥,众议院议长吴景镰,北大教授蒋梦麟、李大钊等著名人士。北京学生联合会、国民外交同志会、京师总商会、中华西北协会等有影响的社会团体,或举行会议或设宴欢迎加拉罕。加拉罕接见中外记者,宴请各界代表和社会名流,即席演讲,函致各方。他一再声称决不侵犯中国的主权:“我们把完全承认中国在其领土——无论是中东铁路沿线地区,还是中国政府向旧俄政府提供的租界——上的主权,作为我应签订,但我不知何时才能签订的条约的基础。”
为进一步明确、公开阐述苏联对华政策,1923年9月4日,加拉罕以苏联全权代表的身份发表长篇《对报界的声明》,全面阐述苏联将遵循两次对华宣言的原则,奉行同中国人民建立友谊的方针,声明前两次对华“宣言的原则和精神仍然是我们对华关系的指导基础”,并强调在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苏联是中国唯一的朋友。加拉罕的声明,引起舆论界和中国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晨报》《京报》《时报》等报刊争相登载。加拉罕的声明被称为苏联“第三次对华宣言”。
三次对华宣言的发表,明确宣布废除不平等条约,放弃一切在华侵略利益,使苏联截然区分于其他西方国家。这自然赢得了深受帝国主义奴役之苦的中国人民的好感,增加了中国人民对苏联的了解,在中国引起了极大震动。在此形势下,中国国内与苏联尽快建交的呼声日益高涨。
二、推动中苏建交,担任第一任苏联驻华大使
为尽快取得中苏建交的成效,从1923年9月中旬起,加拉罕以苏联政府特使身份,开始同北京政府筹办中俄交涉事宜的督办王正廷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一波三折,双方在恢复邦交和解决具体分歧悬案的先后问题上各持己见,加之在中东铁路、外蒙古等问题上都有重大分歧,谈判陷入僵局。
为此,加拉罕制造各种条件,对北京政府施加压力,增加在谈判中的筹码。他还拉拢当时国内的冯玉祥、吴佩孚、张作霖等地方实力派,利用各派政治势力牵制北京政府,使北京政府十分被动。加拉罕更是支持和扶植广州政府。虽然北京政府在法统上是中国中央政府,苏联在外交上不得不与其打交道。但是在与北京政府进行外交谈判的同时,苏联使华代表一直在中国各派政治势力中寻求盟友,并选中了广州的孙中山。1923年1月26日《孙文越飞宣言》发表,标志着苏联将对华政策的重心从北京转移到广州。加拉罕来华后,继续通过武器、金钱、顾问等方式支持孙中山广州政府,以牵制甚至取代北京政府。随着中国国民革命运动的迅猛发展,孙中山对北京政府毫不妥协的态度,严重削弱了北京政府,大大地增强了加拉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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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革命后的第三天,上海《民国日报》刊登的俄国十月革命的消息。
1924年2月,英、意等国先后承认苏联,打破了其在国际上的孤立状态,加拉罕在同中国的谈判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而对中国来说,由于担心落在西方其他列强后面形成被动,国内问题累积,各界人士要求迅速与苏建交的呼声日益强烈。加之,直奉战争和南方革命势力的加强,北京政府与苏联建交的压力与日剧增。
在此情况下,经过数月的交涉、谈判和重大磋商,1924年5月31日,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顾维钧与加拉罕分别代表中、苏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简称《中俄协定》及其附件,标志着中苏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中俄协定》是中苏两国关系史上的一个重要条约,条约的签定是十月革命后中苏关系史上最重大的事件。该协定第一条便是恢复因十月革命而中断了的中俄使领关系,中国政府允许设法将前俄使领馆舍移主苏联政府。苏联政府声明:前俄帝国政府与第三者订立的一切有碍中国主权及利益的条约“概为无效”。苏联政府宣布放弃沙俄政府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放弃前政府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依据条约所得的一切租界等特权和特许;放弃庚子赔款俄国所得部分。关于中东铁路,协定规定:“中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所有关系中国国家及地方主权之各项事务……概由中国办理”,“苏联允诺,中国以中国资本赎回中东铁路及该路所属一切财产”。“两缔约国政府承认对于中东铁路之前途,只能由中、俄两国取决,不许第三者干涉。”协定还规定:“苏联政府承认外蒙古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苏联在法律上正式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主权。《中俄协定》是中国近代史上两国之间的第一个平等条约,它严重冲击了列强对华不平等条约体系,极大地坚定了中国人民的反帝意志。
中苏正式建交后,两国据约互派大使。鉴于加拉罕在中苏建交中的重大作用,苏联政府任命加拉罕为第一任驻华大使。加拉罕从苏联全权代表转为首任驻华全权大使。1924年6月13日,加拉罕照会北京政府,提议两国间应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7月,中方复文同意。7月31日,加拉罕在怀仁堂觑见北京政府总统曹锟,呈递国书。1924年8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公报》正式公布了苏联首任驻华大使谒见中国总统呈递国书的消息,加拉罕成为近代以来的第一个大使级外交代表。
1925年8月31日,北京政府正式任命孙宝琦为驻苏联大使。但孙宝琦并未到任,暂以临时代办郑延禧充代。原驻苏代表李家鳌于1925年8月30日改赴芬兰任公使。一直到 1928年北京政府垮台,中国一直未派驻苏联大使。
三、与外交使团斗争,就任外交使团领袖
加拉罕使华并促成中苏建交,在当时西方各国使节中引起阵阵恐慌。围绕加拉罕,在中、苏和各国列强间发生了一系列外交角逐。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与法、英、俄、美等西方国家签约,建立了外交关系,外国使节派驻北京,在京设立公使馆。当时列强驻华外交代表的等级,是大使级别之下的公使。根据国际惯例,派驻某国的所有外交代表可以组成外交使团。外交使团虽然受到传统和国际惯例尊重,但不具有任何法律的职能,国际法不承认外交使团有对驻在国进行政治交涉权利。西方列强驻华外交使团亦不例外。但是,在当时积贫积弱的中国,外交使团的行动却超越范围,他们常常集体行动,对中国政府表示抗议、施加压力和横加干涉中国内政。
1924年,加拉罕到任驻华大使前后,列强各国对中苏缓和极力破坏。对此,加拉罕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并反击外交使团的不合理行径。
西方列强对加拉罕担任苏联驻华大使多有忧虑,一是出于对社会主义苏联的厌恶,二是根据国际惯例,加拉罕就任驻华大使后,原来在公使级别上组成的外交使团,其团长理所当然地由加拉罕担任。但他又不可能违反三次对华宣言的精神,代表外交使团对中国政府横加干涉。因此,西方列强面临着失去用外交使团的名义来干涉中国内政的工具,因此深感恐慌。当时苏联的外交虽取得一些突破,得到了意大利、英国的承认,但在中苏复交前后尚有美国、日本、法国、荷兰、比利时、西班牙等未与苏联建交。加拉罕就任外交使团团长后,这些国家的驻华使节,将要在一个与之没有外交关系的大使率领下出席外交使团的活动,必将产生诸多不便。
为此,西方列强对中苏建交百般阻挠。法国公使插手干涉对中东铁路及道胜银行的权利、汉口俄租界的交还;日、美对中东铁路也发表声明。至《中俄协定》签订后,各国仍一再纠缠,照会来往不绝,以至北京政府多方受制于人,产生动摇以逢迎列强。北京政府甚至要求苏方降格中苏外交关系,不要派大使级代表驻华,仍以公使为好。但在北京政府内部斗争和加拉罕的催促下,最终北京政府不得不同意两国互派大使,加拉罕就任驻华首任大使。
西方列强还置国际准则于不顾,企图在外交使团中设置障碍否认或架空加拉罕的外交使团团长一职。由于以往外国派驻中国的外交官均为次于大使级的公使,驻京各国公使团便按外交惯例,推公使中资格最老的一位充任使团领袖。随着中苏建交,互派大使,公使团的领袖理应让位于这唯一的大使。西方列强见无法阻止中苏互派大使,便筹谋阻止加拉罕担任公使团长。他们多次召集会议,商讨改变公使团长的规则:将来外交使团的领袖,不论其为公使亦为大使,一律以最年长者充任;将来俄国以外的各国,如有派遣大使驻华之事,到时再另行讨论使团领袖问题。这明显是针对加拉罕之举。因为当时加拉罕年仅35岁,而美国公使舒尔曼已是70岁老翁,就连荷兰公使和日本公使也均在50岁上下。如此一来,外交使团团长一职自然将加拉罕排除在外。这种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举动,自然遭到加拉罕的强力反对。经过斗争,各国最终同意决定把公使团改为仪式团体,遵照外交习惯,仍首选大使级别为领袖。加拉罕终于以苏联首任驻华大使的身份进入驻京各国公使团。1925年4月27日,加拉罕正式就任外国使团领袖。
加拉罕就任后,保留了外交使团的一些公例活动。但是这类活动纯属其正常职能范围,与旧外交使团肆意集体干涉中国内政的行径已是天壤之别。
四、维护苏方利益,对华关系中产生诸多争议
作为苏联早期对华外交关系的重要人物,加拉罕的对华外交活动多符合中苏两国利益,受到中国民众的欢迎。但毫无疑问,他作为苏方代表的根本立场是维护苏联在华利益。这使他处理对华关系中的诸多问题产生争议,其突出表现在中东铁路和外蒙古问题,以及中苏谈判和《中俄协定》中的大国沙文主义倾向。
加拉罕签署的“第一次对华宣言”曾明确宣布要将中东铁路无偿归还中国。但在第二次对华宣言中,则收回了“无偿归还中东铁路”这段极为重要的内容,代之以建议“俄中两国政府同意为苏俄需要另行签订使用中东铁路办法的条约”。1923年10月13日,加拉罕致信苏联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说:“1919年宣言草案通过非官方渠道传到了中国,草案中有将中东铁路无偿归还中国的条款。在最初的草案中确实有这一款,但被我删掉了。”可见,他早已无意于无偿归还中东铁路。苏联政府矢口否认“第一次对华宣言”中有“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文字,主张中东铁路由两国合办,并力求与中国达成相关协议。
在“第三次对华宣言”中,加拉罕更宣称“我们绝不会放弃俄国在中国的利益”。更有甚者,加拉罕于1923年11月29日竟以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起草人的权威资格否认宣言中有将中东铁路及附属财产“一概无条件归还中国,毫不索偿”的词句,声称这是“严重的误会”,并辩解:“我们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能说过,中东铁路的一切权利属于中国”,“作为商业企业,中东铁路的所有权属于苏联。”加拉罕追求苏联利益的目的更是明确,他坚持中东铁路由中苏合办,双方共管,并且铁路“局长归敝国政府派员,董事会照现有之章程,由中俄两国共同办理”;铁路督办由中国派遣,但“督办无指挥权,该路指挥权只有局长行使”。在谈判中,加拉罕多次说:“不能将中东铁路让予贵国,且不愿敝国在中国势力比他国薄弱,”这公然表露出一种以大国姿态与帝国主义争夺殖民地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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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钊写给加拉罕的信。
加拉罕在同中国方面的交涉中态度多变、粗暴强硬。固然这是他的外交手段之一,但也对引起国内一些人的反感。他曾多次以南下广州、东渡日本分别与孙中山、日本人谈判向北京政府代表施加压力。他甚至声称,若在中国领土上再出现为中国政府包庇的白匪,苏联军队将会在中国领土上以武力保护苏联的安全。1924年3月,由于中东铁路及外蒙古等问题的分歧,北京政府否决了《中俄协定》草案,加拉罕照会王正廷,限期三日,候中国政府核准协定,逾期他将不受“协约束缚”,并声明停止谈判、破坏条约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中国政府承担”。他把责任完全推向了中国一方。他还以苏联政府的名义声明谈判业已告终,中国方面欲重开谈判,“惟须先行与苏联恢复正式邦交,不附加任何条件及协定”。加拉罕这种擅自向中国政府发出近乎最后通碟的照会并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的举动,有损中国尊严和苏联外交形象,有失国际交往礼仪。
由于加拉罕的强硬坚持,最后所签署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及附件,基本上反映了苏联的要求。尽管协定规定中东铁路由中苏共管,但由于铁路局长由苏联人担任,理事会决议需要六人同意通过方能生效,而苏联的5名理事往往借故缺席,因此苏联实际上仍把持中东铁路。尽管协定承认中国对外蒙古拥有主权,但苏联此后一再拖延解决蒙古等问题会议的召开,不久便形成了蒙古独立的事实。
《中俄协定》签订后,加拉罕提出鉴于协定的履行特别是有关中东铁路的问题,有与东三省当局协商的必要,他毫无顾忌地派人赴奉天与张作霖接洽交涉。当时的北京政府反对苏联代表与东北地方政府签订协定,并一再予以警告:“凡有趋向与地方订约之举动,均足以使中央政府难以履行‘中俄协定’。”但加拉罕不顾北京政府的一再反对,利用第二次直奉战争即将爆发、奉系张作霖急于取得苏联支持的心理,于1924年9月20日与奉系签订《奉俄协定》,基本上重申了《中俄协定》的内容。此后,随着奉系军阀张作霖在军阀斗争中的胜利,1925年3月12日,《奉俄协定》被北京临时执政核准追认,作为《中俄协定》的附件。协定的签订,开了有损中国主权的恶劣先例。协定签字后苏联接管了中东铁路及附属设施。
为取得日本在外交上的承认,加拉罕不顾中国政府的一再警告与照会,于1925年1月与日本驻华大使签订了苏日《北京条约》。其中规定:“苏联政府承认1905年9月5日朴茨茅斯条约应仍有效。”《朴茨茅斯条约》规定沙俄将中东铁路“长春至旅顺口之铁路”及其一切附属产业,“旅顺口、大连湾并其附近领土领水之租借权”移让日本。苏联承认这一掠夺中国的条约仍然有效,这就违背了加拉罕三次对华声明中一再强调的废除沙俄与帝国主义国家签订的奴役中国人民的一切条约的承诺,也完全违背了《中俄协定》中“嗣后无论何方政府,不订立有损害对方缔约国主权及利益之条约及协定”的规定。为此,北京政府外交部向苏联政府提出了严重抗议,声明中国政府对于此种违背协定的举动,不能承认。
《中俄协定》原属预备性质,其中规定两国政府于协定签字之后一个月内举行会议,以解决两国间悬而未决的问题。但苏联既然已取得了中国的承认,并重新取得了中东铁路的特权,自然不急于召开会议了。当中方提出召开会议的要求时,加拉罕以种种理由推延。虽然中苏会议经一再拖延后终于召开,但由于在外蒙古、中东铁路等问题上双方分歧很大,会议多次中断。直到1926年6月加拉罕离任,双方对这些问题也未能达成协议。这样,加拉罕代表苏联政府对中国主权利益等方面的承诺,长期停留在纸上,成为苏联向中国开的一张空头支票。
1926年8月加拉罕离任回国,苏联政府另派齐尔内赫代理驻华大使。加拉罕回国后仍在外交人民委员部工作,1937年苏联“肃反”扩大化时遭到逮捕,并处以死刑。1956年2月给予平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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