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人生#
01
问大家一个问题:“你自己出全款给儿子结婚用买的婚房,会写儿子的名字吗?又或者说会不会加上儿媳的名字?”
有一个婆婆跟我说了自己的真实想法:“我跟他爸奋斗了一辈子,好不容易出全款给儿子结婚买了婚房,当然要写我跟他爸的名字。他们俩可以居住,但是不用过户。为什么要过户呢?我们俩出的钱也不意味着现在要给他们。我觉得这是合情合理的。他们结婚,该帮的我帮了,已经仁至义尽了,还想怎么滴。至于以后想继承房子,等我们俩去世吧。”
我又继续问道:“都结婚了,不该把儿媳当成一家人吗?”
这位婆婆说,这是两码事。儿媳跟儿子是一家人,跟我们可不是一家人。闲谈之余,这位婆婆还跟我说起了发生在自己家里的事,蛮现实的,我们不妨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02
我全款买的房子不写儿子儿媳的名,儿媳说我“自私”
孙阿姨是一个60岁的婆婆,她儿子跟儿媳结婚已经有五年了,最近孙阿姨跟儿子儿媳因为房子闹了点矛盾。起因是儿子儿媳想把现在的房子给卖了换套大的,但是自己又没有太多的钱,得向孙阿姨寻求帮助。可是孙阿姨不仅不同意换房,更不同意卖房。
儿子儿媳现在住的房子是孙阿姨在他们婚前全款买的,但是名字写的是孙阿姨跟她老伴的。当初因为婚房名字的事,儿媳就闹了很久,儿媳不明白:房子可以不过户给我,可是过户给你儿子都不行吗?干嘛这样防着自己儿子。
对于此孙阿姨只有一句话:“你们想继承房子以后等我跟他爸死了,反正这钱早晚都是你们的,不急于一时。我跟他爸身体还好着呢,干嘛要过户,再说了,这房子本来就是我们买的,你们一分钱没出。你们如果想买自己的房子,可以多努力挣钱。”
结婚的时候,儿媳因为房子的事闹过,但还是把婚给结了。小两口结婚用的钱也是孙阿姨他们掏的,帮儿子儿媳办完婚礼之后,孙阿姨就发话了:“以后你们俩过自己的小日子,咱们互不干涉。那套房子由着你们住,虽然没你们的名字,但是你们可以随便住。以后要是怀孕生了孩子我也可以帮忙,但是不要全指望我。我不会伺候月子,你们要是去月子中心或请月嫂我可以出一半的钱。带孩子请保姆我也可以出一半的钱。你们要是让我带就自己送过来。”
孙阿姨有些话跟儿媳说得挺开的,她不想折腾出什么婆媳矛盾。
儿子跟儿媳结婚这五年,过得倒也挺相安无事。孙阿姨比较明事理,也就没啥婆媳矛盾。但是最近,因为儿媳想换房子闹了一出子事。
儿媳是这么跟她讲的:
“妈,我觉得你不能这么自私。我们闺蜜结婚人家婆婆不仅送房子,而且婚后还承担孙子的所有费用。我们平时生活上也不依靠你们,养孩子的钱你们也只是出一半,不就是想换个大点的房子吗?您老人家怎么就不同意?”
孙阿姨笑了:“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怎么想的,你不就是想把我的房子卖了然后加点钱换个所谓的大套,写上你们的名字吗?不就是这个意思吗?我给你们买的那套房子是120平,足足够住,为什么要换150的,我们也不跟着你们住。我认为没有换房子的必要。再说了,人家是人家,咱们是咱们,人家还有很多结婚没房子的呢,你怎么不看看。”
儿媳说的事,孙阿姨当然不同意,她知道儿媳打得是什么如意算盘,儿媳不就是想把这套房子提前过户给他们吗?可是在孙阿姨看来,没有过户的必要,也没有换房的必要,他们老两口才60岁,这身体还好着呢。这个时候就打起他们财产的主意,孙阿姨能不生气吗?
为什么不愿意直接给儿子,孙阿姨还有另一层担忧:如果给了儿子,就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到时候万一离婚或怎样,自己有苦都说不清。把钱跟房子给了儿子,可未必就是你的了。握在你手里的才是自己的。
甭管儿媳怎么说,卖房换房,孙阿姨是死活都不同意。
孙阿姨儿子是无所谓的态度,对于他而言,反正爸妈的是自己的,他也不急于这一时。
儿媳因为跟孙阿姨谈不拢,扬言要离婚,孙阿姨也不受威胁,说:“离就离,你们现在要是离婚,房子可分不上一点,你们自己有多少共同财产,去分吧。”
话一说,儿媳也不闹了,再也没提过房子的事。
孙阿姨说:“他们俩要是好好过日子,也孝顺,以后该他们的还是他们的。他们俩以后要是不孝顺或怎样,我跟他爸就卖了房子拿钱去住养老院。我还是希望孩子们自立一些。很多人觉得我自私,说我算计他们,其实怎么叫算计?我自己出的钱也帮他们结了婚,已经仁至义尽了。父母对孩子的义务已经尽到了。我出全款买的婚房没写儿子儿媳名,错了吗?”
03
YIBAO情感说
我们来讨论一下,孙阿姨出全款买婚房写自己的名字,到底错了吗?
其实在我看来,孙阿姨是合情合理的,毕竟买房子的全部钱都是她跟老伴出的,自己出钱买的房子当然可以写自己的名字。
孙阿姨为什么不写儿子的名?她的担忧也是合情理的。毕竟如果房子给了儿子,将来要是发生意外或怎样,作为配偶是可以继承财产的。
孙阿姨的做法等于是给自己跟老伴留了条后路。他们知道儿媳未必能靠得住,也不想把自己半生挣得积蓄好不容易买的房子拱手给了他人,再说了,以后儿子跟儿媳要是能好好过日子,这房子还是可以继承的,房子跟钱还是他们的,只不过不想那么早给。
如孙阿姨所言:“我跟你爸的身体还好着呢,还没到分财产的地步,我们的是我们的,你们挣得我们也不占一分一毫。”
而且孙阿姨作为婆婆也是很公道的,她不全包全览,但是该出的钱该帮的忙还是帮了。在人情上也是说得过去的。再加上她没那么多事,也不干涉小两口的私生活,她儿媳真的该知足了。
儿媳为什么那么着急换房子,无非是觉得公婆的房子自己住得没有安全感,没有她的名,连她老公的名都没有,那岂不是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她觉得自己亏了。可要是觉得自己亏,当初就不该答应结婚,早干嘛去了。如果想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还是得靠自己跟老公多多挣钱,毕竟自己挣钱自食其力才是王道。
我不觉得孙阿姨的“算计”错了,这是个很现实的社会,父母对孩子结婚能帮到这种地步,已经实属与不易了。
我很羡慕文中的儿媳有孙阿姨这样一位婆婆,因为我自己跟先生的婚姻是没有父母可以依靠的。没有父母依靠什么都得靠自己,真的要吃很多苦头。但好在我们现在也是熬了出来。
还是那句话:小两口不要把父母的帮当成是理所应当,还是要多感恩,有人帮自己不用吃太多苦,已经很不错了。
关于孙阿姨的做法也是给一些父母们提了醒:跟自己儿子还是要分得清楚一些,不能全包全览。同时关于养老要给自己留条后路。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
在辽宁锦州,37岁的王某跟张某才领证了半个月,但是在婚礼当天王某在女方张某家中顶楼突发意外坠亡。然后张某在死者去世第三天就申请了诉前财产安全,要求继承王某名下的183万存款和名下其他财产。公婆不愿意,因为才领证半个月,而且那183万是王某父亲做生意存在自己儿子名下的。但是不管公婆怎么说,他们没有证据证明183万是自己的,结果张某分得了自己应得的那部分。
这件事给我们提的醒是什么?你觉得你跟儿子是一家人,你把毕生积蓄都存到了儿子名下。儿子万一发生什么事他的配偶当然是可以继承的,因为配偶跟子女父母一样是第一继承人。哪怕领证才半天,只要在法律上是夫妻关系,就有继承的权利。
就是这么现实,人情在法律面前是不值钱的。
所以说,从这一点来看,孙阿姨的做法也是很妥当的,毕竟人心难测,唯有握在手里的才是属于自己的。
今日话题:你怎么看待这个事,觉得文中的孙阿姨错了吗?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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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BAO;情感原创作者,写这个世界温暖的感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