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南星溪清新流域
桃溪流域花石段
“护卫泉州海岸线检察联盟”成立,探索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模式,合力构建海洋生态立体联动的司法保护体系;“五留”焕活力,晋江在全国县级首推村庄“两规合一”,乡村实现兴和美;石狮探索绿色金融新模式,创新污水排放量金融标的;绿了青山富了百姓,永春县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显成效;安溪县在全省首创“山长制”,深入实施森林培育保护与生态治理修复各项措施……
环境就是民生,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近年来,泉州笃定践行“两山理论”,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初心使命,立足城市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特点,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抓手,积极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在GDP连续21年领跑全省的同时,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泉州先后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十大宜居城市、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先后获得国家生态市、县、区命名,德化县、永春县、鲤城区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全市建成11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659个市级以上生态村,真正走出了一条生态“高颜值”、发展“高质量”的道路。
坚持高起点谋划
生态建设提上“新高度”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以“顶层设计”总揽全局。2016年,正式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同时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从具体市情出发,立足高站位,制定出台《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意见》,以高标准提出目标、重点任务以及42项改革成果清单,从重点任务深化,推进改革任务,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泉州样板”。
目前,市河长制、垃圾分类、流域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晋江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晋江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永春全域生态综合体模式、永春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永春县空间规划等多项改革经验获省上乃至中央复制推广,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生态连绵带、山长制等多项泉州特色改革任务初显成效。
坚持最严格管理
建章立制架起“警戒线”
立法填补空白。为保护内沟河生态环境和传统风貌,2018年元月1日,《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通过立法为加强泉州市区内沟河管理创造有利条件,真正发挥内沟河的防洪、排涝、景观等综合效益。晋江、洛阳江是泉州的重点流域,更是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主要来源,流域面积占泉州地域面积的54%。其中,福建向金门地区供水水源就是来自晋江流域。为守护好民众的“生命之源”,2019年11月,《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应运而生,牢牢守住了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无人守”到“两头护”,如今,河长制已经成为泉州市河湖管护的重要抓手,成为改善提升生态环境的重要推手。泉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构建“三级五层双河长”组织体系,从区域到流域、从大江到小溪、从湖库到沟塘全覆盖,市级、11个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及163个乡镇均设立河长办,1503个行政村落实河道专管员,层层落实责任,变“九龙治水”为“河长治水”,实现河湖管护日常化、制度化,打破水环境治理困局。2019年,泉州成立全省首个河长学院——泉州河长学院,河长们“充电加油”有了新的助力。
同时,泉州整合生态环境部门及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的相关行政执法权,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逐步完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2016年以来,审结各类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405起、民事案件143起,立案侦查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48起,批准逮捕各类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案件171起231人。此外,逐步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2016年以来完成投资36.89亿元,完成1219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18万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任务。全市累计1889个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预计年底实现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全覆盖。
坚持人民为中心
绿色福利答好“民生卷”
泉州坚持生态优先、民生优先战略,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经过五年来的不懈努力,不少“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超进度完成。其中,2019年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3533.13万吨标准煤,比2015年增加276.27万吨标准煤,优于“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序时进度19.95个百分点;2019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5.54%,单位GDP能耗“十三五”累计降低21.09%,比“十三五”目标任务多下降了5.09个百分点;2019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5立方米,2019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28立方米,双双提前完成“十三五”控制目标。
同时,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推动水资源管理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以开发建设为主向建设节约保护并举转变,从低效利用向节约高效转变,让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字号”走在全省前列。
这几年,泉州市深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出台《泉州市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实现流域、森林、海洋、湿地、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流域生态补偿方面,持续提高上游县(市、区)处置补偿资金的自主权,补偿资金从最初的每年200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每年3亿元,累计下达流域资金17.55亿元;森林生态补偿方面,开展永春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截至2019年,共完成赎买(租赁、补偿)林地林木1.2万亩,林农直接受益超过3146万元,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的双赢目标。
坚持多面开花
生态底色绘就“泉州蓝”
描绘最美特色全景。从生态底色好,到绿色发展强,靠实业立市的泉州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勇于破题制造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规律,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与生态文明建设正向互动,初步总结出泉州“三全六化”模式特色经验(即通过实施全方位规划统筹、全链条生态提质和全社会协同共建的“三全”路径,形成集约化、创新化、低碳化、协同化、共享化和开放化的“六化”特色经验),实现了制造业转型升级与生态文明之间良性互促的目标,走出了一条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借鉴经验的生态文明之路。
建设最美生态空间。三大山脉“荫”城、两大水系和海湾“润”民是泉州生态环境一大特色。2017年年底开始,泉州提出了建设“生态连绵带”的构想,先行先试,以生态连绵带为抓手,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打造山水田园城市。目前,环泉州湾区域22个生态连绵带示范项目已全部铺开,让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满足群众对城镇生态空间的需求。
打造最宜治理模式。2019年,全力打好“流域综合治理、最美县城创建、全城植绿”组合拳的永春全域生态综合体模式,被选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第三批改革成果并复制推广。业兴、民富、水清、林绿、景美、韵醇,永春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功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力行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共进,坚持水土保持监管新模式,2018年,泉州南安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天地一体化”监管系统,经过长效治理,水土流失率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48.41%下降到如今的15.72%。以“截污控污、水质向好”为落脚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系统治理,探索建设清新流域模式,围绕“清新流域、生态两岸、富美乡村”的目标,精心打造样板工程建设体系,初步形成“六个结合”“六个避免”泉州市清新流域工程建设经验。已建成的德化蕉溪、永春霞陵溪和南星溪、安溪虎邱溪等示范工程,受到周边群众一致好评。
坚持绩效论英雄
创新体系耕好“责任田”
泉州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各地特点有针对性制定差异化的“一地一责任书”,由市委书记、市长与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并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按照《泉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要求,组织开展2016、2017、2018年度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测算泉州市绿色发展指数。
同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2016年开展了晋江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省级试点,试点核算包括土地、海域、森林、林木和水资源等内容,探索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模式,并从2018年起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全面推广到12个县(区、市)(泉州开发区除外)。此外,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出台《泉州市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建立起经常性审计制度,2018至2019年共对全市10个部门、2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坚持全域总动员
市场运作凝聚“新力量”
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头等大事,泉州坚持全域总动员,通过强化绿色金融制度设计、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等措施,突出绿色创新,凝聚起全社会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蓬勃力量。
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金融支持,截至2020年上半年,全市绿色贷款余额171.3亿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林权抵押、光伏贷等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累计发放5.1亿元。同时,持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市累计1238家建设单位完成了3095笔排污权交易,交易总额28068万元。全市纳入全省碳排放权交易的104家重点排放单位(占全省总数255家的40.78%)主动完成2018年度配额清缴,履约率达100%。
此外,制定出台《泉州市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面开放、政策完善、监管有效、规范公平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并制定出台《泉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泉州模式。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梳理并公布泉州市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企业136家、156家、175家,投保率超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