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嵩明买房后一直未入住,时隔多年被小区物业告上法庭,成为被告的他困惑不已,他以为不入住便可以不交物业费,是这样的吗?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案情回顾
刘某系嵩明某小区单元房的业主,2011年10月15日,刘某与该小区的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某物业公司对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业主需在每年12月1日前向某物业公司交纳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协议签订后,刘某仅交纳了2011年度的物业管理费,而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的物业管理费,刘某分文未交。2020年4月,某物业公司向嵩明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表示:“我太冤了,我都没有住过房子为什么还要交物业管理费?”
原来,刘某在买房后,办理了相关材料就去了外地没有回来过,直至被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他依旧表示不理解为什么没有享受物业服务还要交物业管理费。
2020年4月22日,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法庭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刘某于2020年4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某物业公司2012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0000元;某物业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费用的主张。
法官说法
房子没有入住,是否可拒交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对小区的管理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小区的绿化、安全、卫生、调解业主关系等,所以不管业主是否入住,物业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业主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由租户缴纳。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证据。
4.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来源:嵩明县人民法院
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