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案,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违反规定,伙同他人为他人出具其他保函,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此前通报,经查,吴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
吴华简历
吴华,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浙江云和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08—1996.03 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会计科科员、副科长
1996.03—1997.05 交通银行温州分行财会处检查辅导员
1997.05—1999.09 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副主任
1999.09—2001.12 交通银行温州黎明支行副行长、行长
2001.12—2009.02 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9.02—2009.12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9.12—2010.04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
2010.04—2010.09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2010.09—2010.11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董事、行长
2010.11—2011.11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
2011.11—2018.02 温州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2018.02—2020.5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
潇湘晨报综合浙江检察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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