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参保人就医时需带社保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才能办理出院结算、特定门诊结算、定点门诊统筹结算等医保业务。
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参保人可通过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广东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惠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医疗健康等渠道入口激活使用。
如未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参保后未申办社保卡,或社保卡状态处于制卡中、挂失、补卡、换卡的参保人,参保人可凭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医保就诊手工录入”,审批成功后可以办理医保业务。未办卡的参保人审批结果6个月内有效。超过六个月需要凭社保卡及密码办理医保业务。已办卡的参保人,审批结果仅当天有效。
身份证号码小于18位的参保人、6周岁以下的参保儿童以及离休人员可以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医保业务。在办卡期间,也推荐参保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结算。
为了不影响办理出院结算、特定门诊结算等医保业务,请参保人尽快到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申办社保卡并领卡,可在惠州市社会保障卡网上服务厅查询申办方式、办理状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