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军队跟日军的武器差距较大,这是造成双方战力不均衡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过对于当时中国军队的武器供应,很多朋友的认识还是有误区的。
有人认为,当时的中国不具备生产武器的能力,装备全部依赖进口,这实际上就不太正确。
早在洋务运动时期,中国就建立了一批近代化的军火产业,这些兵工厂有的日后消亡了,有的则没有。
到了民国时期,汉阳兵工厂、金陵兵工厂照样还在,各地军阀也均有大大小小的兵工厂,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沈阳兵工厂和太原兵工厂等。
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逐步控制了在汉阳、金陵、巩县等地的兵工厂,在抗日战争爆发前,上述兵工厂具备一定的军火生产能力。
1932年,兵工署各厂的军火生产量为:
步枪45830支、机枪663挺、82毫米迫击炮50门、79子弹38700000发、75毫米山野炮弹40400发、82毫米迫击炮弹66050发、手榴弹586090颗、飞机炸弹2820颗;
1933年,兵工署各厂的军火产量为:
步枪64418支、机枪686挺、82毫米迫击炮30门、79子弹67072215发、75毫米山野炮弹85300发、82毫米迫击炮弹158900发、手榴弹804940颗、飞机炸弹6550颗;
1934年,兵工署各厂的军火产量为:
步枪60172支、机枪598挺、82毫米迫击炮200门、79子弹71959285发、75毫米山野炮弹72861发、82毫米迫击炮弹154500发、手榴弹1064000颗、飞机炸弹30200颗;
1935年,兵工署各厂的军火产量为:
步枪56572支、机枪544挺、82毫米迫击炮131门、79子弹96771700发、75毫米山野炮弹44475发、82毫米迫击炮弹146292发、手榴弹1019303颗、飞机炸弹30200颗;
1936年,兵工署各厂的军火产量为:
步枪98948支、机枪1006挺、82毫米迫击炮565门、79子弹127764000发、75毫米山野炮弹91126发、82毫米迫击炮弹247840发、手榴弹1976900颗、飞机炸弹33050颗;
以上5年内,南京国民政府控制的兵工厂在上述武器的总产量合计为:
步枪325942支、机枪3497挺、82毫米迫击炮976门、79子弹402267200发、75毫米山野炮弹335162发、82毫米迫击炮弹773582发、手榴弹5451533颗、飞机炸弹105480颗。
从以上统计中不难看出,当时南京政府的兵工厂是可以生产较大量步枪、一定量机枪/迫击炮,及较大量子弹和一定数量炮弹的。
以当时中央军最精锐的调整师部队为例(以36师为例),其全师武器为:
步枪4876支、轻重机枪427挺、迫击炮24门、山野炮18门;配各类子弹843310发、迫击炮弹1040发、山野炮弹1500发。
仅以上述兵工厂5年内的产量为基准,可满足近69个步兵师的步枪需求、8个步兵师的机枪需求、近41个步兵师的迫击炮需求、477个步兵师的子弹标准配置、744个步兵师的迫击炮弹标准配置、223个步兵师的山野炮弹标准配置。
以上仅仅是理论上的计算统计,并不代表实际情况,只是让大家有了直观了解。实际在这5年中上述武器弹药多有消耗,尤其是弹药比武器的消耗更大,一场作战的消耗(中间会有补充)实际比标准配置要高很多。
不过通过上述对比,我们还是能看出,在全面抗战前步枪的生产量不算很少,子弹也不算太少。
而且由于南京政府的武器弹药在抗战前大部分供应的是中央军嫡系和旁系部队,因此中央军基本上步枪是可以配齐的,且子弹基本够用。再加上大量外购军火,使得中央军在1930年代前期的武器水平在国内军队中是很不错的。
但是在火炮和自动火器已经得到广泛应用的当时,仅仅勉强配齐了步枪和弹药是根本打不了近代化战争的。
上面我们举得例子中,36师是当时中国军队武器最好的部队,按正常配置其轻重机枪的数量应为396挺——每个班装备1挺轻机枪、每个营装备6挺重机枪,一个团共计有18挺重机枪、81挺轻机枪,这样的团36师有4个。
但其实际装备了427挺轻重机枪,而在次一等的中央军精锐中,汤恩伯的嫡系89师装备的轻重机枪就是396挺。
以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兵工厂的生产量来看,是满足不了如此机枪配置的,其解决办法是外购。
1930年到1937年间,南京国民政府采购的轻重机枪总量在五位数,这上万挺的机枪花费是巨大的。也正是因为这些机枪的购入,使得中央军嫡系部队在轻重机枪的配置上相对比较充裕。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南京国民政府的兵工厂基本不生产大炮(有一些,但没列入统计,因为数量很小),中央军炮兵主力要么是原东北军投奔过来的,要么仍是消耗巨大的外购火炮,再有就是之前战争中缴获或接收兵工厂的老式炮。
全面抗战前,中央军独立炮兵的组成是:
炮1旅、炮2旅所辖4个团为博福斯75毫米山炮;炮6旅所辖2个团为克虏伯75毫米野炮;炮8旅所辖2个团为辽造77毫米野炮;炮4团、6团装备日造38式野炮;炮兵第8团、17团装备的是日式或辽造的150毫米重榴弹炮;以广东炮兵改编的炮兵第9团装备的是法制施耐德式75毫米山炮;炮10团、14团则装备德造150毫米重榴弹炮。
不难看出,火炮型号庞杂,多为外购,而且总的来说数量也较少,有的弹药国内的兵工厂也不能生产,打一发少一发。
重火力的绝对孱弱是当时国军与日军进行正面作战时在武器装备方面的最大劣势。
而在全面抗战爆发后,国府兵工厂内迁,更加不能生产大炮,只能制造大量的迫击炮。全面抗战初期,从苏联进口了部分坦克、火炮,初步弥补了战争中的损失。到抗战后期,主要是装备美式火炮,但由于数量及到位时间的因素,总体来说在重火力上还是处于劣势的。
所以说一个国家没有军工业是不行的,不注重军工业也是不行的,落后就意味着挨打,这便是无数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