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拨打12363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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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部分流通领域在人民币现金使用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这种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7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就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进行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营业场所公示“无现金”、“拒收现金”等或引用其作为广告宣传“无现金”、“拒收现金”等标识口号,或者为消费者使用现金设置歧视性不便条件。
消费者如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咨询热线电话12363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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