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想要和正式员工一样的福利待遇,合理吗?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残忍。无论是什么性质的用工,不管是在编还是非编的,只要在单位工作,干同样的活,都有权要求享受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这是合理诉求。关于这点,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也非常明确: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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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了职工权力,有法可依,然而现实却很难得到执行。特别是在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存在编制和身份属性,在编和非编的待遇往往天差地别。比如工资,在编人员按照职务、级别或者职称定薪,可以按政策逐年递增,对工资待遇会有期望。而合同工或者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基本上是固定的,无论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收入普遍也比在编人员少。以中西部地区为例,在编公务员每月扣除五险两金后到手拿4000,一般合同工或劳务派遣人员最多拿2000上下,不到在编人员的一半,差距大的甚至不到三分之一。而且,除了日常的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有工会福利、各种津补贴和年终绩效等,这些合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都不可能享受,至多在年底象征性地发一点油米聊以慰问,稍好点的可能会在年底发个一两千奖金。这已经是天大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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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制单位,这就是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在内的临时工面临的客观现实。无论你再努力,再积极,没有编制,各项待遇就是两重天,有工资领就算不错了,想提高待遇、享受更多的福利就是一个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