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
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企业在认真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复工复产。各级防控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落实,提供良好服务,进一步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在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管理,对于境外来张人员、密切接触者、武汉来(返)张人员进行血常规、胸部CT和核酸检测,并集中隔离14天;对于武汉以外湖北的其他地区来(返)张人员,不能提供健康码或健康证明的,同上执行;有健康码或健康证明的,不采取隔离措施,由所在辖区进行14天健康监测;湖北以外省份的人员,可凭健康码或健康证明,由所在辖区进行14天健康监测,不采取隔离措施;省内人员实行健康码互认,不再采取限制流动措施。
二、保障交通出行畅通。撤销所有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各类路障,取消县域内所有道路通行限制。各村街、小区检查点要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通行畅通。为确保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即日起全面恢复省际、省内、市内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营运,放开客座率限制;保持全市物流畅通,涉及跨省跨市物流运输需办理通行证的,应及时帮助企业办理相关证明。积极协调推进配套生产企业、生产性物流仓储企业及相关商贸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三、推进群众日常医疗服务。尽快全面恢复医疗服务,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工作要全面向患者提供,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暂停医疗服务。确保急诊急救全天候开放,使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就近看病就医,减少跨区域异地流动就医。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满足需长期用药、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需定期放疗、化疗的血液、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精神类疾病等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加强门诊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强化对发热患者的监测。全面恢复预防接种服务。坚持科学合理开展院内感染防控,避免防控不足和防控过度。
四、全面恢复窗口业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户籍、出入境、银行、煤水电等公共服务窗口全面开放,恢复正常业务办理和便民服务。同时开展电话咨询、预约办理,强化提前告知,实行错峰服务,做好办事服务大厅群众疏导、分流、限流,避免人员聚集。
五、加快恢复商业正常经营。在做好健康码核验及通风、消毒措施前提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不限制营业时间,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不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人员聚集、时间集中、有安全隐患和防控风险的线下促销活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餐饮经营单位在符合卫生、商务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下,全面复业。要落实用餐人员体温检测、卫生清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企业员工需佩戴口罩。不接待任何形式大型聚餐活动。
六、倡导习惯养成。鼓励广大市民把这次应对疫情中养成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坚持下去,积极参与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中来,深入开展室内外环境大扫除,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引导市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运动、多通风,科学佩戴口罩,有发烧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疫情期间减少人员聚集。清明期间要文明祭祀,暂停公墓、陵园等殡葬服务场所的现场祭扫活动,严禁在城市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农田野外等区域焚香烧纸,倡导采用网络祭扫等绿色祭祀方式缅怀逝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张家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定州: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方便群众出行、生活、就业,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居民出门的次数限制,外出小区(社区、农村)无需提供证件,适当增加小区(社区、农村)出入口。
二、所有小区(社区)防疫点按照“管好入口、放宽出口、严查外人”的原则,继续落实值班值守制度,进入小区(社区)实行一扫、二看、三测温(支付宝扫码、看健康码、测体温);所有农村防疫点取消,充分发挥村庄疫情防控巡逻队作用,严防人员聚集和不明人员进入村庄。发现发热人员,第一时间报告所在乡镇办。
三、在本小区(社区、农村)工作或租住的外来人员(外省低风险地区点对点到我市人员或河北省内人员),经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体温检测合格、提供健康证明或当地健康码为绿码的,与本小区(社区、农村)人员执行相同政策。
四、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不组织、不参与任何聚集活动。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向所在村街、小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随意走动,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持续加强境外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各乡镇(办)和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全方位动态排查,将农村、小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等作为排查境外入定人员的重点,第一时间掌握入定人员信息,详细了解其行动轨迹,严格落实包联制度,确保管理无死角、无盲区。
六、境外返定人员要提前三天报备,服从配合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不及时主动报告自己入境信息或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继续执行有奖举报制度。广大市民发现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入(返)定人员和发热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312-2328260)。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2000元奖励。
各级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落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继续做好各小区(社区、农村)体温检测、扫码以及境外人员排查等工作。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工作组要深入基层疫情防控一线,监督检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地落实,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健康码使用说明:
定州市同步推行“定州健康码”和“河北健康码”。
定州健康码通过支付宝搜索“定州健康码”或在城市服务中选择定州后点击定州健康码,按要求填写信息之后即可获得。
定州健康码主要用于在定州市内通行,记录扫码信息,与河北健康码信息共享,我市市民及外来人员均应申请。“绿码”正常出行,“黄码”或“红码”全市禁行,工作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报告所在乡镇办和市防控办,按规定进行处置。
河北健康码可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冀时办”小程序,点击“出示码”后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进行验证后即可获得个人防疫信息码,即河北健康码。
河北健康码京津冀通用,主要用于外出,与定州健康码信息共享,市民可以同步申请。“河北健康码”显示无异常的,正常出入;“河北健康码”提示有风险或为确诊、疑似、密切接触者等,禁止出行,工作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报告所在乡镇办和市防控办,按规定进行处置。
无法申领健康码的按原管理办法执行,凭出入证(由所在村、社区、小区物业开具)进出。
秦皇岛:
秦皇岛市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十项措施
一、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企业在认真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复工复产,各级防控办和相关部门不审批不备案,并强化政策落实,提供良好服务,进一步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在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管理,取消外地人员返岗不合理限制,除对来自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外,对其他人员不实施上岗前隔离。
二、全面恢复商业服务业。在做好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商业企业加快恢复正常经营,不限制营业时间,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不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人员聚集、时间集中、有安全隐患和防控风险的线下促销活动、展览展示活动。各餐饮经营单位要落实用餐人员体温监测、卫生清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企业员工需佩戴口罩,有序开放堂食、包间服务。餐饮经营单位留存用餐人员联系电话。不接待任何形式的婚宴、会议、庆典等大型聚餐活动。
三、全面恢复道路交通秩序。全部取消目前保留的各类公路疫情检疫站、检测点,不得拦截、劝返外地来秦车辆,确保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各类公路,已经中断的要立即撤除、恢复正常通行秩序。保障邮政、快递、外卖等进社区、进农村的正常运行和服务。
四、规范社区(村)管控措施。各社区(村)取消限制人员进出措施,出入人员在测体温、扫码或出示个人健康码后即可通行。无健康码人员仍可使用居民出入证。国外境外入境人员和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人员,必须主动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五、保障群众日常医疗服务。尽快全面恢复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医疗服务,确保急诊急救全天候开放。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满足需长期用药、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需定期放疗、化疗的血液、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精神类疾病等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联体建设,使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就近看病就医,减少跨区域异地流动就医。加强门诊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强化对发热患者的监测。全面恢复预防接种服务。坚持科学合理开展院内感染防控,避免防控不足和防控过度。
六、全面恢复各类窗口服务。各类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窗口全面开放,恢复正常业务办理和便民服务。同时开展电话咨询、网上对接服务,做到网上能办的网上办。倡导预约办理,强化提前告知,实行错峰服务,做好办事服务大厅群众疏导、分流、限流,避免人员聚集。落实工作人员和办事人员体温检测、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七、恢复和保障市民正常出行。全面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市域内客运班车正常运营,有序恢复市外客运班线。鼓励企业开展“定制公交”和“定制通勤”服务,方便员工通勤。落实好从业人员和乘客体温检测、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八、全面恢复开放广场、公园、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全面开放公园、游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空间,不扫码、不测温,在无人员聚集的环境下,可不带口罩。不得组织广场舞、打牌下棋、集体性游园等聚集性活动。有序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公共空间,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措施,控制人流密度。
九、全面恢复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行。按照国家规定正常上班,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确保联系畅通和正常运行。做好办公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控制各类会议活动的规模、时长和人群密度。
十、推广使用健康码管理系统。河北省“健康通行码”和“秦皇岛健康码”双码并行,在我市范围内均可使用。积极推进“健康通行码”信息共享互认,外地人员来秦或本地人员外出返秦,需提供健康证明的均可凭“健康通行码”通行,无需另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实现一码通行。
保定:
取消封闭式管控!保定系列新举措公布
当前保定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中央、省、市对疫情防控的政策都有一些新的调整。3月25日,记者带着群众关心的问题到保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采访,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社区、农村在出入管理上有什么新变化?
答:取消对居民小区、农村的封闭式管控,保留流动性管理。各出入口继续加强值班值守,对进出人员落实“测温+健康证明(健康码或纸质证明)”通行制度,确保进出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2、问:从外地回来的人员还需要隔离吗?
答:对外地来(返)保人员实行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单独的、严格的隔离治疗措施。除此之外:一是对于境外来(返)保人员、密切接触者、武汉来(返)保人员、进行血常规、胸部CT和核酸检测并集中隔离14天。二是对于武汉以外湖北的其他地区来(返)保人员,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同上执行;有健康证明的,不采取隔离措施,由所在辖区进行14天健康监测。三是湖北以外省份的人员,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进行血常规、胸部CT和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不采取隔离措施,由所在辖区乡级以上卫生健康单位出具健康证明;有健康证明的,由所在辖区进行14天健康监测。四是省内人员,实行“冀时办”健康码互认,符合认证条件的,不再采取限制流动措施。以上政策根据全国分区分级的变化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3、问:企业、商户复工复产复业需要哪些程序?
答:鉴于疫情形势的积极变化,我市已经取消了企业、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前置备案。除有明确要求暂不开放的经营性场所外,企业、商户在落实必需的防疫和安全生产措施后,可自行决定复工复产复业。
4、问:公共和经营场所能否开放?
答:加油站、药店、便利店、水果店、蔬菜门店、生鲜专卖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家政、商品房销售、房产中介、外卖、快递和服装类、首饰、彩票销售、文印店以及照相馆、修配店、婚庆鲜花店、丧葬用品店、宠物店、渔具店等生活服务性行业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后,均可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控制人流密度后,有序开放。影剧院、棋牌室、线下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暂缓开放。
5、问:市内的公共交通什么时候恢复正常?
答:从2月23日起,市区内公交开始逐步恢复,并为复产复工企业提供定制公交和“点对点,一站式”包车服务。截至目前,已经恢复8路、101路、K1路、608路4条市内公交线路,3月26日,恢复2路、35路、39路、55路、501路5条市内公交线路。各县(市、区)有序恢复域内公交。
自3月19日起,县际客运班线开始逐步恢复。目前,已恢复了保定至曲阳、保定至唐县、保定至易县、保定至阜平、保定至涞源五条客运班线运营,开放保定汽车总站、曲阳汽车站、唐县汽车站、易县汽车站、阜平汽车站、涞源汽车站六个客运站。
为确保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近期将全面恢复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公交企业也要恢复其他常规公交线路,根据客流情况合理安排发车间隔。
6、问:市民服务中心是否实现正常办公?
答:新的市民服务中心自3月16日已经正常办公,地址位于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进驻单位32个,设置服务窗口170余个,为广大市民提供行政审批(涵盖项目审批、企业准入、市场服务、社会事务、住房保障、不动产登记、出入境)、公共服务(提供电力、供水、供热、燃气、公交)等共580余项服务。目前,除出入境相关业务外,各项业务已经全部恢复正常办理,总服务台咨询电话:0312-6788100。
7、问:餐饮单位能否恢复正常经营?
答:餐饮单位店内就餐服务正在有序开放,严格落实员工及用餐人员体温测量、卫生清洁、通风消毒、控制人员密度和就餐时间等各项防控措施。继续暂停接待婚宴、庆典等大型聚餐活动。这方面,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制定了具体的规范性要求,请大家关注了解。
8、问:对于广大市民来讲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倡导全体市民把这次应对疫情中养成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坚持下去,积极参与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中来。提示大家:一是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疫情期间减少人员聚集。二是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运动、多通风,科学佩戴口罩,有发烧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三是人人动手,开展室内外环境大扫除,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四是清明期间文明祭祀,暂停公墓、陵园等殡葬服务场所的现场祭扫活动,严禁在城市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农田野外等区域焚香烧纸,倡导采用网络祭扫等绿色祭祀方式缅怀逝者。
石家庄: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和农村精准防控疫情工作,全面恢复疫情低风险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企业复产复工复业,方便群众出行、生活、就业,按照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社区取消疫情防控出入证,不再限制人员进出小区;各村组禁止设置“硬隔离”措施,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2.所有社区、村组各出入口保持24小时值班值守,对进入人员测温检查登记,使用“出行二维码”或“健康通行码”可免于纸质登记。不得设置分时、分段进出限制。
3.引导小区车辆有序进院、进库规范停放,对车内人员进行测温核查,禁止因疫情防控原因限制小区车辆进出的过度防控措施。
4.对返回务工人员、租房住户等加强关怀关爱,在落实测温检查登记措施的基础上,不得随意设置特殊限制。该类人员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为避免因扫码、测体温造成大量人员、车辆聚集的情况,各小区可根据进出人员、车辆情况,适当增加人员和出入口数量。
6.各社区和村组、物业公司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对内部道路、活动广场、健身器材、小区电梯、楼道等公共场所、重点部位进行定时卫生清理和日常消毒。
7.对小区底商经营户、农村小卖部实施分类管理,支持经营者在做好经营场所防疫消毒的基础上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8.境外归国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和村组如实报告个人相关情况,服从配合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
9.提倡广大市民加强居家防控,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出门戴口罩,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10.各级各部门要严肃纪律规矩,落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级纪检、督查部门要深入基层疫情防控一线,监督检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地落实,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1.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各县(市、区)要抓好相关措施的贯彻执行,可根据本通告,结合实际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
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
衡水:
关于解除小区(村)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方便群众出行、生活和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解除小区(村)封闭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全市所有小区(村)解除封闭式管理。
二、各小区(村)禁止设立“硬隔离”措施,取消居民出行次数限制。
三、所有小区(村)各出入口保持24小时值班值守,结合疫情防控和社会治安,对进入人员测温检查登记,使用“健康码”可免予纸质登记。对外来人员、快递外卖、家政服务、返回务工人员、租房户等人员进入小区(村),在落实测温检查登记措施基础上,不得随意设置特殊限制。
四、提倡广大市民加强居家防控,保持良好卫生习惯,进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
五、小区(村)应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内部道路、活动广场、健身器材、小区电梯、楼道等公共场所、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日常消毒。
六、境外返(来)衡人员应自觉向所在社区(村)提前报备,配合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责、顶格处罚。
七、本通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各县市区要抓好相关措施的贯彻执行,可根据本通告,结合实际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
廊坊:
廊坊开发区:
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1.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各企业(含建筑工地)在承诺并认真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复工复产。各相关部门不审批不备案,并强化政策落实,提供良好服务,全力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2.廊坊开发区居民前往其他地区务工、出差等,确需提供居住地健康证明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本人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开具。
二、有序恢复公共服务
3.各类公园、文化中心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暂不进行有组织的健身、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4.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
5.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在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下,可有序开放堂食服务,但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座位数的50%,采取分餐制并提供公筷公勺。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时间最长不超过45分钟,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就餐顾客同向间隔或相向错位就坐,最短距离不少于1米。
6.宾馆可以复业。已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单位,登记管理人员必须对照公安机关推送的高风险地区名单,实行“四实登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标准,准确录入、及时上传。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未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小旅馆、日租房、公寓等严禁复业。
7.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博馆、影剧院、健身房、游泳馆、球馆、公共浴室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及旅行社等,暂缓开放或营业。
8.继续暂缓举办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览会、展销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9.恢复营业的公共服务场所要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规范管理。各职能监管部门和属地村街、社区要强化督导、推动落实。
三、全面恢复政务服务
10.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便民服务窗口单位,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和控制疏导人流等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1.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自我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12.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廊坊开发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廊坊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廊坊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 廊坊开发区卫计之窗)
大城县:
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河北省《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医疗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精准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面恢复生活秩序。各村街、社区一律取消封口封路、限时通行、出入登记等限制性措施,全面恢复正常管理秩序。各村街、社区要将工作重心调整到防控排查返回大城人员上来,主要是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返回(来)人员,随时掌握人员动态,做好跟进服务。
2.分区管控进县人员。精准做好外来人员管理,所有高中风险地区和境外(含港澳台)返回(来)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向居住地、目的地所属镇(区)或单位报告,自觉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3.推进复学复工复产。各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取消复工复产限制,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提前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开学时间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各类培训机构暂不开学、开放。
4.合理保障出行畅通。所有镇与镇、村与村之间各类路障全部撤销,全面恢复交通运输。加快推动县域公交车、出租车正常运营,落实好测温、开窗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
5.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各类商超、餐饮、宾馆、市场、商铺等经营场所,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活动场所,恢复正常秩序,加强通风换气、清洗消毒等措施,合理控制人员密度。KTV、洗浴、网吧、游戏厅等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公共服务、娱乐场所继续暂缓营业。镇村大集、早晚市恢复开放。
6.继续禁止人员聚集。恢复开放公园、体育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禁止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继续禁止群体性聚餐、聚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各类“红事”、“白事”一律从简。
7.全面恢复工作秩序。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做好办公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便民服务窗口单位,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和控制疏导人流等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
8.倡导居民做好防护。广大居民要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卫生治理,合理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严禁随意走动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所在村街、社区或单位报告。因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镇(区)、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本通告要求,准确把握和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督导落实精准防控的各项措施,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既往通告与本次通告事项不一致的,以本次通告为准。国家、省、市有新要求的,依上级要求执行。
大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大美大城)
永清县:
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村街(社区)管控措施
1、各村街、小区检查点继续保留,各村街、小区居住人员经体温测量后,持“出入证”正常出入,不再登记信息。我县居民、村民可凭身份证和出入证“双证”在全县范围内出行。返回永清人员(境外、高风险地区除外)经村街、小区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测量体温正常后,办理“出入证”。北京通勤人员管理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2、在本村街、小区工作或租住的外来人员,经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体温检测,提供健康证明(户籍所在地或原居住地),与本村街、小区人员同政策执行。
3、对于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的进入永清的人员,村街、小区应及时报告属地乡镇(区、办)并采取相应措施,体温检测、健康检查正常后,与居住地村街、小区人员同政策执行。
4、所有境外返回永清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向居住地、目的地所属乡镇(区、办)或单位报告,自觉接受核酸检测和医学观察14天等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二、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5、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对企业(含建筑工地,以下同)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安全生产原因除外),各相关部门实行精准帮扶,确保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便企业复工复产。
6、外地返岗务工人员由企业进行信息登记,核实14天内本人及家属旅居史并进行体温检测合格后,可直接上岗;来自湖北确需返岗的务工人员要做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返岗。
7、企业员工往返居住地和企业之间,由企业属地乡镇、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好通行手续,确保通行无阻。
8、永清居民赴除北京外其他地区务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地健康证明的,由乡镇(区、办)负责开具。
三、保障交通出行畅通
9、撤销所有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各类路障,取消县域内所有道路通行限制。各村街、小区检查点要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通行畅通。
10、尽快恢复县内城乡公交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实行城乡公交客运实名乘车制度(公交车、城乡客运车辆需配备一名乘务员),落实好一班次一消毒、一乘客一测温、开窗通风,控制乘客人数,采取隔座错排载客等防护措施。
四、有序恢复公共服务
11、人民公园、音乐广场、生态公园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暂不进行有组织的健身、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12、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城乡大集、早晚市恢复开放。
13、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在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下,可有序开放堂食服务,但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座位数的50%,采取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时间最长不超过45分钟,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就餐顾客同向间隔或相向错位就坐,最短距离不少于1米。
14、宾馆可以复业,明确规定与公安部门联网单位的登记管理人员必须对照公安机关推送的高风险地区名单,实行“四实登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标准,准确录入、及时上传。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未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小旅馆、日租房、公寓等严禁复业。
15、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博馆、影剧院、健身房、游泳馆、球馆、公共浴室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以及旅行社、景区等,暂缓开放或营业。
16、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会、展销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以上恢复营业的场所要严格各项防控措施,各职能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区、办)要强化督导、推动落实。
五、全面恢复政务服务
17、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便民服务窗口单位,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和控制疏导人流等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8、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19、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县医院发热门诊排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街、小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永清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永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
(永清发布)
霸州市:
关于推进精准防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医疗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要求,推进精准防控工作,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出行、生活、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扎实做好入境人员信息摸排、集中隔离观察等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入境人员全链条、无死角“闭环管理”。精准做好外来人员管理,对来自重点疫区人员,须主动向所在村街、社区或单位报告,进行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必要时通报卫健部门,进行核酸检测。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举报入境人员和来自重点疫区的外来人员不及时准确报备个人信息,不落实健康筛查和隔离观察措施的,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
二、所有村街、社区一律取消封口封路、出入证等限制性措施,撤销疫情防控检查点,拆除“硬隔离”设施。村街、社区要把疫情防控工作重心调整到重点人员管理服务上来,每天对3类人员(近期入境人员,近14天内来自重点疫区人员,正在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摸排,随时掌握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严格居家观察人员管理,跟进搞好服务。
三、各类企业、商务楼宇,各类商超、餐饮、集贸市场、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活动场所,恢复到疫情前的正常管理秩序,按要求做好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合理控制人员密度。
四、全面恢复市内公交车辆、市域内城乡客运车辆运营。高铁站、火车站继续保留疫情防控检查点,落实对进京人员测温、核查信息等措施。
五、网吧、KTV、酒吧、游戏厅、棋牌室、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游泳馆、健身房、球馆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可以恢复营业。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指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六、倡导广大市民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要求,合理佩戴口罩。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各乡镇(区、办)、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通告要求,准确把握和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督导落实精准防控的各项措施,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
香河县:
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基于当前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经研究,决定在严防疫情输入、做好防控基础上,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1、企业及重点项目、工程复工复产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执行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不对企业复工设置条件、不再进行审批。
2、企业人员往返居住地和企业之间,由企业所属镇(社区)、园区出具通行手续,县内互认,确保通行无阻。
3、外地返企人员(境外、高风险地区除外)由企业核实登记。核实14天内本人及家属旅居史并经体温检测合格或能提供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有效健康证明的可直接上岗。
4、高风险地区入香返岗人员,返回前本人及村街、小区或所在企事业单位须提前报告属地镇(社区)、园区登记,自觉接受检测观察等,检查正常后方可上岗。
二、有序恢复公共服务和商业经营
5、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服务窗口单位,在执行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
6、商贸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商业门店、专业市场、农贸批发市场、城乡集市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直接复工经营。
7、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在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和规范下,可开放堂食服务,店内实际用餐人数应不超座位数的50%。
8、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性娱乐、文艺演出、经营促销等活动和大规模人员聚餐。
9、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影剧院、公共浴室等封闭性人员聚集公共场所、线下培训机构及旅行社暂缓开放。
三、调整村街(社区)出入管控
10、全县村街、小区居住人员持“出入证”正常出入,不再登记信息,凭“出入证”在全县范围内正常出行;不得限制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含自有住房、租赁住房)身体健康人员出入居住场所。
11、在县内工作或租住的外来人员(境外、高风险地区除外),经村街、小区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测量体温正常或能提供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有效健康证明人员,办理“出入证”,与本村街、小区人员同政策执行。
12、对高风险地区入香人员,本人及村街、小区或所在企事业单位须提前主动向居住地、目的地所在镇(社区)、园区报告登记,自觉接受检测观察等,检查正常后,与居住地村街、小区人员同政策执行。
13、对所有境外入香人员,必须提前向居住地、目的地所属镇(社区)、园区报告,一律“人盯人、点对点”专车接运,并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检测。
四、保障交通出行畅通
14、撤销镇与镇、村与村之间道路所设路障,保障交通通畅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对低风险地区间人员和货物流动,互认相关证明。
15、恢复公交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实行城乡公交客运实名乘车制度,客运车辆配备乘务员,做好消毒、测温、开窗通风,人数控制等防护措施。
16、本县居民赴外地(除北京)务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地相关证明手续的,由所属镇(社区)、园区负责出具。
五、严格个人健康防护
17、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健康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18、个人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就诊,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街、小区或所在单位报告。对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香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三河市:
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1、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各企业(含建筑工地,以下同)在承诺并认真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复工复产,各镇区、街道和市直各部门不审批不备案,并强化政策落实,提供良好服务,进一步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2、三河居民赴除北京外其他地区务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地健康证明的,由居住地镇(街道)负责开具。
二、有序恢复公共服务
3、尽快恢复市内城乡公交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实行城镇公交客运实名乘车制度(公交车、城乡客运车辆需配备一名乘务员),落实好一班次一消毒、一乘客一测温、开窗通风,控制乘客人数,采取隔座错排载客等防护措施。
4、各类公园、文化中心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暂不进行有组织的健身、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5、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
6、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在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下,可有序开放堂食服务,但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座位数的50%,采取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时间最长不超过45分钟,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就餐顾客同向间隔或相向错位就坐,最短距离不少于1米。
7、宾馆可以复业,明确规定与公安部门联网单位的登记管理人员必须对照公安机关推送的高风险地区名单,实行“四实登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标准,准确录入、及时上传。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未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小旅馆、日租房、公寓等严禁复业。
8、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博馆、影剧院、健身房、游泳馆、球馆、公共浴室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以及旅行社、景区等,暂缓开放或营业。
9、继续暂缓举办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会、展销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以上恢复营业的场所要严格各项防控措施,各职能监管部门和属地镇区(街道)要强化督导、推动落实。
三、全面恢复政务服务
10、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便民服务窗口单位,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和控制疏导人流等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1、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12、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市指定医院发热门诊排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街、小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三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三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大厂:
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管控措施
1、县内村街、小区及公共场所“健康排查二维码”检查点继续保留,已纳入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通过扫描“健康排查二维码”,测量体温正常后,可在全县范围内正常通行,不再执行分时、分段进出限制。北京通勤人员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2、国内低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经村街、小区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体温检测,并提供健康证明(户籍所在地或原居住地),按程序纳入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同政策执行。
3、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村街、小区要及时报告属地,登记备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在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基础上,经体温检测、健康检查正常后,按程序纳入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同政策执行。
4、境外入县返县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向目的地所属镇(街道)、园区或单位报告,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故意隐瞒境外行程,导致不良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工作专班会同属地统筹做好接送转运、信息通报、身份登记、核酸检测、应急处理等防控管理工作。所有境外入县返县人员食宿费用自理,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二、加快复工复产
5、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对企业(含建筑工地,以下同)复工复产设置条件,各相关部门实行精准帮扶,确保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便企业复工复产。
6、国内低风险地区返岗务工人员由企业进行信息登记,核实14天内本人及家属旅居史并进行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并按程序纳入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同政策管理;来自湖北返岗的务工人员要做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返岗。
7、企业员工往返居住地和企业之间,由企业属地乡镇、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好通行手续,确保通行无阻。
8、已纳入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赴除北京外其他地区务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地健康证明的,由所属镇、街道、园区开具证明。
三、恢复公共服务
9、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暂不进行有组织的健身、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10、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农村大集、早晚市恢复开放。
11、餐饮经营单位在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行业指南的要求下,有序恢复堂食服务,每桌以额定人数减半为上限,采取分散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就餐顾客同向间隔或相向错位就坐,最短距离不少于1米。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12、宾馆要实行“四实登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标准,准确录入、及时上传。对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13、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博馆、健身房、游泳馆、球馆、公共浴室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以及旅行社、景区等,暂缓开放或营业。
14、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以上恢复营业的场所要严格各项防控措施,各职能监管部门和属地要强化督导、推动落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5、广大居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16、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县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发热门诊检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街、小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