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现象大多是为了
规避监管变相收取费用
但实质仍然是违反监管要义的
文|先晓
暂时避开今年央视“315”的威力后,近期,违规现金贷们又重新开启了狂飙模式。收取砍头息者有之,重返校园贷者有之,运作“714高炮”者亦不胜枚举。
除了这些薅羊毛的惯用套路,很多公司还挖掘了新的收割方式:不放贷,只要注册就扣费。当用户问起扣费原因,则答曰:“信用评估费用”。更有甚者,干脆不作回复,扣了就是扣了,受害者维权无门。被投诉多了,就换一个马甲,之后还会有一茬又一茬新的受害者受骗上当。
不放贷,巧妙规避监管,什么都不做就可以轻松薅羊毛……看起来,这些公司比那些放现金贷的同行们胆子更大,吃相也更难看。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很多用户存在大量资金需求,而对于普通借款人来说,能及时满足他们资金需求的机构实在太少或者很难争取。如此一来,也就给了一些不正规平台“趁火打劫”的机会。
赚钱的秘密:注册就收费 以“个人信息评估推荐服务”为由者居多
近日,有越来越多网友在某投诉平台上反映,自己在未买过任何产品也未输入过支付密码的情况下收到来自网贷平台方的扣款短信。有网友甚至表示,自己连扣款提示短信都没有收到。
无独有偶,近日,一款叫做“优选分期”的APP也因为一注册就乱扣费被大量用户投诉。用户“7416486480”在黑猫投诉上表示,因为疫情影响自己暂时没有工资收入,一时手头资金紧张。3月23日,他在网上看到优选分期贷款的广告后就下载了该APP,注册过程中,除了填写个人信息,还要绑定银行卡才能成功。该用户表示,虽然注册了账号,但是他还没有申请平台上的借款产品,没想到当天自己就收到银行卡的扣款提示。根据提示,优选分期一共扣了他267.86元,却未说明原因。
为搞清楚事情原委,该用户打电话给优选分期客服,但始终无人接听。互金通讯社尝试联系对方客服咨询相关问题,也一直未能接通电话。天眼查显示,优选分期的运营主体为广州嘉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这家公司成立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距今才半年多。而这家公司的股东结构也十分简单,法定代表人梁德宝是公司大股东,持股90%,另一位股东吴剑辉持股10%。
梁德宝和吴剑辉还有一家广州奇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吴剑辉是公司大股东,持股90%,梁德宝持股10%,成立时间也是2019年8月15日。
2019年12月5日,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埔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向互金通讯社表示,当前阶段很多用户存在大量资金需求,而对于普通借款人来说,能及时满足他们资金需求的机构太少或者很难争取。如此一来,也就给了一些不正规平台“趁火打劫”的机会。“有的平台可能连注册信息都是假的,或者根本就没有注册,很难被监管发现。”尹振涛说。
值得一提的是,为这些违规扣款提供支付通道的是不乏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内人士认为,多数中小型第三方支付企业很难靠自身的业务来达到盈利,因此为了生存,很多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始打政策、法规的‘擦边球’,甚至违规、违法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与网贷App进行合作时,若网贷平台缺乏资质或相关证明,第三方支付平台还继续跟它们合作,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难防的套路:服务协议藏猫腻 违规乱象亟待监管
如今,网贷APP一注册就被扣费似乎成了行业内的潜规则,照猫画虎挖坑的人越来越多,经不住诱惑掉进去的也总是大有人在。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帆接受互金通讯社采访时表示,这种现象大多是为了规避监管变相收取费用,但实质仍然是违反监管要义的。网贷平台通过收取信用评估费或者其他前置服务费,变相扣取用户费用,其实质与砍头息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将这种费用进行隐蔽处理。
很多情况下,这类APP所谓需要收费的“个人信息评估推荐服务”,多隐藏在用户刚注册时填写的服务协议里。事实上,用户在注册APP过程中,需要自行勾选服务协议,诸如“我已阅读并同意《代扣服务协议》”“登录即代表您同意《用户服务协议》”“我已阅读并同意《评估推荐服务协议》”……而这些APP收费的信息评估推荐服务就隐藏其中,他们利用多数用户很少会认真阅读注册时相关协议的心理,以用户同意服务协议为由,很轻污地“拿走”了用户的钱。
从注册到自行勾选服务协议,看上去再寻常不过的注册场景,实际上却陷阱重重。
可以说,目前市场上存在许多不合规的网贷App,他们的“套路”也层出不穷,给用户识别和判断造成了不小难度。“用户尽量不要使用不知名的网贷App,也不要通过这类产品来理财。与此同时,要注意注册协议中所涉及的相关隐私问题,努力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尹振涛建议。
王帆认为,目前这种新型的现金贷套路方式也是监管和法律所禁止的,用看似合法的方式规避监管规定的行为,其实仍然绕不开监管的管控。一方面,监管法规可以针对新型的现金贷套路方式作出更为细化的规定,通过列举可纳入监管范围的套路方式等立法技术让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执法时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考虑到监管法规不可能穷尽所有违法违规具体形式的客观限制,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在法规执行层面可以从法律立法目的和监管目标的角度,对现有监管法规进行解读和适用,将变相规避监管的新套路方式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以更好地杜绝违规现金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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