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更骚动的“无限靠近得到”。
受疫情影响,开工时间延迟,返乡工人流动受限,材料采购、房屋审批与验收环节推进延缓。
没错,房子也要延期交付了。
不只北京,全国范围内不少楼盘都传出可能延期交房的消息,配套工程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严肃君也收到了不少群友晒出的楼盘关于延期交房的公告,内容大致有两种:
一是,确定延期交付,望谅解;
二是,可能会延期,先打个“预防针”。
比如,3月初,丰台四环边某热门项目给所有业主发了《由于疫情原因可能顺期交付的通知》。
但通知中并没有明确到底会不会延期,一旦延期会有多久。
开发商给自己留的退路有多长,业主的心理阴影面积就有多大。
那么,延期交房,会成为今年房产纠纷的“重灾区”吗? 1. 首先确认一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吗?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就上述问题指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我国《民法总则》第180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是不是今年延期交房,开发商都可以免责呢?严肃君咨询律师朋友后得知: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如果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在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原则上开发商可以主张免除违约责任。如果延期交房不可避免,开发商应及时向购房者发布因疫情导致延期交房的书面通知,并收集延期复工、要求企业停工的官方通知文件,如果开发商没有及时通知,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不能免除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免除违约责任的范围须参照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如果不可抗力只是影响合同部分履行的,仅免除部分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整体履行的,则免除全部违约责任。如果在不可抗力发生前义务人已经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则不能使用不可抗力进行抗辩,亦不能免除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该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并以此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责任,须完成“通知”和“证明”义务。开发商顺延免责的时间,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应当以疫情对合同执行的实际影响来决定,具体可以参考政府启动和解除公共卫生紧急响应时间。律师表示,购房者应该关注当地开发企业的正规通知、当地房管政策以及具体延期时间。 ① 开发商是否发送通知文件?不告而为,业主可主张赔偿;一是疫情期间,防控措施涉及企业停工方面的文件;二是企业迟延复工方面的文件,有利于判断开发商是否免责。看看顺延交房期限是否合理,留意实质性影响工期的时间。超出合理时间范围,又给不出令人信服理由的,业主可以主张赔偿。其实,比起延期交房,购房者更担心“赶工期影响质量”。速度和品质,很大程度上是一对矛盾体,天生不可调和。不少群友表示,“能理解延期交房,不求早点交房,只盼开发商别糊弄。”2020年的特殊之处在于,是限竞房的交房大年,也是默认的“维权年”。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年大约有20个项目交房,其中不乏瀛海府、洺悦苑等热门项目。房山金樾和著、中海京西里或将在2020年3月底成为首批交付的限竞房项目。购房者普遍并不看好限竞房的质量。严肃君也对此提出过明确的质疑:2018年入市的房子会是质量最差的一届?这几乎是一场必然到来的“见光死”。由于限竞房本身特殊性,售价低、利润薄,特别是比较早的限竞房地块,土地溢价率普遍偏高,也间接导致了开发商很难算得过账。利润低,并不一定会引发质量问题,但“减配”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毕竟,市场化的竞争下,利润始终还是企业生存最核心的指标。开发商越无利可图,未来交付限竞房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概率就越大。水面之下,暗流涌动。不少购房者已经做好了维权的准备。3月9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节目中心发布声明,称“经批准, 为了全力做好防控新冠肺炎工作,2020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延迟播出,具体播出时间提前预告。”“一年最重要的打假日,我们只建了一个线上维权群。”“隔离期一结束,第一时间想去售楼处———拉横幅。”
据不完全统计,历年来,房地产行业鲜少正式登陆3·15晚会。但在3⋅15晚会的投诉平台上, 房地产行业确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开放商违规售房、误导宣传、口头承诺不兑现、定金难退还、交楼后房屋与装修质量存在问题是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