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德/文新冠疫情爆发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但这一史上最严禁食野生动物令,也引发了争议。
比如,近期,人工养殖野生动物行业呼吁政府在落实《决定》时,能够注意区别处理原本合法的人繁育、饲养和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尤其是这些活动已经是一些地方的经济支柱产业和农户主要收入来源,兹事体大,影响不小。
笔者认为,在如何更好执行这一问题上,落实好《决定》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不能操之过急,只有坚持以科学论证为前提,以严格执法为重心,以教育引导为辅助,方能实现预期目标。
首先要坚持以科学论证为前提,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此次全国人大的《决定》具有应急性立法的特点,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全面修法并不可行,通过一个专门决定,更多是一种导向和引领作用,明确执法司法政策,同时为将来的立法修法指明方向。执法机关可以临时性地按照《决定》禁止野生动物养殖、交易和食用等行为,包括禁止以前合法存在的行为。
但是《决定》与现有法律体系的关系,以及如何修正、调整和补充现有法律,则是必须要花以时日、认真对待和科学论证的问题,切勿仓促立法,更不能“一人生病,全家吃药”。接下来至少要在查清病毒来源,厘清其与野生动物以及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的关系,摸清全国野生动物和相关养殖、食用行为的底数,在科学论证,有的放矢基础上,再行立法修法。如果存在坚实的依据,则可以合理扩张保护范围和手段。比如,如果建立起科学联系,就可以将严重的明知是野生动物而食用的行为入罪,织密法网,加大打击力度。
二是坚持以严格执法为中心,确保法律落到实处。
客观上讲,中国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已经比较全面系统。《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名录》,关于人工繁殖饲养和经营野生动物的各种市场准入和检验检疫制度,规则已相当周全。比如,有科学研究认为,新冠肺炎病毒的中间宿主可能是穿山甲,不排除是人食用穿山甲等野生动物导致病毒传播。若真如此,穿山甲作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出现这种问题,恰恰说明不是立法,而是执法环节出了问题。
如果能够全面严格执法,包括SARS和这次的灾难本可以避免。人不是天使,否则不需要政府。就像吸烟、饮酒一样,食用野生动物对人是有害但又有一定吸引力的行为,因此政府在执法端务必要严格,这种严格主要体现在要做到刑事手段、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多种手段并重,根据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构建多层次的执法体系。
比如,中国人常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对于那些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其违反相关法律,是否一定要重判重罚要考虑执法效果,执法重点应是打击中间交易环节,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对普通食客,情节不严重的治安处罚或已足够。能够用诸如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迫使违法者得不偿失、下不为例的,就要避免动用刑法手段,刑罚威慑力大但副作用也非常明显。在这一领域的执法活动中,引入“吹哨人”制度,实现政府和民众合作执法,效果应该更好。
三是以教育引导为辅助,营造不敢吃、不愿吃野生动物的氛围。中国有的地方无所不吃,甚至以“吃人之不敢吃”为荣。除了普法宣传外,对个人必须进行引导,转变人们的认知、观念和行为习惯,方能移风易俗,从根本上根绝陋习。比如借鉴戒烟行为中的“认知疗法”,将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说清道明,使得大众充分认知其危害,趋利避害而不敢吃。就像宣传“二手烟”对他人健康的危害性一样,让大众充分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的“互害性”特征,迫使每个人都从自身健康的角度出发,监督他人不食野生动物。从更高层次,则要倡导环保理念,回归人与自热和谐相处的自然哲学,使得人们摆脱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对自然产生敬畏之心,做到不愿食。
总之,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需要我们思考、研究和践行的,任重而道远。希望以这次疫情爆发为契机,真正实现革除陋习的目标,避免类似危机再次发生。
(作者供职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