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灭杀”惹争议,专家称野保法修法需多方参与

国内某法治研究院有关一些易引发公共卫生问题的动物“生态灭杀”的建议,引发争议。
该研究院日前一份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建议中提及:借鉴国际公约的名录做法,公布不可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名录,将地方保护的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传统的“三有”动物,以及那些可以更容易引发公共卫生问题的动物(如刺猬、蝙蝠、穿山甲、蜈蚣、毒蛇等)则可以考虑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允许科研利用和生态灭杀,但严禁食用。
对此,网友纷纷评论,“生态灭杀可能会导致某种生物灭绝,永久从地球消失。”“不同领域专家参与立法过程,才可能避免缺乏科学性的误读。”
在生态学领域,“生态灭杀”并不是一个专有的科学概念。
“法学家提出的‘生态灭杀’的概念,令我有些错愕,乃至震惊。我回想不起这个词有什么其他科学合理的出处,或者成功案例。”一位不具名的物种保护专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这位人士认为,管理和控制野生动物,无论是捕杀还是保护,都需要从动物的生态功能和一般生态学规律出发。提高公共卫生安全需要改造的是人类社会的结构和关系,只看到野生动物身上所带的病原,会带来没有必要的恐慌和错误的应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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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摄影/潘春芳
14日下午,美国休斯顿大学副教授、动物法律与政策问题专家李坚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所谓“生态灭杀”的提法值得商榷。
他说,如何对待圈养环境和野外的动物,应该由不视野生动物为“资源”的野生动物保护专家们来定。野外的野生动物,既使带有各种病毒,如果任其在野外自由生存不受人的打挠,也不会传给人类。为什么要去“灭杀”这些野生动物?
李坚强说,比如蝙蝠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能控制昆虫的数量。有了这些蝙蝠,农民的收成才有保障。
“将病毒传给人类的野生动物,不是动物个体直接传给人的。而是野外带病毒物种进入圈养(变相囤积),与其他动物交相感染,导致病毒变异后才传给人的。”李坚强说,因此,错不在野外的野生动物,而是野生动物圈养这种生产方式,让病毒得到了变异的条件。
“荒野守护人”公号今天发文称,从生命角度看,人类不能随意杀戮,生态灭杀可能会导致某种生物灭绝,永久从地球消失;亿万年来,自然界存在微妙的生态平衡,每一种生物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在灭杀某种生物时,可能会造成其他生物也大量死亡。
有专家举例说,一些地方曾经大面积用毒药灭杀鼠兔来保护草原,鼠兔当时少了,但吃鼠兔的猛禽和狐狸也没有了,有的被吃了中毒的鼠兔被毒死了,有的饿死了。牛羊数量不断增多,草原开始退化了,鼠兔繁殖能力超强。再加上没有了猛禽和狐狸,加剧了草原退化。
署名“自然测量员”的一位生态学者今天表示,长远来看,建议中提到的对于刺猬、蝙蝠和蛇类的大规模扑杀,会引发严重的生态灾难,让生态系统遭受难以恢复的打击。人们对于城市之中出现蝙蝠、刺猬和蛇感到吃惊和不解的背后,实际上藏着人们对于城市生态系统的误解。
“如果专家团队中包括野生动物专家、河湖管理专家、园林专家、土壤专家等各方面的力量,上述建议可能会以另一种面貌呈现。”自然测量员认为,有关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题,只有不同领域专家共同参与,才能避免科学上的错误,才能够提出科学上可信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