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草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生命永为天地间最贵,所以我们一直都很关注死刑议题。除了死刑的人数的逐年减少,还有哪些可能是人们以前并不知道的事实?
一 中国适用死刑罪名的数量多次修订逐渐减少
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
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一般来说被取消的适用死刑罪名都是:长期以来很少适用死刑的犯罪;从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考虑不需要适用死刑的犯罪,主要针对部分经济犯罪等。
二 死刑案例中罪名统计分析:最高法复核152个死刑案 减少超1/3死刑人数
从2013年7月2日至2014年9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共公布了152份死刑复核裁定书。以裁定时间计算,2014年度45份,2013年度101份,2012年度4份,2011年度2份。
近年,毒品犯罪上升势头明显,超过抢劫排到第二。故意杀人、伤害、抢劫、强奸、毒品五个主要罪名占到了所有死刑判决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从案件类型来看,判死刑最多的是命案,其次是毒品案。死刑复核法官在命案的裁定书中语气往往最强烈,比如“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强奸罪判死刑其实是减少了的,但造成命案的就例外;当受害人为幼女且被告人罪行累累时,即使没出人命,法官也毫不手软。
样本中出现5份不予核准死刑或部分不予核准死刑的案例,以此统计死刑的不核准率为3.3%。实际的不核准率要更高一些,据了解不超过10%。样本中没有核准死刑的案例,主要在于对政策的把握上,最高法院更为慎重。可以不杀的,坚决不杀。
总体而言,死刑不核准率还是比较低的,说明地方法院判处死刑越来越谨慎,也说明死刑案件质量有所提高。
三 中国死刑政策多年来的变化情况 1996年中央进行第二次“严打”,“严打”的重点是“侦破一大批重大案件,追捕一大批负案逃犯,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打击贩毒贩枪、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赌博及对群众数额巨大的多发性盗窃案件”。
1997年刑事案件下降,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将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的核准权于2007年1月1日以后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来复核。业内人士普遍估计,现在每年的死刑人数已经大幅削减。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以后,中国死刑案件的最终决定程序就完全改变了。
2007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2007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进一步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政策。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四 中国关于废除死刑的民意变迁 最近十多年来,在涉及死刑存废的讨论中,民意也非常频繁地被引用并成为阻挡死刑改革的重要因素。
虽然这些调查的方式和对象都存在不同,可至少从表面上说明一个问题:历经十多年时间后仍有超过一半的公众反对废除死刑。
五 贪官死刑案例统计
其实不难看出来,网友们的不赞同废除死刑的原因,不外乎现在的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不公平的现象很多。当中“不能废除死刑,否则就是便宜了贪官,贪官非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呼声又是最高的。上世纪90年代开始,贪污贿赂案件暴涨。据统计,从1993年起,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和查办的人数分别以年均9%~12%的速度递增。
腐败案件的严重不仅体现在涉案金额,还包括涉案高层官员数量的增加。平民阶层对中央严惩腐败官员的坚定决心和强力行动拍手称快。他们对贪腐官员的愤怒态度完全可以理解:官员贪墨直接削减了关系到自身的社会财富。如在国家级贫困县云南省孟连县,原民政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刘宏贪污公款达 2005.94万元,超过了该县全年过半财政收入。刘最终被判处死缓。
在多种情绪交叉之下,对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官员直接处以死刑,成为相当一部分民众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