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因多次以“出差”为名报销因私外出的费用3万多元,浙江遂昌县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判处原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俊峰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黄俊峰2005年10月至案发前任国有独资企业、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他因私前往海南、徐州、北京、西安、昆明、重庆、深圳等地游玩、办事,其间个人的路费、住宿费等计34252元被他以出差、联系项目等因公名义在公司财务报销。巫红梅 张静 张刘涛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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