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李丽辉)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财政部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吉林、上海、海南、四川、陕西、山东青岛等6省市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这是基层财政监管的一项重大突破。
目前170个中央部门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约2.1万个。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将按照不改变中央部门管理权限、不扩大专员办行政审批范围、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的基本要求,通过开展综合财政监管,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单位提高预算、资产、财务和会计管理水平,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基层单位执行财政政策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完善财政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依托信息技术,通过采集监管信息、分析预警,实现动态监管,提高监管的时效性,促进财政监督由突击性专项检查向常态化、规范化监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