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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做海盗就是指驾驶船只袭击其他船只,意图勒索、抢劫,或进行其他形式的伤害。
海盗的活动必须是在各国政府管辖范围之外进行。在过去,人们要进行海盗活动需获得政府许可(通常是以捕虏敌国商船许可令的形式,那是一种准许进攻或抢劫敌船的官方文书),那些船被称为武装民船。
在过去,海盗行为包括港口和陆地殖民地上的侵袭行为。而在现代法律中,海盗仅指海上的侵袭行为。有的法律将其限定在国际海域的船只上,而有的则不管是行进中的船只,还是抛锚停泊的船只,一律适用。
海盗活动从人们开始用船运送货物就出现了。在15世纪到16世纪期间,北非海盗在地中海一带进行抢劫和掠夺。
今天,“海盗”一词使人联想到的形象是装备成这样的:一艘配有很多大炮和船帆的巨轮,骷髅旗、船形帽、及膝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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