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我求你了,你帮帮我,我们来世再做兄弟。你帮我把绳子挂到梁上打个扣子就行了……”,2007年8月的一天,身患狂犬病、痛苦不堪的江苏东海县农民曹明杨靠在墙壁上,颤声哀求着自己的弟弟。当天,他在两个弟弟的帮助下上吊自杀。然而,事情并不像他想象般简单,他可能做梦也想不到,他的弟弟因为帮他打个绳索,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对此,律师解释说,“这是安乐死范畴中的另一种极端行为”,触犯了中国的刑法…… [我有话说]

 
 “就算我求你了,你帮帮我,我们来世再做兄弟”

  “……万一我像疯狗一样咬了人,怎么对得起别人。”患狂犬病的曹明杨靠在墙壁上,身体不停地抽搐着。看着痛不欲生的哥哥,弟弟曹明海和曹明来忍泪在房梁上系了根长绳,关上门守在了门外。15分钟过后,当他们再次进屋的时候,哥哥已经悬在了绳子上,没有了呼吸。…

 火化工看出破绽报警 兄弟俩被判故意杀人罪

  当尸体被送到东海县殡仪馆火化时,工作人员发现了死者脖子上的缢痕,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传唤曹明海、曹明来兄弟俩,此案很快告破。兄弟俩被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律师说法:安乐死范畴中的另一种极端行为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俊告诉记者,安乐死在中国是不被接受的,但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不过也有一系列严格的条件,比如必须由医生来执行。而东海的这两位农民,在面对亲人的痛苦和哀求时,也选择了这种类似安乐死的方式,却触犯了中国的刑法……[查看详细] [我有话说]

病人申请安乐死未果 煎熬5年去世

  报道一经网络传开,网友评论以压倒性的方式倾向了曹明海、曹明来兄弟俩一方…

  网友:这太残忍了吧!这个家庭遭遇如此大的悲剧,兄弟情深帮助哥哥解脱这也叫杀人!法律是人定的,如果既不合情又不合理,这样法律本身就是违法。呼吁判处无罪!

  网友:法律有时真的是残酷无情!从人性出发,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网友:支持安乐死,这才是仁慈的。反对病痛的无可救药的病人的安乐死,是虚情假意的仁慈。病人不可治愈的病痛给病人带来的疾苦是无尽的,是残忍的。坚持要求:安乐死“合法化。

  网友:天下的事情,说不清楚;也处理不清楚!有因才有果,有果必有因;但是这样的结局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一个普通的农家,既要接受丧子之苦,同时还要接受另一个被儿子判刑;实在是……

  网友:发生这种事真是两难的抉择,呼吁判处无罪……

中青报:应尊重“安乐死”的权利
  生与死是每个人生命中的必然现象,人既享有生存的权利,自然也应当拥有选择安逸死亡的权利。对一个已经完全丧失自由活动能力、且已回天乏术的病危患者,他们能做的仅仅是忍受病痛的折磨,等待死亡的来临,这样的生命质量是毫无意义和价值的。在这种情况下,明知治愈无望还采取人工的方法延长其痛苦的生命历程,与其说是尊重人的生命,不如说是对人类尊严的无视 …查看详细

  据现行刑法解释,安乐死属故意杀人罪。对于其法律后果,一直有两种争论。一方认为,安乐死不能阻止行为的违法性,仍构成刑法上的杀人罪,但处罚可以从轻。另一方认为,安乐死虽然在形式上具备故意杀人罪的要件,但安乐死是在病人极度痛苦、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提前结束其生命的医疗行为,而医疗行为是正常行为,因而可以阻却其违法性,不构成杀人罪。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安乐死双方观点就一直存在碰撞,并且是泾渭分明。反对者认为,在病人咽气之前人为结束他的生命,是大逆不道的行为。主张者则认为那些身患绝症、死亡随时可能到来、身心处于极度痛苦状态中的人,有权选择结束生命的方式,以求解脱病痛对身心的折磨。这一行为,对自己、对家属、对社会都有益。

  政协委员赵功民说,将安乐死合法化,各国政府都面临着很多难题。因为一旦立法,就必须要对大众负责,不给某些居心叵测者“钻空子”的机会,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查看详细]

  “安乐死”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意思是“快乐地死亡”或“尊严地死去”。在崇尚上帝的西方人眼里,死亡是灵魂归依天国之路,且有头戴花环的天使护卫。在他们看来,死亡本身是一种新生活的开始,是一种美丽。生者对死者的悲痛多内敛在对其生前的缅怀之中,并祈祷其灵魂的安息。所以,身患绝症、医治无效而在巨大痛楚中苦苦挣扎着死去,这对死者和生者来说,都是对人的尊严和死亡的亵渎。

  『日本』 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安乐死国际会议”,在其宣言中强调指出:尊重人“生的意义”和“庄严之死”。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有条件承认安乐死的国家。

  『美国』 俄勒冈州:美国唯一允许在医生协助下实施安乐死的州,1997年相关法律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208名俄勒冈人选择了安乐死。佛罗里达州:佛州禁止安乐死,但灵活处理个案。

  『英国』 安乐死在英国至今没有“合法化”,导致英国病人不得不出国“求死”。一个总部设在瑞士、名为“尊严”的组织已经帮助22名英国公民实施安乐死。

  『澳大利亚』 北部地方1995年6月16日通过一项法案,批准符合特定条件的安乐死。

  『哥伦比亚』 1997年5月20日哥伦比亚宪法法院判决,对明确表示意愿的晚期病人实施安乐死合法。

  『加拿大』 自杀合法,在他人帮助下安乐死非法。围绕这一命题,纷争不断。

  『荷兰』 1993年通过一项法律,对帮助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南非』 1997年4月15日,南非法律委员会发布长达100页的报告,讨论“安乐死和机械维持生命”,并提出有条件支持安乐死的法案。

痛苦的活抑或有尊严的死
  我们有生的权利,也有死的权利。当我们不能承受生之痛苦时,我们能否尊严而痛快地死去?这是一个困扰我们很多人很久的一个问题。
  如果不是当事人,可能很难理解忍受病痛折磨的人的痛苦,那种痛苦生不如死,不能单纯用有没有勇气来形容。尤其是对一些癌症晚期的人来说,他们承受的痛苦是常人难以想象的。……据医学专家介绍,癌症晚期的病人,如果营养维持得好,各方面都注意得好,病人存活10天、1 个月、2个月、3个月都有可能,但是没有必要让病人忍受这么大的痛苦才死去,生命质量极低……[查看详细]
出品:腾讯地方新闻站·江苏站 本期责编:于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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