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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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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重刑下的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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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把我家给毁了”
那时我也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平的答复,可万万没想到这样就被判无期,这让我大吃一惊……许霆要蹲一辈子大牢,这判决可把我家给毁了。
·“执法的人把法律想歪了”
在这个案子中,许霆的行为不是法律空白,而是执法的人把法律想歪了。执法连案子的定性都弄错了,判了个冤假错案,你说该不该受到法律制裁?
·许霆判重罪击倒母亲
许妈妈因儿子的事身体非常虚弱,手常常颤抖,身子也坐不起来,一提许霆,就放声大哭,“但亲戚朋友主动帮我照料家里,照顾他妈,我才放心来广州。”许父表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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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2006年4月21日晚10时,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狂喜之下,许霆将此事告诉同伴郭安山。小郭和小许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小许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详细内容][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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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录证据显示,许霆案事发ATM共装钞40万元。许霆、郭安山及其他储户共取出19.6万余元后,ATM存钞本应尚有20万元,然而律师称,这20万元款项“不翼而飞”…[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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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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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晚,许霆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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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0日,一审判决,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且数额特别巨大,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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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1日,法院重审改判5年。许霆在宣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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