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陈洁):你们去到现场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是你们之前预料到的吗?
伍皓:说实话这个事情毕竟是首次做,大家都没有经验。我现在看到网上的一些质疑,我觉得质疑是一剂良药,也是清醒剂,它能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们的工作。我当时确实想得也比较简单,我觉得能让我们的网民和社会公众进入到现场,就可能最大限度地探寻到真相,能够接近真相,能够给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伍皓:所以我在协调会上专门也跟政法机关、公安机关做了一些沟通,我觉得我们要向公众开放,我们就要做到100%的开放。但是我确实也没有想到会有一些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我注意到一个细节,比如调查委员会要会见嫌疑人,公安部门实际上是表示接受的,但是随后是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说这个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规定,不能会见。关于监控录像我后面也做了一些了解,监控录像也是检察机关提出来,觉得是法律不允许民间人士调阅。我在QQ上还跟风之末端谈过,你们也是没有经验,如果碰到这种小的障碍你们应该跟我通气,我协调县里面说明厉害关系可能会特事特办。他(风之末端)跟我说:如果打电话是不是让人觉得是在宣传部门的操控下?
伍皓:正因为是这样,这次活动我们是扩大网民参与的社会热点事件的尝试,所以我们并没有取代司法部门的意思,我们觉得能够让网民和社会公众参与进来就是一个很了不起的进步。所以当时我们从宣传部门的角度提出来,我们只去搭建一个平台,提供大家能进入到大家共同关注的公共事件的现场,提供这么一个机会,我们提供服务,比如我们出车辆,但是我们宣传部门既不参与进来,同时我们不预设任何底线,不预设任何形成。所以我们当时没有做任何的准备,包括他们的调查过程我们都不干预。
伍皓:我做过十几年的新闻记者,我也有很强烈的好奇心,但是为了确保这次调查活动网民参与的独立性、公开性 ,我是按住了做记者的好奇心,我也像很多网民一样守在电脑前看他们的调查结果。后来我也跟新闻处的说,新闻处他们也在现场但也没有及时反馈这个信息,我也不知道,我是看了调查报告以后才知道没有会见到嫌疑人。
主持人(陈洁):之前很好的设想都没有实现?
伍皓:当时在部门的协调会上我们是达成了共识,但是我们这个决定超越了法律的界限,但我们公民参与进来 本身就已经迈出了很大的一步,当然我们确实还不能凌驾与法律之上。一是法律有规定,我们也不能说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的需要我们就可以置法律于不顾。但是我们提出来他们(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我们不审查不参与。我那天晚上是守在电脑前一直等调查报告出来,结果我看到调查报告的时候是凌晨2点多,是在云南网上才看到调查报道,从头到尾才了解大他们整个全天活动的情况。
主持人(陈洁):我就觉得这个事情之所以争议那么多,也是大家对“躲猫猫”事件本身太渴望知道他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所以当你们这种行为公布出去之后,他们可能寄一些希望在你们身上,但是最后他们发现这样也不行的时候,就有了一些失望和疑议。你们在调查过程中的一些细节想请风之末端给我们介绍一下,主要说一下遇到的困难。
风之末端:实际上我们在知道自己成为调查委员会成员的时候,包括我们自己都有一些现在看来是很美好的想法 ,就想通过我们的调查能够挖出这个事情的真相,当然之后来看(刚才伍副部长也说了不太可能),因为我们肩负的任务是参与,使这个事情让大家知道。之后我有一个想法,如果我们真的能调查出这个真相来,是否会意味着公检法这些机关就不用了,出事件来个网友调查真相就行了。
主持人(陈洁):那样反而不正常。
风之末端:不正常,当然这是我后来的反思,当时都是激情澎湃的。当时一个想法就是会见在押嫌疑人,当时检察院提出来说做不到,我们当时是很失落的,但也心服口服,毕竟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就好像一开始我们觉得我们能做很多,实际上当遇到法律的时候我们和任何一个部门一样,不能因为我们是网友就能享受逾越法律的特权,这个无奈也是心服口服的无奈,这样也要调整自己的思路,在这个想法达不到的时候,我们还要按照原来的预定程序继续进行。
主持人(陈洁):大家评价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尝试,你们两位觉得这种方式是不是可行的方式?
伍皓:以前我们面对这种公共舆论事件时,我们更多的,或者是常规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
第一,我们可以采取“拖”的措拖。有的人都有这样的感觉,网友的言论是东说西说,对网友的言论可以拖,碰到新的新闻点又转移了,这是一个策略。这是很多地方处理类似事件的方法。
第二,堵。我们宣传部门还拥有一定的指挥媒体权利,我们可以让所有的媒体都收声。
第三,删。我们把网上不利的,或者是负面的言论见一条一条删掉,这也是一种做法。
第四,等。这个做法是更好的做法,因为这是司法案件,我们完全可以慢慢地等司法部门调查,按照法律的程序走下来。要把这个案子办完是比较漫长的一个时间,到那个时候公众的知情权无法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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