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新荣区溢源炭素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门前
本报首席记者 欧志强 摄
大同市新荣区溢源炭素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节能环保项目立项,近两年时间,非法占地建厂,置当地行政执法单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于不顾,至今仍在生产。我们不禁要问
宏赐村,是大同市新荣区堡子湾乡的一个自然村。2007年,在这个与内蒙古丰镇市毗邻的村庄里,一家没有土地审批手续的企业悄然而起,这个名叫大同新荣区溢源炭素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溢源炭素公司)的企业,从项目的立项、建设、试产、投产,在短时间内完成,多数村民不清楚是怎么回事。
溢源炭素公司非法占地建厂
据了解,溢源炭素公司是一个投资1129万元,预期年实现销售收入1185万元,年实现利税865万元的节能环保项目。
2007年10月17日,大同市新荣区经济贸易局新经贸发(2007)第36号文件“关于新荣区溢源炭素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墨电极焙烧项目准予备案的批复”中,对溢源炭素公司有这样的描述:为了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节约利用,溢源炭素公司作为大能公司炭素分公司第三制气车间煤气综合利用改造的一部分,拟建设2.2万吨¢550mm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焙烧项目,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山西省产业政策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第十一项第18条及二十三项14条)规定,同意备案。项目建设地点:新荣区堡子湾乡宏赐村北。望接文后,积极着手项目各项准备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尽管在批复中有“积极着手项目各项准备工作,办理相关手续”,但溢源炭素公司还是在没有取得土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动工。因此,在2007年7月26日,被当地村民举报到大同市新荣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新荣区国土局)。该局立案认定,新荣区溢源炭素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厂,属于未批先占的土地违法行为。
2007年8月9日,新荣区国土局向该企业下发了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溢源炭素公司在2007年8月9日前停止在堡子湾宏赐村建设焙烧车间的行为;恢复土地原貌,等候处理。随即,该局展开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新荣区国土局于2007年8月21日,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新荣区溢源炭素公司因占用堡子湾宏赐村土地,建焙烧车间的行为,违反了《土地法》规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307100元”。
同时,在2007年9月27日,新荣区国土局给新荣区纪检委提交了一份“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建议书”,明确提出“经调查终结证实,溢源炭素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在溢源炭素有限公司违法占地一案中,犯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宏赐村土地15.4亩,建焙烧车间的错误。根据《关于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提请给予相关责任人以相关处分。”
企业本应该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办理有关土地手续,然后开工建设。然而,溢源炭素公司却是先占地后补办手续,当国土部门发现此问题,对其进行处罚时,该企业置之不理。
新荣区国土局的高宠副局长说:“在企业非法占地事发一年后,也打电话咨询了企业占地的事。因新荣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地价较高,企业提出的要求,局里无法依法办理。所以,该企业就实施非法占地。”
泾渭分明的非法事实已经确认,按理说溢源炭素公司应该偃旗息鼓,接受相应的处罚。可事件的发展并非如此。
溢源炭素公司还在生产销售
2008年11月5日,在溢源炭素公司的厂区内记者看到,企业生产秩序井然,刚落成的厂房不时有工人走动。在办公区和厂房的平地上,码放着整齐的大型石墨棒。
在宏赐村北溢源炭素公司办公区内,记者见到该公司负责人任艾。“我们企业的手续齐全,只有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中。”他手中拿着新荣区经济贸易局项目备案批复,和大同市环境保护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记者说。
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任艾手中拿着的新荣区经济贸易局项目备案批复,不能成为非法占地的理由。
至于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大同市新荣区溢源炭素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2000t/a环保节能型石墨电极焙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的高建元说:“环境影响的评价和土地审批可以同时进行,两项工作相互展开,目的是要达到对当地环境的保护。‘报告书’不是非法占地的挡箭牌。
在采访中,企业负责人任艾说:“我们的产品感觉有点滞销。不知今年市场能否好起来?如果市场好,公司要上二期。”由此看来,这个企业的负责人任艾,现在仍然不顾忌非法占地一事。由此看出,溢源炭素公司并没有将已发生的非法占地一事认真对待。
时至今日,新荣区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土地行政处罚已有一年多了。“目前,我们没有接到任何处理通知,非法占地依然存在。”新荣区国土局土地稽查大队的王向东说。
记者还了解到,2007年11月,新荣区国土局在非法占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诉期过后,移交新荣区法院的立案庭,该庭受理后曾开庭审理,进入调查。可是,到如今该厂的情形依然是记者看到的。真不知这样非法占地经营的情况何时得到解决?
本报首席记者 欧志强
采访后记
非法占地引出的思考
溢源炭素公司非法占地一事,反映出土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缺失,致使有不少农村在土地的使用中,随着市场的发展,出现了不少和相关土地政策、法规相冲突的问题。
据了解,大同市在地类规划中将新荣区列为9类地,其地价是每亩13.6086万元,如果把这块地放在大同正在开发的东边,地价是每亩6万元。当然,企业选择在新荣区落地,有企业自己对生产原料需求的原因。但项目立项后,问题出现了。高额的地价让企业感到为难。企业认为,大同市东边的地理位置好,地价还低,同是大同市,新荣区的北部是山区,地价就应该低。但作为当地的国土部门,只能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他们无权变更这一规定。理与法的冲突造成了这个事件的现状。
在现实中,非法占用农村土地的事件很多。比如,用地企业和当地乡里、村里的领导干部进行商谈,讲好在项目实施后,为当地财政上交多少税收,给被占地村里的老百姓提供什么方便等条件,通过乡村领导的协商,达成占地协议。其间,也有某些乡、村干部为了一己私利,而将原本属于全体村民所有的土地,不经村民同意由村委会向外租售,用集体的地肥少数干部的腰包,致使企业不按照正常土地使用程序办理手续,即可达到使用土地的目的。这也变相地促使用地企业减少了投资成本。溢源炭素公司正是在建设的开始就采用市场中流行的“潜规则”剑走偏锋。
按照征用土地程序,征用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需经过申请、审批、公示,手续合格后,颁发《土地使用证》。像溢源炭素公司这样没有经过土地审批程序,就直接使用农村土地的现象,如今不在少数。为了规避土地紧缩政策,或幕后操纵,或穿针引线,在没有征用土地的前提下,一些企业与农民集体组织签订 “租地协议”、“以租代征”,用于工业或商贸建设,甚至开发“小产权房”。这导致相当多的耕地,突破政策界限变成了建设用地。
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国家严把18亿亩的耕地红线足以说明一切。鉴于此,笔者希望在今后的市场发展中,企业在把自己在盈利目的放在首位的同时,多想一点企业的社会责任。
2008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为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提出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将加快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改变当前城镇用地冒进与农村建设滞后并存局面。这对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土地,铲除以往土地使用中的积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欧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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