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洪 通讯员杨小青)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南宁办)以超低价格把国有债权转让给民间组织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北海协会),遂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银监局)发出检察建议,有效防止了1600万元国有资产的流失。
1995年2月24日,工商银行桂林分行(以下简称桂林分行)与借款人桂林市汉欣物资公司(后更名为桂林市汉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欣公司)、担保人桂林市城市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旧城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城改办)签订借款合同。1998年9月18日,因汉欣公司无力还款,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判决城改办对汉欣公司不能清偿所欠桂林分行借款本金600万元和利息345万元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桂林市中级法院依据该判决和桂林分行的申请,查封了城改办价值1500余万元的房地产。2005年5月27日,桂林分行将债权总额已达1600万元的本案债权转让给知晓该债权来由的华融南宁办。同年8月31日,华融南宁办未通过法院执行变现1600万元债权,而是登报转让该债权,且故意隐瞒该债权的总金额、已有生效判决书及法院执行中已查封担保人价值1500余万元房产等重要内容。同年12月6日,华融南宁办将该债权以36万元的超低价格转让给北海协会。北海协会获得该债权后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查封的城改办3处房产进行强行拍卖,只拍卖其中一处房产就获款627万元,其余两处房产如拍卖成功可获款1000万元以上。
今年5月19日,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受理了城改办因与桂林分行、汉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不服民事判决提出的申诉后,发现华融南宁办存在的违规行为将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即向广西银监局发出检察建议。广西银监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调查处理此事,对相关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等均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致函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建议对南宁办事处及其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并通报辖内各资产管理公司,督促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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