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武汉私人建房无序状况有望改变。昨日,《武汉市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获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
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建房,不再增批土地,只能在原有的自用住宅上改建或者扩建。城镇居民不得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民住宅。“规定”要求,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住宅,只能一户一宅,住宅层数不超过三层。三环线内的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此前,武汉市个人建房尤其村民建房大多处于无序状态,一些城中村村民争相建大房,建高楼,用于出租盈利等,一些村民抢建私宅以索取高额拆迁费用,由此引发在建房屋倒塌重点工程建设受阻等诸多问题。楚天都市报 记者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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